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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幹部個人工作承諾書

最新幹部個人工作承諾書

  居委會幹部履職承諾書

  本人經選舉當選為居委會幹部,為更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規範行為,完成創業承諾,推進居委會的各項事業發展,特向全體居民做出承諾,任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人將主動接受街道黨工委的誡勉或辭去現任居委會幹部職務:

  1、身體狀況不佳,或患重病6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工作,客觀上不再適合擔任村幹部的。

  2、不接受黨組織的領導,不履行黨組織決定的。

  3、不認真完成兩委會分配的工作任務的。

  4、不執行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的合法決定、決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5、因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查處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鎮規劃違法建房,造成惡劣影響的。

  7、決策不民-主、程式不到位、違規管理或者嚴重違反居委會集體財經紀律,造成集體經濟較大損失或較大負面影響,群眾意見較大的。

  8、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或半年內累計四次不參加黨總支部會議、居民委員會會議、兩委聯席會議等重要會議的。

  9、一年內累計半年以上不參加工作或一年中連續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工作的。

  10、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諾書即作為接受誡勉或辭職申請書。

  幹部履職承諾書

  作為一名國家公務員、幹部職工,恪盡職守、履行職責是我的天職,在此,我鄭重承諾:

  1、遵守本局制定的《首問負責制度》、熱情接待每一個到我局辦事的客人,認真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屬本人職責範圍內辦理的事項,手續完備的,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結,手續不完備的,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需補充的手續後予以辦結;對違反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並做好解釋工作,對不屬於本人職責範圍內辦理的事項,及時轉交相關科室和人員辦理;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範圍的辦理事項,做好解釋並提出相關辦理的`建議。

  2、遵守本局制定的《限時辦結制度》,對來文有時間要求的,按來文要求的時間辦結;旅遊專案前置稽核,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回覆,不能辦理或不能按時辦結的,應書面或口頭答覆報文單位。

  3、遵守本局制定的《一次性告知制度》,對到本局辦理職責範圍內事宜的當事人,一次性告知所辦事宜需要的條件、辦理程式、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辦結時限;因當事人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需退回補辦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的材料,待手續和材料完備後,繼續受理;對當事人要求辦理的事項,按規定不予受理的,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遵守勞動紀律,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

  5、遵守黨紀國法,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如違反承諾,我願承擔相應責任。

  居委會幹部承諾書

  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廉潔自律承諾書

  作為一名街道社群工作者,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我向黨和人民鄭重承諾: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2、承擔並完成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及任務;

  3、不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管理、服務物件的錢物,不用公-款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藉機斂財;

  4、杜絕吃、拿、卡、要現象;

  5、不利用職權批報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用公-款組織旅遊和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

  6、不違反規定接受超標準接待;

  7、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兩個務必”,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8、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街道社群建設中充分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