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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管理制度

養殖場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殖場管理制度1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範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範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場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獸藥採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於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新增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新增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製成藥物飼料新增劑後方可新增。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新增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製

養殖場管理制度3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佈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定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並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並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並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養殖場管理制度4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06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汙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管理制度5

  肉牛養殖場的操作規程,飼料的配製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髮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製,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肉牛養殖場操作規程是建立飼養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養殖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規程前,應先了解肉牛養殖場生產過程。對各個環節應反覆研究。飼餵肉牛時應按制度飼餵,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黴變質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

  同時要根據工人的支術水平,肉牛養殖場的裝置條件等項制定,在制定操作規程時,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經驗,更要堅持以科學理論為依據。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不能將洗菜水等已使用過的水二次使用作生豬飲水。堅持對牛體進行刷試。

  做好配種、產仔的繁殖記錄和獸醫記錄,對肉牛的生長髮育、飼料消耗等進行生產記錄。記錄資料儲存2年以上。發展農村家庭養殖肉牛,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肉牛的綜保利用,改變傳統的肉牛養殖方式。實行科學飼養管理。

  肉牛的區域分佈

  中原肉牛區

  該區域包括4個省的51個縣,其中山東14個縣、河南27個縣、河北6個縣和安徽4個縣。該區域有天然草場面積1320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1240萬畝左右。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區目標定位為建成為“京津冀”、“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圈提供優質牛肉的最大生產基地。未來發展要結合當地資源和基礎條件,加快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的現代肉牛養殖,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提高肉牛品質和養殖效益;大力發展肉牛屠宰加工業,著力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東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區)的60個縣,其中吉林16個縣、黑龍江17個縣、遼寧15個縣、內蒙古7個縣(旗)和河北北部5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北方地區居民牛肉消費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並開拓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市場。牧區要重點發展現代集約型草地畜牧業,透過調整畜群結構,加快品種改良,改變養殖方式,積極推廣捨飼半舍飼養殖,為農區和農牧交錯帶提供架子牛。農區要全面推廣秸稈青貯技術、規模化標準化育肥技術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在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和檔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產和加工體系。

  西北肉牛區

  包括4個省區的29個縣市,其中新疆自治區16個縣(師)、甘肅省9個縣市、陝西省2個縣和寧夏2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西北地區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產為主;兼顧向中亞和中東地區出口優質肉牛產品,為育肥區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體系和疫病防治體系,充分發揮飼料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技術,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質量;培育和發展加工企業,提高加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開拓國內外市場,帶動本區域肉牛產業的快速發展。

  西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市的67個縣市,其中四川省5個縣、重慶市3個縣、雲南省的35個縣市、貴州省的9個縣市和廣西的15個縣市。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該區域目標定位為立足南方市場,建成西南地區優質牛肉生產供應基地。主攻方向為加快南方草山草坡和各種農作物副產品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推廣三元結構種植,合理利用有效的光熱資源,增加飼料飼草產量;加強現代肉牛業飼養和育肥技術的推廣應用,努力在提高出欄肉牛的胴體重和經濟效益上下功夫。發展任務與建設重點

  一健全優質肉牛良種繁育體系根據各優勢區域品種和資源特點,以純種繁育為基礎、雜交改良為主要手段,加快良種擴繁,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種公牛站、肉牛良種繁育場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現代肉牛繁育體系。加強基礎母牛供應能力建設,形成效能優良的基礎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犢牛質量。

  二完善肉牛標準化飼養技術體系加快建立適應各優勢區特點的集營養、飼料、牛舍設計、模式化飼養管理於一體的肉牛標準化技術生產體系和技術規程。大力推行農戶繁育小牛、規模化集中育肥的生產模式,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階段飼養、異地育肥等飼養模式。支援優勢區域發展肉牛標準化規模養殖。逐步建立牛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提高肉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儘快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活牛出欄評價體系、胴體質量評價體系和牛肉質量評價體系。

  三建立優質安全飼草料供應體系培育和推廣適合各優勢區光熱條件的優質高產牧草,研製出能延長青飼料儲存時間、延緩青飼料養分損失、經濟效益顯著的無公害綠色新增劑,以及與各種青貯方式相配套的機械裝置。開發肉牛專用安全飼料新增劑和精料補充料,改變傳統飼料結構。中原、東北和西南優勢區要建立專用飼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廣三元種植結構;西北優勢區應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下,適度建設人工草地。四構築和完善肉牛產業鏈體系透過政策引導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產品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提高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特色的牛肉製品,加強加工副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加工附加值。進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體系,規範牛肉及活牛市場,逐步建立完善以質論價制度。

