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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用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1

各部門: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排程使用的車輛是 滬KXX 、 浙DXX2 、 滬XX 、 京PXX4 。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衛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並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排程,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並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週轉。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零XX年五月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2

  一、為降低費用,合理調配使用公司車輛,特訂立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摩托車),由行政人事部實行統一調配使用、維護和保養。

  2、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可以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配備工作專用車,並配備熟練專職司機,除特殊情況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商呼叫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專車,公司配車僅供工作用途,不得隨意轉借、出租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為,董事會有權隨時取消其所配車輛,並責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統一調配使用。

  3、除董事會決定配發的專車外,其餘一切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排程,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車計劃,但所有用車計劃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4、公司安排員工上下班交通車,除已配備專車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車上下班。

  5、下班後,公司所有機動車均停放在廠區停車場內,無特殊情況,未經車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車。

  三、用車程式及紀律

  1、部門用車應先填制“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統籌安排,部門經理不在時可與行政人事部協商先行派車,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護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車業務,特殊情況且在海口市範圍內活動的,須請示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同意,並辦理上述手續後方可予以派車。

  3、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司機500元。

  4、凡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行政人事部除將對值班司機罰款500元外,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用車業務。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四、司機職責: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專職駕駛、日常維護保養及送修,應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並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出車前檢查:

  ①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掣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③檢查手、腳掣動器效能是否良好,各連線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⑤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⑥檢查行車日。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3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服務用車統一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每臺車輛的名稱、型號,車牌號及公司內部車輛編號建檔。車輛檔案內容包括:

  (1)車輛購置時的各類手續、隨車檔案,資料等。

  (2)車輛行駛、通行證照的相關檔案。

  (3)各期、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檔案。

  (4)車輛違章、肇事記錄檔案。

  (5)各種繳費記錄檔案。

  (6)歷任駕駛員個人情況記錄等。

  2、車輛的維修需填報《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長及相關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按公司相關規定送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養。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維修時,應電話報告請示,並做好詳細記錄,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4、車輛駕駛員(固定)應將保養維修等相關原因、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於《車輛保養維修記錄表》上,並於每月30日報行政部相關負責人。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用車時,用車部門或用車人須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用車原因、到達地點、大約行程、預計時間、返回時間等(緊急情況返回後補辦),報行政部長批准簽字後,相關負責人方可派車。

  2、車輛出行前,司機須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車輛返回公司時,將車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車位置,並填寫返回記錄。

  3、行政部在派車時,原則上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用車人外出公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非緊急情況,用車部門應按工作安排計劃提前1~2天提交派車申請單,以便於行政部安排派出車計劃,同時也便於為相同方向路線的部門合併用車,以提高部門或單位工作效率。

  4、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必須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駕駛員應將隨車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效能、車況、及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瞭解清楚,出車時一定保證車況完好,證照齊全。

  6、駕駛員在出車前或車輛返回後,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及需用證照是否帶全,以確保車輛出行後的正常行駛。

  7、駕駛員在任何時間須隨時保證通訊聯絡的暢通,以便公司隨時排程使用車輛。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聯絡的,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改用新的.通訊聯絡方式。

  8、行車外出時,如不能按預計時間及時返回,駕駛員要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於調整安排。

  9、駕駛員每天必須如實、認真填寫《派車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並經用車單位或用車人簽字確認實際使用時間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員,經行政部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出車費用。

  10、《派車單》是駕駛員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補貼等的依據,沒有詳實的派車記錄,公司將不予報銷上述費用。

  11、客用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駕駛員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戶在車內吸菸時,應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員。

  12、駕駛員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行車裡程所需油費兩倍賠償。

  第三條車輛保養與年審

  1、駕駛員可利用平時在公司空閒時間維護保養車輛,確實需節假日保養車輛的,需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保養車輛。

  2、車輛年檢及駕駛員證照年審時,需提前一週向行政部長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排辦理。每年僅限一次,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四條激勵

  1、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交通肇事的,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2、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測評。

  3、對於工作勤奮、自覺積極維護和保養車輛,明顯降低維修費用和延長規定的車輛保養、修理間隔週期,表現突出的,公司視情節給予正激勵;

  對於因維護使用車輛不當造成保養、維修間隔週期縮短,費用超支的,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發生責任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負激勵。

  4、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造成違章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車輛發生肇事,肇事責任判明後,如責任完全被認定為對方車輛或自然人的過失,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賠償責任:

  (1)肇事責任屬於我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

  (2)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方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承擔的比率分擔,賠償責任照前款“(2)”執行。

  7、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時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賠償,其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8、肇事後畏罪潛逃者,公司將透過法律程式追究肇事司機責任,並予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透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排程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裡程並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註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裡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為單位,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並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影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於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並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為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並提供初步考核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備至辦公室後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執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准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幹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幹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專案範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複核,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後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為,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排程。不服從排程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准後,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縣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並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核准後,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