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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自查報告的寫法

財務自查報告的寫法

  一、財務檢查自查報告的概念

  財務檢查自查報告,是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財務活動、財產物資、遵守財經紀律、執行有關政策、完成計劃諸情況進行自我檢查後,向主管部門寫出的書面材料。它是執行財務紀律的一種方式。

  二、時務檢查自查報告的結構與寫作

  財務檢查自查報告通常有以下幾部分內容構成:

  (一)標題。一般包括介詞、事由和文種三要素。

  (二)主送機關。即受文單位名稱。

  (三)正文。正文部分通常有引文和主文兩部分。引文部分一般是簡要說明財務檢查自查的組織、領導情況和檢查自查的工作態度及方式方法等,並引入主文。主文部分主要說明檢查自查的基本內容及主要情況。檢查的`內容一般應涉及財務計劃完成情況,費用開支情況以及銀行信用、財經紀律遵守情況、執行各項政策情況、資金使用效果等。

  這部分內容在具體寫作過程中,可根據檢查的要求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有所選擇、有所側重。表述上要求簡明、客觀,報告內容要實事求是,不允許有意誇大、縮小,更不允許對查出的間題有所隱瞞和粉飾。

  (四)落款。即在報告末尾應寫明報告單位的全稱和寫作日期,並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