養殖場管理制度6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黴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汙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製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新增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新增劑使用規範》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於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汙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採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採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於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養殖場管理制度7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範、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彙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採購的稽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稽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並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彙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採取本場實際情況採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並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彙報給公司,公司請權威部門予以確定,並把確定的情況及時告訴技術員。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公司及檢驗檢疫區域性門。

  採購員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藥品物品,必須喲地方簽字,採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4、採購員的差旅費報銷規定:(1)乘車費、業務洽談費全額報銷(皆不包括打的和馬仔費);(2)餐費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5元/餐(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20元/晚(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35元/晚(人)。

  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新增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新增劑。

  3、飼料進倉應由採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並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牆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製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菸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並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採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燬。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紮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乾淨。

  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食料槽,飲水槽專用,並進行消毒,做好發病食料槽,飲水槽的有效隔離。

  5、病、死牲畜當天燒燬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並定期銷燬。

  6、購進的種牲畜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准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誌要求堆放和採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稽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痺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連續18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採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鬥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夥,使公司養殖場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上述具體獎懲規定另行訂立。

養殖場管理制度8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稽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並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併入大群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製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製品、假劣獸藥及生物製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製品儲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製品說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製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櫃,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新增國家明令禁止飼餵的飼料、飼料新增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餵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膠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並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畜禽檔案儲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並長期儲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籤、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資訊的標識物,並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週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屍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屍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養殖場管理制度9

  1.禽場及孵化場工作人員不許在場外及自己家中飼養家禽和從事與養禽有關的業務,養禽場工作人員所需的蛋和肉產品,必須經檢疫無病並由本場供應。

  2.防止人員、來訪客、飼養用具和雜物傳播疾病。對於易從外界帶來病原體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員、推銷員、買蛋商、運送工人和來訪客等),都應嚴加管理和監督。每次進入生產區前應沖洗、消毒、更換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運輸工具都須經嚴格沖洗消毒後,才能進入禽場和禽舍。獸醫人員使用的各種診療器械,必須經高壓消毒後,才可進入禽舍內使用。墊料要經陽光曝曬後或經消毒藥燻蒸後使用。

  3.實行專業化生產和全進全出。在條件允許時,最好實行專業化生產。有條件的可分為育雛場、成年蛋禽場、孵化場、種禽場等,更要避免畜、禽混養。如育雛場僅飼養1~49日齡的小雛,或1~120日齡的禽,而成年禽場則全是120日齡以上的成年禽,這樣避免了成年禽的病傳染給幼雛。

  最普遍的做法是採用整棟禽舍的全進全出制飼養。即一批禽出舍後,禽舍經沖洗消毒-火焰燒灼消毒-噴霧消毒-燻蒸消毒等徹底的消毒程式後,再空置1~2周,然後引進下一批禽。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疫病的發生。因為許多疫病發生和中止有一個較固定週期,採用“全進全出”就不會給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機會。

  4.定期對禽舍、孵化室及禽群進行噴霧消毒,尤其是生產過程中的帶禽消毒。及時清理墊料和糞便,保持清潔衛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環境條件,避免和減輕應激反應。禽舍要通風良好、風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籠結構要合理、保持適宜的溼度和溫度、保持禽舍空氣新鮮。要避免過分擁擠、頻繁捕捉、轉群、斷喙、免疫接種和突然聲響等應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處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對於淘汰的病禽應及時送往指定的屠宰場急宰,在獸醫監督下加工處理。死禽充分焚燒或深埋,糞便和墊料等運送指定地點做生物熱等無害化處理。

  7.配合做好殺蟲滅鼠,否則消毒工作會事倍功半。蚊、蠅、蠓、蚋、蝨和老鼠,是很多病的傳播媒介。搞好環境衛生、消滅蚊蠅孳生地、殺滅體外寄生蟲,經常捕捉老鼠,場內禁養犬、貓等,防止飛鳥進入場內等。

  管理是把養殖工作做好的重藥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雞養好。不管行情的好壞(行情不可控),咱們養殖戶只有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把雞養好,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

