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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檢查的自查報告

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檢查的自查報告

  一、20xx年度城鄉低保資金

  我鎮對城鄉低保資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業務人員按照市民政局的審批結果提供花名冊和發放標準,財政所按月劃撥到河口農村信用社,暫存到低保戶的個人賬戶,民政員通知低保物件到信用社領取。無他人代領或村(居)幹部代領導現象,低保金全部發放到低保物件手中,審批程式規範,審批檔案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醫療救助金

  我鎮的醫療救助工作是符合醫療救助的物件出院後,先到新農合辦報銷,再憑新農合報銷時出具的審批表、戶口簿影印件、低保證(或其他證件)影印件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公室,並留下電話號碼。民政辦公室稽核後,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寫醫療救助金審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批。民政局審批後出文件通知鎮民政辦拿檔案,民政辦拿到檔案後送往鎮長籤閱後,按通知檔案制花名冊,交財政所,由出納支付醫療救助金。自查結果:20xx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檔案已全部發放,個別無法走動的物件由村幹部代領,民政辦打電話核實。

  三、五保資金

  我鎮五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劃撥其經費,無代領現象。證件全部發放到物件手中,審批程式規範:由物件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組織所在組的村民召開村民會通過後報鎮民政辦,民政辦接到報告,由鎮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在集中地方公示無異議交市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審批後再通知民政辦拿檔案,檔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經過自查,我鎮的城鄉低保金、醫療救助、五保金等專項資金是按時全額髮放到物件手中,無截留、挪用等現象。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