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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通用6篇)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我們都跟措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標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那麼什麼樣的措施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1

  1.前言

  為適應中國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裝機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單機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國已有許多單機容量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電機組大規模建設。大容量機組的本體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裝置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這些變化對工程建設而言都是新的挑戰,特別是超高、超長、超重大型裝置的吊裝,已成為超大容量機組工程建設施工中的難點、重點。能否解決好大型裝置的安全吊裝這一難題,關鍵是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也是確保發電廠工程建設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發電廠安裝中,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裝置吊裝一般包括:鍋爐鋼架(大板梁)、鍋爐汽包、除塵器、發電機定子、變壓器、汽輪機本體、加熱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脫硫吸收塔及GGH等裝置的吊裝。為保證電力建設工程中大型裝置吊裝過程中的安全,需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吊裝事故實行有效控制,保證人員、裝置、機械的安全,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結合實際,闡述了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但願對類似工作會有所幫助。

  2.潛在錯誤隱患

  2.1方案性錯誤

  一般是由於方案編制者的經驗不足,計算有誤,方案審批者也沒能把好關等原因導致方案選擇錯誤。施工時如果採用錯誤的吊裝方案,必然會造成人力、物力的嚴重浪費,使施工過程無法正常進行,還可能會引發無法想象的嚴重事故。

  2.2吊裝過程的錯誤

  由於吊裝方案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工具使用不當、起重指揮不當、起重機司機誤操作,都會產生吊裝過程的錯誤,引發機毀人亡的嚴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培訓人員

  制定大型裝置吊裝方案的專責工程師,必須有很好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現場經驗。由專案部主管總工程師負責,在裝置吊裝開始前由專責工程師對裝置吊裝施工的人員進行起重吊裝工程施工技術要求、主要施工步驟、安全措施等培訓。培訓後必須經過書面考核,及格後方可上崗。

  3.2配備資源

  (1)人員:從事大型裝置吊裝作業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指揮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2)機械:用於大型裝置吊裝作業的起重機械,必須狀況良好,檢驗合格,具有起重機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實,達到技術方案要求。

  3.3措施實施

  3.3.1吊裝方案的制定

  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裝置吊裝,應由負責施工的專責工程師編制,專業工程師稽核,專案部主管總工程師批准的吊裝方案。吊裝方案制定應作調查研究,結合現場的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驗,徵求施工人員的意見。特別重大的裝置吊裝。必要時可向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諮詢,可制定兩個以上的吊裝方案,經由專家匯審,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比較,從中選擇出一個執行。

  3.3.2辦理安全作業票

  凡是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5%: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複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得進行吊裝工作。

  3.3.3遵守事項

  應綁牢起吊物。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區域性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於90°,最大不得超過120°;起吊大件或不規則元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透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透過或逗留;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頭上越過;對吊起的重物進行加工時,應採取可靠的支承措施並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起吊前應檢查起重裝置及其安全裝置;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並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後方可正式起吊。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綁紮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用一臺起重機的主、副鉤抬吊同一重物時,其總載荷不得超過當時主鉤的允許載荷。起重機在工作中如果遇機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後進行故障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果起重機發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採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入危險區;嚴禁以執行的裝置、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裝置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訊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3.3.4進行技術交底

  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環節,必須貫徹執行,未經技術交底不得實施吊裝。交底執行會簽制度,大型裝置吊裝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交底,全體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業主、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

  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工作.不得擅自變更吊裝方法,有必要更改時應取得交底人同意。發生事故時,事故原因如屬於交底錯誤由交底人員負責;屬於違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人員負責;屬於違反施工人員應知應會要求者由施工人員本人負責;沒有執行施工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級領導人負責。

  3.3.5檢驗試驗

  在大型裝置吊裝中,凡使用自行設計或委託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設計,自行製作或委託有關的廠家製作的構件作為主要吊裝措施,在吊裝措施設定完成,裝置正式起吊前,均應作負荷試驗。如條件限制。不能作負荷試驗,需經起重專業總工程師批准。