養殖場管理制度10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式,並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於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製定的免疫程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式接種疫苗並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後,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並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監測制度

  l、遵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安排。

  2、定期對場內畜(禽)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發現畜(禽)群中隱性感染者,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3、自覺接受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開展的疫病監測工作。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執業或場內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執業或場內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動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新增劑、藥物等材料的採購和保管記錄。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畜禽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汙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屍體完整地儲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並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物件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週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汙物、糞便、剩餘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汙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透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週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後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並對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藥液每週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幹稀分離、雨汙分流”排放,幹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汙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汙染環境。

  申報檢疫制度

  1、本場飼養的動物在本省內出售或遷移,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應提前(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申報點申報檢疫,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後,方可運輸。

  2、本場飼養的動物出售或遷移出省外,應提前三天(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申報點申報,並協助檢疫員作好該批次動物的免疫抗體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測,經檢測和檢疫合格後,取得《檢測報告》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後,方可運輸。

  3、自宰自食動物,在屠宰前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動物,在引進之前,須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並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方可引入。引入後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動物,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屍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並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後,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的豬、牛、羊,在出生後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豬、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豬、牛、羊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養殖檔案制度

  1、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程式碼;

  2、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縣農牧業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程式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3、飼養種用動物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註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型別,母本的標識編碼等資訊。

  畜禽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養殖場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汙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割槽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其批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完善畜禽汙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汙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隻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型別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汙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管理制度12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範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採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採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並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製,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新增飼料新增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餵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採捕來的野生動物飼餵。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新增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新增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範放置,()並保持乾淨,如注射器、孵化裝置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並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燬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並定期銷燬。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採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櫃、入庫,並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櫃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乾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並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准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痺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併遵守。

養殖場管理制度13

  一、育肥牛飼養管理一般原則

  1、飼料配方應根據牛的育肥階段、體重和地點飼料情況來制定。

  2、肉牛按體重大小、強弱等分群飼養,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給予。

  3、飼料加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要求肉牛的各類飼料,特別是新增劑等必須充分攪拌、混勻後才能喂牛。

  4、自由採食情況下,24小時食槽有飼料;自由飲水,24小時水槽有水。如定頓飼餵肉牛時,要制定飼餵計劃,按時飼餵,杜絕忽早忽晚。

  5、一次添飼料不能太多,飼料中不能混有鐵絲、鐵釘等異物,不能用黴爛變質的飼料喂牛。牛下槽後及時清掃飼槽,防止草料殘渣在槽內發黴變質,注意飲水衛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質汙染飲水。

  6、保持牛舍清潔衛生、乾燥、安靜。搞好環境困生,減少蚊蠅干擾牛,影響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0頭以上)2~3個月清除牛糞一次;有牛棚牛舍圍欄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20頭)一天清除牛糞兩次。雨天時,做好運動場排水工作。

  8、飼養員喂料、消毒、清糞等要按操作規程進行,動作要輕,保持環境的安靜。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凍保溫。減少應激。

  10、貫徹防重於治的方針,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飼養員對牛隨時看採食、看飲水、看糞尿、看反芻、看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時給牛體刷拭一次,以促進血液迴圈,增進食慾。

  13、牛舍及裝置常檢修。韁繩、圍欄等易損品,要經常檢修、更換。

  14、飼養員報酬實行基本工資加獎金制度,基本工資每日每人10元;獎勵工資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計算。獎勵工資的內容還可以增加飼料消耗量(飼料報酬)、勞動紀律、獸藥費用(每頭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項都細化為可衡量的等級,讓飼養員體會到獎勵制度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努力越多,獎勵越高。

  二、新購買架子牛的飼養管理

  1、新購入架子牛進場後應隔離飼養15天以上。防止隨牛引入疫病。

  2、飲水。由於運輸途中飲水困難,架子牛往往會發生嚴重缺水,因此架子牛進入圍欄後要掌握好飲水。第一次飲水量以10~15千克為宜,可加入工鹽(每頭100克);第二次飲水在第一次飲水後的3~4小時,飲水時,水中可加些麩皮。

  3、粗飼料飼餵方法。首先飼餵優質青乾草、秸稈、青貯飼料,第一次喂量應限制,每頭4~5千克;第二、三天以後可以逐漸增加喂量,每頭每天8~10千克;第五、六天以後可以自由採食。

  4、飼餵精飼料方法。架子牛進場以後4~5天可以飼餵混合精飼料,混合精飼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漸新增,10天后可餵給正常供給量。

