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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精選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型別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2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3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4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絡園領導。

  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特別說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5

  1 考勤制度

  A、為保證您的孩子的安全,請家長在接送時出示學員接送卡,並在學員出勤登記表中籤到、簽退;

  B、為鼓勵出勤率達90%的學員,中心於每學年末設立評比活動並給予獎勵; C如學員因病或事需請假,請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員。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課程安排將會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課

  A. 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如果學員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應及時就醫並告知中心協助辦理休學手續,待康復後出示醫院開具的痊癒證明,學館將恢復對其授課:

  1.) 因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

  2.) 患有傳染性疾病

  休學申請由書面形式提交,經批准後生效。

  A、學員或家長在中心期間因違法規定,嚴重擾亂教師正常教學以及其他學員學習且經多次說服教育無效,中心有權停止對該學員授課;

  B、 因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自然災害、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集中爆發、停電等),導致中心無法正常進行教學活動,將提前通知並作統一安排。

  3 延費及退費

  A. 學員因生病、度假、出國等原因,需要長期請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個月學費延費之權利(最短的請假週期為半個月,即小於半個月的假期不予延費)。

  B. 學員因搬家、出國等原因申請退費時,需攜帶繳費收據或發票、學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家長身份證原件;辦理退費須退還發票,如有遺失,不予受理。

  C. 報名費、教學材料等費用不予退還;

  D. 當學員就讀時長不超過所繳納學費一半之時長時,退費比例為剩餘學費之70%。 當學員就讀時長不超過所繳納學費一半之時長時,退費比例為剩餘學費之50%。

  E. 退費時,刷卡手續費、發票稅額均有學員家長承擔。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6

  1. 請事假以工資制度為準。

  2. 病假有醫生證明倆天內每天扣除30元,三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七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另加扣50元。(無醫生證明按事假扣除)

  3. 未經園長同意私自休班者,1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100元,2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200元。三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300,五天以上未發工資一概扣除。

  4. 未經園長同意私自辭職者,扣除全月工資。準備辭職者,必須在一個月之前遞交辭職信,並經園長同意方可一月後離職或園方找到合適替代人選,經園長同意方可離職。(若未提前通知)按自行辭職扣除全部未發工資。

  5. 教職工婚嫁請假7天內,扣除實際天數金額。7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100元,十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200元。

  6. 喪假三天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四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加)扣100元。5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另加200元。

  7. 產假半年之內如期回到工作崗位者,職位及工資與產前不變。半年以後回來工作,按初入園工作工資待遇為準。

  8. 小產有醫生證明,可休息15天包含六日扣除實際天數工資,15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100元。

  幼兒園師生外出執行請銷假制度7

  為加強幼兒園規範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著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係,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幹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准;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並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於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鑑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