  負荷試驗一般應模擬正式起吊過程進行全程試驗。負荷試驗的載荷,應大於裝置的起吊重量1.2倍。負荷試驗不宜直接採用裝置本身。

  4.應急預案

  4.1建立組織機構

  成立專門的應急領導組織結構,做到項項吊裝應急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

  4.2應急預案響應程式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嚮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或組長及專案部應急組相關成員報告,亦可根據緊急事態情況直接報告地方相關救援機構。吊裝隊應急組長必須立即向專案部應急組報告,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專案部應急組相關成員接到報告後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專案部應急組副組長或專案部應急組組長報告,報告後不得離開現場,應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專案部應急組組長、副組長根據現場緊急事態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地方救援機構,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報告。公司應急組組長根據事態情況協調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公司救援組有關成員趕赴現場指揮協調。

  4.3應急資源配備

  各級應急組織機構辦公室必須設定固定電話,應急組成員聯絡電話應保持暢通,大型裝置吊裝的施工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應急圖,應以視覺方式向全體員工展示撤離路線、緊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關鍵設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裝裝置的施工區域醒目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識牌。大型裝置吊裝的施工區域禁止非該專案施工人員進入,專案部綜合辦公室配備足量急救藥品,備置救護車與其它醫療救助裝置。

  4.4培訓與演練

  培訓演練計劃表

  培訓演練實施。力學基礎知識、起重機常識、應急處置方法及事故發生時的資訊傳遞、安全規章制度、各種緊急事故處理的一般知識採取集中培訓。專責工程師、工區專責安全員具體講課,培訓不少於20課時。培訓後必須經過書面考核,及格後方可上崗。

  5.結束語

  電廠建設中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從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安全投入、教育培訓、隱患治理、事故查處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糾正習慣性違章行為。對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大型裝置吊裝安全工作向標準化、規範化、系統化方向邁進,是大有裨益的。開展危險點的分析與預控,加強過程監督、檢查、控制和糾正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電廠建設中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從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的水平。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2

  本工程可能出現的吊裝事故主要為:桅杆式起重機裝置機械事故、鋼桁架提升過程中控制失誤或鋼纜繩斷裂等原因極易造成鋼構件墜落的安全事故。此類事故一般都會造成群體傷亡事故,關鍵是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處理,並進行人員疏散和事故後的及時救助。

  1、桅杆式起重機裝置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一臺或二臺桅杆式起重機的作業系統出現故障、制動系統失靈等情況異常,操作人員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大聲呼叫報警。專案(副)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停止吊裝作業,要求操作人員儘可能控制鋼構件的空間位置或下墜速度。

  由於是雙機抬吊,要避免鋼構件向一個方面劇烈擺動。

  ②立即要求地面人員撤向東西塔樓內安全區域,12層操作人員也應撤離到安全區域。

  ③把鋼構件墜落可能影響到的範圍內的地面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並劃出危險區域,拉起警戒線,由保安負責不準人員靠近;

  ④立即清點現場人數,確定可能受傷人員的數量和可能位置。

  ⑤立即通知現場醫生趕到出事地點,如需要可直接撥打120等求救電話。

  ⑥維持現場秩序,特別要注意有親人被埋、壓的人員的情緒,防止其不當救援引起二次傷害。

  (2)專案經理應當趕到現場進行指揮,快速瞭解現場的實際情況,檢查人員是否全部疏散到了安全地帶,檢查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根據現場情況下一步的救援措施;

  ①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受到控制,應當立即下令雙機配合將鋼構件緩慢放置到地面。無特殊情況時,應要求鋼構件豎直落下即可,特殊情況下,也應先下降高度,再考慮移位。

  ②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墜地,經再次清理後確定所有人員均已經安全撤離,則應停止吊裝作業,先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待其應急措施實施後,再考慮對鋼構件的加固和準備開展相應的事故調查。

  ③如吊裝的鋼構件已經墜地,經再次清理後確定仍有地面人員未能安全撤離則需組織搶險;詳見鋼構件墜落應急措施。

  2、鋼桁架提升過程中空間位置失控應急措施

  鋼構件提升過程中由於受突發陣風等原因影響,可能會偏離原定吊裝線路,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避免人員傷害和其它財產損失。

  (1)對於吊裝時遇到的突發陣風,鋼構件受風力影響開始明顯晃動時,目擊者或現場安全巡視員發現後,立即大聲呼喊或用對講機報告,專案(副)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呼叫地面人員跑向東西側塔樓裡的安全區域。