  5、分群飼養。按大小強弱分群飼養,每群牛數量以10~15頭較好;傍晚時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當天應有專人值班觀察,發現格鬥,應及時處理。牛圍欄要乾燥,分群前圍欄內鋪墊草。每頭牛佔圍欄面積4~5m2。

  6、驅蟲。體外寄生蟲可使牛採食量減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長。體內寄生蟲會吸收腸道食糜中的營養物質,影響育肥牛的生長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選用阿維菌素,一次用藥同時驅殺體內外多種寄生蟲。驅蟲可從牛入場的第5~6天進行,驅蟲3日後,每頭牛口服“健胃散”350~400克健胃。驅蟲可每隔2~3個月進行一次。如購牛是秋天,還應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蠅。

  三、養牛場的飼養管理方法

  (一)、管理

  1.季節: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為春、冬季節。夏季氣溫如超過30℃,肉牛自身代謝快,飼料報酬低,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去勢:近些年研究表明,2歲前採取公牛肥育,則生長速度快,瘦肉率高,飼料報酬高,2歲以上的公牛,宜去勢後肥育,否則不便管理,會使剛B有羶味,影響胴體品質。

  3.驅蟲:育肥前要驅蟲(包括體內和體外寄生蟲),並嚴格清掃和消毒房舍。常用驅蟲藥有丙硫咪唑、敵百蟲、蟎淨。

  4.運動:要儘量減少其活動,以減少營養物質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採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後,每頭牛單木樁拴系或圈於休息欄內,為減少其活動範圍,韁繩的長度以牛能臥下為好。

  5.刷拭:刷拭可增加牛體血液迴圈,提高牛的採食量。刷拭必須堅持每日1—2次。

  (二)、飼養技術

  1.飼料搭配與混合:在育肥牛的飼餵中可以把精料、粗料、糟渣料、青貯飼料、乾草飼料分開飼餵;也可以混合拌勻後飼餵,將育肥牛日糧組成的各種飼料,按比例(稱量準確)全部混合,摻勻後投餵。所謂混合均勻,在有機械混合時,至少開動機器3分鐘;在手工操作時,至少應攪拌3次(把所有飼料攪拌3次),以看不到飼料堆裡有各種飼料層次為準。這樣的飼料,牛不會挑食,而且先上槽牛和後上槽牛採食到的飼料比例基本都一樣,提高了育肥牛生長髮育的整齊度:

  2.幹拌料和溼拌料:在飼餵育肥牛時,可以採用幹拌料,也可以採用溼拌料。理想的育肥牛飼料應常年飼餵全株青貯玉米或糟渣飼料。因此,在喂牛前將蛋白飼料(棉籽餅、胡麻餅、葵花籽餅)、能量飼料(玉米粉、大麥粉)、青貯飼料、糟渣飼料、礦物質新增劑及其他飼料按比例稱量放在一起來回翻倒3次,此時各種飼料的混合物(含水量在40%一50%,屬半乾半溼狀),喂牛最好。育肥牛不宜採食乾粉狀飼料,因為它一邊採食,一邊呼吸,極容易把粉狀料吹起,也影響牛本身的呼吸。育肥牛在採食半乾半溼混合料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混合料發酵產熱,發酵產熱後飼料的適口性大大下降,影響了牛的採食量。因此,應採取多次拌料,每一次拌料量少一些,以能滿足牛4—6小時的採食量為限,用完再拌;將拌勻的混合料攤放在陰涼處,10釐米厚為好。

  3.飼餵次數:育肥牛的飼餵次數在我國目前大多數是日喂2次或3次,少數實行自由採食。自由採食能滿足牛生長髮育的營養需要,因此長得快,牛的屠宰率高,出肉多,育肥牛能在較短時間內出欄,而採用限制飼養時,牛不能根據自身要求採食飼料。因此,限制了牛的生長髮育速度。自由採食組的平均日增重較限制採食組高296克,從牛體重的標準差可以看出,自由採食牛的整齊度較限制採食牛好。自由採食組牛的屠宰串較限制採食組的牛高7.71%,淨肉率高7.59%,差異非常顯著。因此自由採食飼餵育肥牛可多生產牛肉13.9千克,按我國年屠宰2000萬頭的10%計算,僅飼餵方式一項可多增產牛肉27800噸。採用自由採食法飼餵肉牛,其針扒(臀肉)、大米龍、腰肉的重量均大於限制採食組。

