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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閱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閱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衛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和公佈。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衛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彙總公佈。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2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准,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准。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後都要向批准人銷假,並報請政教處記錄,每週公佈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說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後必須及時補假,並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後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註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後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複計算。

  10、每週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鉤,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閱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後,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並接受群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五、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衛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彙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衛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彙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准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准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透過 .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3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並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及藥方,報告園領導經批准後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三、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並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准後方能看病,回來後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

  四、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在週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4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最佳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佈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准假後,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係;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並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影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稽核後,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透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髮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並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並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後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癒後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捨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髮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後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複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於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准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彙總表報局人事科,複核無誤後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後,於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於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並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5

  (一)辦公制度

  1、辦公時間集中思想,認真工作,不看與本工作無關的消閒書,不幹私活,不吃零食,辦公室內不得大聲宣譁,不影響同事的辦公,提高辦公效率。

  2、上班時間不上網聊天、遊戲、購物,不手機聊天;空班時間不串班,不在園內或宿舍打牌。

  3、辦公室、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整潔,辦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二)當班制度

  1、準時或提前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嚴格按作息時間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一日活動。

  3、當班時間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細中跟鞋,不披肩散發,不戴耳環戒指,儀表整潔、大方得體。

  4、當班時間不接待來客來訪,儘量不使用通訊工具。

  5、當班時間不離開幼兒,確保所有孩子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保證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學活動的各項準備,按計劃開展各項教學活動,不隨便更改活動內容。

  (三)請假制度

  1、有事有提前或及時向園領導請假,自覺遵守請假制度。

  2、請事假需事先向領導申請,並遞交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特殊情況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交書面申請。

  事假期間在外旅遊,一經發現,作曠職處理。事假滿一個月的,不享受當月崗位獎全部及自籌獎金。(事假期間如跨星期、節假日,則週六、週日、節假日都連續計算。)

  3、請病假需及時向園領導說明,病歷卡和病假條須在第二天或上班時主動交園領導。如無病歷卡和病假條則作事假處理,不向領導請假的作曠職處理。

  請假需有醫生證明,並提前給保健醫生查閱;特殊情況(住院、開刀)領導班子商量決定具體操作。病假期間在外旅遊,一經發現,作曠職處理。特殊情況(特殊病例)由教代會討論商議決定處理意見

  4、如有急事需要處理,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零星事假,零星事假應該提前向領導請假,每次不超過兩小時,每月不超過兩次累計三小時,不影響出勤獎;超過兩次,則合併計入事假。

  5、不經請假無故不來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曠職處理。

  6、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給假。如果產前請假休息,產假休息以產前一個或半個月起計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長產假,暑假延長五個月產假。

  (四)代班制度

  教職工代班由行政統一安排:原則上請假二天以內的,教研組長安排並記錄,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師代班,二天以內的由同階段教師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統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員代班。

  1、行政、教師開會半天的,則自己調課,一天以上的則行政統一安排;教職工參加孩子家長會需有通知憑證,且自行調課,不作請假處理。

  2、後勤保育員請假一天以內的,後勤安排同階段保育員代班,兩天以上統一

  安排代班

  3、每週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師教研活動,由保育員進班看護幼兒午睡,每週五下午教研組長六認真工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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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調休制度

  1、 調休必須在不影響園內工作、學習的前提下進行(以半小時為調休單位,目前上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2、45小時,下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3、15小時)。離園前須在考勤表上寫明調休時間。早護導、早班遲到不能用調休替代,遲到時班級幼兒發生事故,有遲到者本人負責。

  2、 在教研日,政治學習日,聽課日,講座日等,不得調休,如果有特殊情況調休者,需徵得領導同意後,交調休單,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調休一天者,需徵得領導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並交8小時調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調休2個整天。

  4、 帶班時間內遇突發事件者,必須向領導請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根據實際時間交出調休。

  5、 外調人員或有多餘調休結算按每小時2、5元計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職工看病除急診外,必須空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特殊情況需帶班時間內看病(或來不及趕回帶班)必須本人安排好帶班老師,回園後交出就診證明方可准假。

  2、 病假者應事先交出病假單連同看病掛號單,結帳單,經教研組長稽核後,由教研組長安排代班,病假單交園長。連續病假者應隔天去醫院就診,並交出病假單及相應證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一週內本級組內解決,一週以上全園代班。

  4、 病假後來上班無崗位者,在本單位待崗。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請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組長同意,園領導批准方可准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以後本級組輪流。

  3、 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將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4、產假、婚假、喪假按有關政策休假。

  四、 曠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實簽到者,其遲到與早退時間作曠工處理。

  2、 擅自調休一天者,視作曠工。

  3、 在無調休單的情況下調休而缺勤視作曠工。

  4、 在無病假單及相關證明或未經領導批准的事假單而缺勤的視作曠工。

  5、 有曠工現象,甲方可解除崗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