  ②立即下令起重機停止提升,控制高度。兩側塔樓上的控制纜風繩的人員,應儘量控制鋼構件不做劇烈擺動。如風力過大,應適當放鬆纜風繩,只控制構件不做來回的劇烈擺動即可。控制時不應用強力,也不可簡單將纜風繩綁於建築物上。

  ③如鋼構件位置已經靠近安裝位置,擺動會撞擊臨時腳手架或安裝平臺時,專案經理應命令起重機控制鋼構件下降高度,使其離開危險區域暫避陣風。

  ④當陣風停止後,吊裝指揮應檢查纜風繩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將構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後再次起吊。

  ⑤如由於陣風原因,造成起吊構件與已經安裝構件或臨時腳手架碰撞,則陣風停止後,必須將構件降至地面,固定於組裝位置。對發生碰撞的構件及腳手架進行仔細檢查和必要加固,確認碰撞未對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後或被撞部位已經得到有效加固後,方可重新起吊。

  (2)對於吊裝過程中,吊裝指揮和專案副經理應隨時注意鋼構件的移動位置,如發現鋼構件移動位置偏離,應立即大聲呼喊或用對講機報告,專案經理應立即按以下程式進行應急處理:

  ①立即下令起重機停止提升,並呼叫地面人員跑向東西側塔樓裡的安全區域。

  ②如鋼構件僅少量偏移,未與其它構件發生碰撞,則命令兩側塔樓上的控制纜風繩的人員,透過調整拉力,使構件回到預定線路;必要時也可透過起重機的適當變幅等措施使構件回到預定線路。經確認安全後,恢復提升。

  ③如鋼構件位置已經靠近安裝位置,已經撞擊臨時腳手架、安裝平臺或塔樓混凝土結構時,專案經理應命令起重機控制鋼構件下降高度,使其離開危險區域,兩側。

  ④當鋼構件位置控制準確後,應檢查纜風繩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將構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後再次起吊。

  ⑤如起吊構件與已經安裝構件或臨時腳手架碰撞,或纜風繩、吊索位置不利於安全吊裝,則必須將構件降至地面,固定於組裝位置。對發生碰撞的構件及腳手架進行仔細檢查和必要加固,對纜風繩及吊索進行必要調整。只有當各方面對纜風繩、吊索的調整重新確認;且也確定上次起吊的碰撞未對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後或被撞部位已經得到有效加固後,方可重新起吊。

  3、鋼構件墜落應急措施

  (1)如發現正在吊裝的鋼構件的重心位置和吊點間的安全距離發生明顯變化,則說明鋼構件即將失位墜落,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減少傷亡和損失,具體如下:

  ①專案經理應立即指揮地面人員儘快跑向東西二側塔樓內較為安全的部位;

  ②專案副經理應立即指揮12層操作人員撤離操作平臺,跑向塔樓內較為安全的地方;

  ③吊裝指揮應指揮起重機儘量控制構件空間位置,讓其能緩慢下降,為人員疏散爭取時間;如無法有效控制,則立即放棄對起重機的控制,撤向安全位置,過程中注意防止起重機鋼索回彈傷人或起重機傾覆傷人。

  ④纜風繩操控人員如能利用纜風繩適當控制構件重心,延緩構件墜落時間,則適當進行控制,否則應立即放棄纜風繩,跑向安全區域,注意不要被纜風繩纏繞。

  ⑤除起吊區域內人員向二側塔樓內撤離外,南北二側道路上人員也應向東西二側撤離,防止濺物傷人。

  (2)如發生吊索因各種原因斷裂或桅杆起重機失穩,此時,構件墜落已經無法避免,關鍵是迅速進行人員疏散,相應措施為:

  ①專案經理應立即指揮地面人員儘快跑向東西二側塔樓內較為安全的部位;

  ②專案副經理應立即指揮12層操作人員撤離操作平臺,跑向塔樓內較為安全的地方;