  4.投料方式:將按比例配好的飼糧堆放在牛食槽邊,採用少添勤喂,使牛總有不足之感,爭食而不厭食或挑剔。但少添勤喂時要注意牛的採食習慣,一般的規律是早上採食量大,因此早上第一次添料要多一些,太少了容易引起牛爭料而頂撞鬥架;晚上飼養人員休息前,最後一次添料量要多一些,因為牛在夜間也採食。

  5.飼料更換:很少牛場能有均勻性的飼料,從育肥牛進欄到出欄都用相同的飼料;另一方面,隨著牛體重的增加,各種飼料的比例也會有調整,因此在育肥牛的飼養過程中,飼料的變更是常常會發生的。但飼料的更換應採取逐漸更換的辦法,決不可驟然變更,打亂牛的原有采食習慣,應該有3—5天的過渡期,逐漸讓牛適應新更換的飼料。在飼料更換期間,要求飼養管理人員勤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因更換飼料給養牛者帶來損失。

  6.飲水:育肥牛體內水的來源有代謝水、飼料含水及飲水三個來源。水是廉價的資源,伹常常被人們忽視而影響育肥牛的生長髮育。如何滿足育肥牛飲水需要,採用自由飲水法最為適宜。在每個牛欄內裝有能讓牛隨意飲到水的裝置,此飲水裝置的位置最好設在距牛欄糞尿溝的一側或上方,當流出的水或供水系統流出的水很快進入糞尿溝,不會弄溼牛欄。冬季北方天冷,自由飲水有一定困難,只能定時飲水,但每天至少3次。冬季飲水的溫度,據研究資料,冬季牛飲溫水(15℃)、飲冰水、吃雪三種情況下,育肥牛的增重速度未發現有差異。因此冬季育肥牛飲用涼水即可,不必加溫。

  7.放牧育肥:在牧區因地制宜,依靠廉價的草原資源,採用一面放牧,同時補料的辦法育肥,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時間選擇:放牧育肥的時間應選擇在每年的7—10月,此時牧區牧草茂盛,尤其要抓好牧草結籽期的育肥。放牧方式:早出牧,午間在牧場休息,晚上到有食槽處補料,每天的放牧距離不要超過4-5千米。採用放牧場補料:在放牧場臨時建牛食槽,將混合精料就地補飼,節省牛來回奔走而消耗體能,補料時,1頭一個槽,避免搶料格鬥;補料量根據體重大小而異,按幹物質計,每100千克體重補料量為體重的1%一1.5%;補料時要充分飲水。及時出欄:在氣溫下降到7℃左右時,應出售或屠宰。

  (三)、秋季肉牛快速育肥法

  秋季飼草飼料充足,氣溫適宜,是肉牛育肥的大好時機,利用這個季節到市場上購買淘汰的老、弱、殘牛,進行短期育肥後出售,是農家致富的好門路,一頭育肥瘦牛可增收2500—3000元。其技術措施是:

  一、休息。買回來後準備育肥的牛要讓其充分休息,不再使役。

  二、驅蟲。內服敵百蟲,每公斤按0·05克藥量內服,每天一次,連用2天。

  三、健胃。香附75克、陳皮50克、萊菔子75克、枳殼75克、茯苓5克、山楂100克、神曲100克、麥芽100克、檳榔50克、青皮50克、烏藥50克、甘草50克,水煎一次服,每頭牛每天1劑,連用2天,可增強牛的食慾。

  四、飼料配方。前期30天,青草45%,優質乾草15%,玉米麵、高梁面、紅薯20%,豆餅15%,麥麩5%,加適量食鹽;後期30天,青草25%,優質乾草10%,玉米麵、高粱面、紅薯35%,豆餅25%,麥麩5%,並喂適量食鹽。

養殖場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範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範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稽核合格後,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並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程式碼。

  三、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新增劑、獸藥;

  ㈡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餵家畜;

  ㈢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養殖場管理制度1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式接種疫苗並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後,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並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於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於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新增劑、藥物等材料的採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後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後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汙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屍體完整地儲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並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物件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週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汙物、糞便、剩餘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汙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透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週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後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並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週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幹稀分離、雨汙分流”排放,幹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汙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汙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並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後,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後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複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物件、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程式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程式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註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儲存時間: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