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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關於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下面是瑞文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律師事務所實習週記,歡迎閱讀參考~

  1月7日 週一 陰

  這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第一週,這一週來讓我感觸最為深刻的 就是,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與我將來想要從事的律師行業所需具備的“素質”,差距還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讓我真正的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做律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素質到底是什麼呢?

  首先,我們所從事的法律行業的基本素質。也就是我們從事這個行業所要達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透過國家的司法考試,獲取律師資格證書等等。這可以說是我們“立業”之基礎。

  其次,就是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在學校的時候,我是十分難以理解這一點的,作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能把自己的專業學好已經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們哪裡還有什麼心思去關心其他專業的知識呢?然而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中,不僅要求你有深厚的專業功底,更要求你對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個深入的認識。 我聽所裡的律師就介紹過一起這樣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為離婚所導致的糾紛,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訴至法庭。按理說,雙方已經是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後才會做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決定。然而,事情的發展卻不是這樣的。所裡的律師是男方的.訴訟代理人,女方並未請律師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證據交換結束後,女方則開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師,不斷的向其哭訴男方在過往生活中的種種“惡行”,這讓所中的律師甚是尷尬。從代理的角度來講,律師代理的是當事人在法律方面的業務,而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是將自己的“家事”牽扯了進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已經“超越”代理的範圍了。所裡的律師也是十分無奈,只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其進行心理的疏導,慢慢的平息對方當事人的“憤恨”。面對這樣的當事人,還是對方的當事人,純粹的運用法律專業知識似乎並不能完滿的解決吶!

  這些是我們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對於它們的處理,不僅要求我們具備專業的法律素養,有時還要懂一點生活的哲學。

  1月14日 週一 晴

  實習第二週,所裡面讓我試著開始草擬一些法律文字,例如合同書,起訴書,答辯狀等。這就涉及到一個基礎性的問題,對事實的認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實,哪些是社會事實,哪些是法律事實,這裡有一個“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過程。誰能能夠將法律事實從社會事實中最大程度的抽離出來,並在自己的法律文書中將這部分事實與法律規範做最相近的解釋,誰就能寫好法律文書。這是我這一週來在事務所實習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事實來,關鍵的問題就在於法律意識的提高。那麼我們有該如何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呢?

  就這個問題,我請教了所裡面的律師。總結了幾個律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結論。

  首先,法律意識的獲得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們循序漸進的努力。法律其實並不深奧,它的許多原則其實都是常識性的道理,因為法律是一種規則,它源於生活,源於人們的生活習慣和人們普遍接受的道德倫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識)是透過對知識的理解培養形成的,講法律變為實踐,學以致用,才能提高對知識的運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夠做到邏輯性較強,能夠及一反三,能夠觸類旁通。

  其次,每當我們在讀一條法律規定的時候,作為律師不僅僅要讀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讀懂這條法律規定背後的原則,立法者的原意。要我們的在社會事實中所抽取出來的東西與法律的文字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難,甚至說是不可能的。但是對於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們確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師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於中國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運用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條法律規定往往會出現不一樣的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該根據自己的理解,對法律規定做出一個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釋。

  1月18日 週五 晴

  這一週來,總算是真正的和到所裡來辦事情的客戶們面對面了。當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簡單,就是坐在一邊拿一支筆在那裡聽和寫,也就是聽所裡律師和客戶的談話並將其記錄。

  在學校學習的時候,我們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讀和說的能力,而在聽和寫的方面是不受重視的,特別是在聽的方面,我們基本上就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到所裡向律師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來傳達資訊的。因此,在聽的方面就對一個律師的執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說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說各種各樣的話。但是這些話是否真正傳達了我們所要表達的資訊,以及我們用言語所表達的資訊是否為對方所瞭解和接受,這個問題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聽來說。聽,我們需要聽什麼內容?有的時候當事人因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緒十分的激動,每當談起那段經歷時總是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動輒是聲淚俱下或是血壓上升、面紅耳赤。此時我們不能隨著當事人的“情緒化”而將自己的思維繞進去,我們應該從當事人的語言中去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法律事實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緒高昂的失去理智。對法律事實外的內容,我們只需要認真聽當事人傾述即可。

  其次,就是寫。寫的內容那真是太廣泛了。泛泛而談也沒有意義,我就拿自己的一點感受來說吧!除非是做談話記錄,我們需要面面俱到,對於寫,我有以下幾點感受。

  (一)足夠多的資訊量 作為一個初學者,比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證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虛實篇幅足夠長,內容傳遞的資訊量足夠多,然後才是逐步的精選。

  (二)注意保持前後說法的一致性 這是法律文書的嚴謹性決定的。凡是比較複雜的、多次出現的詞語,應當在他第一次出現的時候就給他下一個定義,然後一直保持不變。對於同一主體,應當堅持相同的稱謂,否則容易讓讀者產生疑惑。

  (三)對同一事物從多角度描述 開始的時候就要點明觀點,段末重複;或者從正面和反面寫;或者從不同的側面寫。如此不斷反覆,反覆陳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誤解。

  1月25日 週五 多雲

  這一週來,做的主要是事情就是整理案件中的證據,總體上的感覺是,一團亂麻啊!

  我們都說證據有三性,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可是要在實踐中將這三點根據邏輯的順序將其一一串聯起來,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你從當事人那裡所獲取的資訊是紛繁複雜的,同時這些證據是各自為戰,毫無順序,它們需要你定出一定的標準對其進行分類,提煉最後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因此,我們可以將一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證據工作總結如下:

  (一)準備階段,基本工作室證據的採集和組織,幫助當事人逐一尋找證據證明客觀事實,尤其是確定法律關係所需要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就需要及時考慮補強和創造。

  (二)立案階段,主要是編制證據清單並及時提交受訴法院,完成立案,同時注意做好證據原件的儲存工作。原件平時應當由當事人自行保管和向法庭出示,律師儘可能不經手原件,這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方法。接到訴狀後,閱卷檢視對方提交的證據。找出當中的效力不足、存在瑕疵紕漏或與事實相悖之處,有針對性地組織、收集證據;如有需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或者需要鑑定、勘驗、或需要延長舉證期限等事項,及時寫出並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等。

  (三)證據交換階段,逐一分析雙方證據,哪些有利、哪些要害、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己方證據是否有原件、證據效力是否充分、證明責任分配是否合理等,必須先行確認清楚。證據交換之後,將證

  據所反映的分歧要點記錄下來,為質證階段做好準備。

  (四)質證階段,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對證據進行辨認、形式確認、內容說明並辨明與其他證據關係等。質證重點有二:意識訴訟雙方有爭議的問題,二是法官有疑問的問題。律師應當依據自己和對方的證據反駁對方觀點,發表綜合性意見,支援己方觀點,為法官斷案思路提供參考。

  (五)上訴(申訴)階段,重點是根據原審判決適用證據、認定事實是否證據規則等方面展開分析判斷。一般而言,如果有新證據提交,上訴(申訴)成功的可能性就大。所以上訴案件的重點在於發現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