  ③如僅一側起重機吊索斷裂或起重機失穩,另一側操作人員應先放鬆制動裝置,再放棄對起重機的控制,撤向安全位置,過程中注意防止起重機鋼索回彈傷人或起重機傾覆傷人。

  ④纜風繩操控人員應立即放棄纜風繩,跑向安全區域,注意不要被纜風繩纏繞。

  ⑤除起吊區域內人員向二側塔樓內撤離外,南北二側道路上人員也應向東西二側撤離,防止濺物傷人。

  (3)一旦事故發生,,專案經理應立即命令專案全部停工,指揮現場人員立即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好現場。並用對講機通知專案部值班負責人報警,簡要報告事故部位、險情,情況的性質、地點、發生時間、可能傷亡的人數,請求外部救援到現場實施救助。

  (4)專案副經理立即組織對東西塔樓的人員及情況進行清理,包括:

  ①對12層施工人員(包括起重機操作人員、纜風繩操控人員)進行清查,並彙報受傷情況。

  ②組織適當人員(指未受傷且情緒穩定,能正常工作的人員)對塔樓的9-14層進行檢查,確認結構是否受到嚴重損傷、是否有其它安全隱患。

  ③對高空已經吊裝構件、腳手架及桅杆起重機等進行檢查;清查作業工具、其它雜物。

  ④對臨邊鬆動的圍護欄、殘存的桅杆起重機構件、腳手架等構件進行清理或加固,防止出現再次傷害和墜物傷人。

  (5)專案技術負責人對底層和地下室結構進行檢查,評估結構損傷,確定是否存在區域性二次垮塌的危險。如存在此類危險,應立即停止搶險,撤離救援人員。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3

  1.編制目的

  吊裝作業是指建築施工中的結構安裝和裝置安裝工程。由於起重吊裝作業是專業性較強且危險性較大的工作,稍為疏忽就易發生傷亡事故,因此企業應加強和重視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標準、規範及公司ISO9001質量體系

  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分公司及專案部

  4.預防措施

  (一)起重吊裝安全技術一般規定

  1)吊裝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施工方案,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監理公司稽核後方可實施。

  2)參加吊裝的人員應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裝置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錨錠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緻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鬆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裝置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後才可進行正式吊裝。

  4)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掛好安全帶,並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

  5)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範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麼採取措施等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施。

  6)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範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

  7)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和綁紮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弔”的規定,參與吊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

  8)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衝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事故。

  10)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訊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訊號、吊物的捆綁情況、執行通道、起降的空間,確認無誤後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紮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

  11)採用桅杆吊裝時,四周應不準有障礙物,纜風繩不準跨越架空線,如相距過近時,必須要搭設防護架。

  12)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20~50㎝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裝置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穩性、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13)對自制或改裝的起重機械、桅杆起重裝置,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試驗、鑑定,確認合格後方準使用。

  (二)防止高空墜落措施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

  2)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誌,並設有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入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杆放旋轉半徑範圍內,嚴禁站人或透過。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材料工具。

  4)高空作業施工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杆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平臺應綁紮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平臺跳板應鋪平綁紮,嚴禁出現挑頭板。

  (三)防物體落下傷人

  1)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紮牢固後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構件必須綁紮牢固,起吊點應透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

  3)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後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弔裝索具。構件固定後,應檢查連線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線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

  5)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採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

  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杆提升、下降、迴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儘量避免緊急制動或衝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准,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儘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迴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並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於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並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訊號,並按指揮人員的各種訊號進行操作;指揮訊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訊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於或大於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迴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並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

  (五)預防吊裝結構失穩措施

  1)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式進行,未經計算和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式安裝結構構件。

  2)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線可靠後如可卸鉤,最後固定後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後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撐)固。

  3)構件固定後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

  (六)防止觸電措施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裝置。

  2)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杆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3)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杆的其他型別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避雷防觸電裝置,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並定期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

  5.應急預案

  5.1危險點

  根據吊裝作業施工特點,施工現場有可能發生傾覆傷人、墜物或墜落傷人、觸電傷人,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5.2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在發生機械、人員高空墜落事故時,能夠迅速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生命風險,特制定本預案。

  5.3組織機構

  1)公司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專案部制定的專案預案。

  5.4應急措施

  (一)高處墜落應急措施

  1)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區域。

  2)保持呼吸道暢通,若發現窒息,應及時排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清除口腔、鼻、咽喉的異物、血塊等。

  3)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視其傷情采取直接報警送往醫院或作簡單處理後送醫院。

  5)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

  6)若傷員發生斷肢情況應儘量用乾淨的乾布(滅菌輔料)包裹裝入塑膠代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7)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絡,應詳細說明受傷程度、地點,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8)專案部救援小組負責人和安全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二)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1)當發生機械倒杆事故時,應立即調集其他起重機械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移開扒杆,搶救傷員。

  2)當附近無起重機械可利用時,可採用其它方式頂升扒杆,救出傷員。

  3)當操作員杆在倒塌過程中,撞擊其它構件時,在恢復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構件損傷情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否則,不能恢復作業。

  4)當發生車身傾斜時,若在傾斜到一定程度穩定後,應迅速用鋼絲繩將其與牢固的建築物拉結牢固,駕駛和作業人員迅速撤離其可能傾倒範圍內。

  5)待採取穩固措施後,及時調集起重機械輔助扶正或進行拆解。

  6)當發生完全傾覆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被壓人員,必要時,採取肢解裝置措施。

  (三)重傷員運送用擔架,腹部創傷及背柱損傷者,應用臥位運送,腦部傷者一般採用半臥位,顱腦損傷者一般採用仰臥偏頭或側臥位。

  (四)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便於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5.5應急物資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36V安全線路、燈具、手電筒、應急燈、送風裝置、報警器、吊車等物資。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4

  一、危險性分析及相應控制措施:

  房屋建築施工中的起重吊裝作業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

  1、無吊裝方案或方案未報批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吊裝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批准不得開工;

  2、吊裝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3、構件就位後未採取固定措施摘鉤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後,應立即將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

  4、疲勞駕駛操作、精力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調整工休時間,杜絕疲勞駕駛;

  5、吊車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靈敏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落實裝置日檢、巡檢責任制,及時檢修,確保裝置狀況良好;

  6、超載、超限或吊裝不明重量的構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弔”規定;

  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設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弔”規定;

  8、惡劣天氣從事吊裝作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10、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帶護品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

  11、鋼絲繩扭結、變形、斷絲、鏽蝕等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6條規定;

  12、卡環質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5條規定;

  13、起吊物件不設溜繩起重傷害一般執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23條規定;

  14、構件倒運未放穩擱實或支撐不牢導致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31條規定;

  15、酒後作業起重傷害一般禁止酒後從事吊裝作業;

  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業導致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從事吊裝作業;

  17、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其他物品;

  18、手拽腳蹬未穩固的構件引起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時不得用手拽或用腳蹬構件;

  19、綁紮不牢、綁點不準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應檢查綁紮是否符合要求;

  20、鋼絲繩與水平面的夾角小於30度,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綁紮鋼絲繩與構件的夾角不得小於30度;

  21、兩臺吊機抬吊時動作不協調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兩機抬吊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於單機起重量的80%;

  22、起吊後執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勻;

  23、吊車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夠導致觸電事故,控制措施是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3.1.2條規定;

  24、使用裂紋、變形的吊鉤、吊環引起車輛傷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檢查及時更換。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分工

  工程專案經理部成立應急預防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現場總指揮),設立應急辦公室室及聯絡電話,併成立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後勤組,分別明確人員組成及各自職責。

  組長:全面領導應急預防小組的工作,總體協調各部門在緊急應變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中的統一指揮排程,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調配。

  應急辦公室:設在專案部安質科,辦公室主任為安質科科長,具體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由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和後勤組組成。

  現場搶救組: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及財產的現場搶救,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緊急救護。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

  報警組:負責事故發生後撥打急救電話,人員緊急疏散和清點工作,並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向其介紹情況,協助緊急救護。

  後勤組:負責應急響應中的財力、物力的調配,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並負責協助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專案經理部、公司及地方有關部門。

  2、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專案名稱;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已經採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訊方法。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由辦公室負責人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領導小組組長和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實施應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門趕赴事故現場,與當地有關部門一起搞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四、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和救援人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確保組織的有效落實。

  按照任務分工和事故的性質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指揮通訊、救護、搶修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各隊按專業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指導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互救工作。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分公司不分晝夜,只要施工,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有人值班。

  (2)檢查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分公司每季度檢查一次。專案部每月檢查一次。

  五、具體實施

  (一)、責任分工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警、指揮義務救援隊員組織人員疏散並疏通道路、迎接救援車輛;負責、組織義務救援隊員救助;施工員、安全員負責組織義務隊員在相關隊伍、部門的配合下根據預案實施救助並保護好現場;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現場工作人員疏散、人員緊急救助、通知醫院急救。

  (二)、發現事故,報警階段

  1、主要報警方式:使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向分公司和地方部門報告;

  2、向120報警主要內容:

  (1)、報警人部門電話號碼、姓名或身份;

  (2)、事故發生的地點、部位;

  (3)、人員傷勢大小情況。

  (三)事故處理:

  確認事故後,應立即做到:

  1、現場人員迅速運用既有預案進行救援,並將實情報告給公司負責人;

  2、工地負責人採用多種形式同與現場保持密切聯絡,及時掌握事件、事故的進展情況;

  3、如人員傷勢嚴重,應立即向120報警,通知就近醫療急救準備救助,指派專人在主要道口迎接救助車輛;

  (四)、人員疏散、傷員救助階段

  確認事故後,應急領導小組發出疏散命令,義務救援隊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疏散。

  1、人員疏散及傷員救助

  (1)派出一名義務救援隊員組織有關人員沿安全指示方向疏散;

  (2)阻止人員進入有危險的場所;

  (3)相關人員疏散到就近安全地帶集合,由作業隊對疏散出來的工作人員逐一清點並上報分公司;醫院救護人員及作業隊疏散出來的人員隨時準備救護傷員;

  2、事故救援

  (1)在場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救援,根據人員傷勢情況決定是否向“120”報警。

  (2)作業隊義務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立即按照指揮人員啟動的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救援的原則:一是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則;二是先控制、後救援的原則;三是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5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編制《起重、吊裝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以指導和提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施工操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質,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解決施工專案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隱患問題,實現安全生產工作“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過程控制,消除和減少施工全過程的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安全。

  二、適用範圍

  凡在企業範圍內從事建築起重、吊裝施工生產和管理的有關活動,並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三、總要求

  3.1建築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與監督檢查。

  3.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製度。不得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3.5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3.6每日作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作業過程中應加強檢查,隨時發現隱患行為,並解決新的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裝置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燈是否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7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證,方可進行特種作業。嚴禁無證作業。

  3.8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工程起重吊裝作業。

  3.9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3.10施工現場用火,應按照規定申請批准。並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動用煙火。配備的防火設施和裝置,應保證其有效性。

  3.11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裝置和警告、安全標誌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3.12電動機械的用電箱必須按照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箱門過錯整並上鎖,由專人負責。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軟線或電纜應保證外皮和接頭等處的完整,以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3.13機械的齒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的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或防護板。操作機械嚴禁戴手套。女工應戴工作帽,長髮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檯面的殘屑,不得在機械運轉時,清理或維修。

  3.14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3.15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3.16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閒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線。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並設警戒標誌,必要時派人監護。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必須作業時,須滿足和保持最小安全距離。

  3.17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3.18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3.19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效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大型裝置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6

  一、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及職責

  (1)專案部大型起重吊裝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專案經理

  組員:生產負責人

  安全員:

  各專業工長:

  技術員:

  質檢員:

  值勤人員:

  值班電話:

  大型起重吊裝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專案突發大型起重吊裝事故的應急處理。

  2、培訓和演練

  (1)專案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機關每年進行一次按大型起重吊裝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3、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紮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了並加強日常管理。

  二、應急響應

  1、防大型起重吊裝事故發生,專案部成立義務小組,由專案經理擔任組長,生產負責人及安全員,各專業工長為組員,主要負責緊急事故發生時有條有理的進行搶救或處理,外包隊管理人員及後勤人員,協助副專案經理做相關輔助工作。

  2、發生大型起重吊裝事故後,由專案經理負責現場總指揮,發現事故發生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由安全員打事故搶救電話“120',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通知副專案經理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現場搶救。

  4、事故後處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2)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髮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3)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4)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