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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

  演講稿的寫法比較靈活,可以根據會議的內容、一件事事後的感想、需要等情況而有所區別。在現實社會中,演講稿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來參考自己需要的演講稿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1

尊敬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叫***,是古柳中心中學的學生。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與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長》。

  談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對它都有一定的瞭解。《新華詞典》上解釋“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佈的強制各種行為的規則的總稱。”我認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認清是非;法是智慧的視窗,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拔,行為加以制約。正是由於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這個社會才變的有序。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學當中有這樣一種觀點:自己是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學法是長大以後的事情。開始我也有這種觀點,但隨著市裡“法律進校園”、“法律進課堂”活動的深入開展,自己法律知識的不斷增加,我明白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法律其實就在我們身邊,與我們的學習生活息息相關。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矩”。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生活愈來愈密切。當今,我們的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以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法。“民以食為天”,有《食品安全法》來保證我們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們出行,秩序井然,是因為有《道路交通法》來規範;我們在校園裡快樂的學習成長,有《義務教育法》為我們保駕護航;我們中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有《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來指導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樣做好。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每天可以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途徑接受到各種新鮮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怎樣區分善與惡、是與非,唯有學習法律知識,自覺做到學法、懂法、守法、護法,這樣才能抵制各種不良影響,促進自己健康成長。否則,就會成為法盲,誤入歧途,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應該思考: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其實,法律離我們很近。當別人欺負你時,一個不理智的選擇可能讓你犯罪。20xx年,發生過這樣一幕慘劇。學生小天經常被同學欺負,他累仇成恨,尋求報復,在一個下午放學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負他的同學。小天就這樣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讓我們為之痛心,為之惋惜……但我們能做的,難道真的就只有這些嗎?設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無奈時能用“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一切悲劇恐怕就不會發生了! 同學們,當衝動襲來,告勸自己:衝動是魔鬼!一個意念可能導致你犯罪,一個想法可能會讓你一生流淚。讓我們心中時刻銘記法,銘記法的威嚴與壯義。只要我們心中有法,你就會明白:什麼事情可做,什麼事情不可做,什麼樣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什麼樣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我們只有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增強法制意識,持之以恆學法、守法、用法、護法,一點一滴積累,逐步樹立法制觀念,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壯成長。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約束自己的言行,不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最後必將釀成大錯。我有一個鄰居,年僅15歲,是初中學生,偶然機會到網咖上了一次網,後來沉迷於網路遊戲,荒廢了學業,他先是騙父母的錢,不夠用時就偷,後來發展到與社會不良青年勾結搶劫,案發後被勞動教養兩年。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人民的希望,我們不僅要學習掌握科學知識,而且要學習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做一個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的中學生,將來成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合格的接班人。同學們,讓我們與法同行,健康成長吧!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2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身邊做起。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小學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謹慎交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開啟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求助於成年人,不要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後祝願所有同學們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3

  親愛的同學們:在我們美麗的校園內,你是否看到過和這美麗校園不和諧的景像:有的同學看見同桌某樣東西好,便順手牽羊拿了去;有的同學看見地上的錢,並不把錢交給老師,而是把錢據為已有;同學之間有了一點點矛盾,便惡語傷人,甚至大打出手……這些雖小,而且大家習以為常,並不陌生。但是久而久之,它的嚴重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每個人都會希望有個美好的人生,下面這個故事的主人公馬家爵也不例外。

  馬家爵,男,從小就成績優異,是老師和父母的驕傲,高中更是以優異的分數考上了大學。可由於父母太嬌慣了,他漸漸養成了抽菸喝酒的壞習慣。

  一天,在宿舍裡,他和同學們打牌娛樂,由於輸了,覺得不服氣,便怒從心中起,惡從膽邊生,抄起菜刀,殺了他的同學,一場悲劇便發生了。如果馬家爵能冷靜點,那他仍是前程似錦,仍能實現美好的未來,而不是冰冷的監獄,是一時的衝動害了他啊!

  知法守法從點點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讓我們一起努力,創造一個法制社會。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4

同學們:

  有一首歌,你們一定聽過,也一定會唱:“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裡花朵真鮮豔”。這首歌裡唱的“花朵”是誰呢?對!你們就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從“花朵”這個詞你們一定感受到祖國人民對你們的關心、呵護。是的。為了你們,為了祖國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長,黨和國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多方面地關心愛護你們,還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上制定並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一部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國人民對你們深切關愛的法律。

  關注成長的搖籃——家庭保護

有這樣式個真實的故事。家住鄉村的李某是一個9歲的女孩,因為家裡窮,父母一直沒有送她去上學。李某有個弟弟,今年剛好7歲,父母準時將他送進了學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讀書,父母卻說,女孩子讀書有什麼用,家裡也很困難。其實李某知道家裡窮只一個藉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即使家裡條件好了,父母也不會贊成李某去學校讀書的。當地學校及教育部門發現後,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認為讓不讓孩子上學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

  這個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護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問題。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發展的前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內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從全國範圍看,仍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女被迫失學。對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對孩子的保護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家庭保護的措施的規定是詳細的、具體的,除了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外,還規定了父母或者監護人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主要體現在法律條文的第8條至第12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扶養和監護義務的規定。如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關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教育義務的規定。第9條指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有讓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義務。它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③關於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上面講的李某的父親,由於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勸告下,醒悟過來,立即將李某送進了學校。

  給予健康的培養——學校保護

  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成年人實施的保護。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確項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說,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危險,要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牆壁上出現裂縫,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學校老師知道後,不及時維修,還讓學生在裡面上課,那麼,一旦教室倒塌,贊成學生傷亡,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其次,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春遊、看電影或者參加集會、進行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活動前老師要講明注意事項,並且做好應急準備,活動中,老師不能離開學生,要自始至終照看好學生,防止發生意外。

  再有,學校要保證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比如教室的光線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適,黑板離學生不能太近。學校還要提供符合規定的衛生裝置,並且要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各種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嬌治工作,比如經常為學生檢查視力,在傳染病流行期間組織學生打預防針或吃預防藥,以保證學生創身體健康。

  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就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學校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平時的監管方面,也體現在確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設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證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是各類學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個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標。德,是指要有正確的世界觀,有高尚的品德和行為;智,是指能夠比較全面地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建設祖國的本領;體,是指要有健的體魄,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三方面是互相聯絡,缺一不可的。因此,國家教育部門對學校的課程設定做了明確的規定,學校除了進行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文化課的教學外,還必須有思想品德課和音樂、體育、美術等課程,學校不得隨意取消這些課程。多年來,我國各地學校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現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尤其是學生的體育,往往得不到重視。

  1990年1月,國家體季在全國各學校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把測驗專案分為5類,對不同年齡的學生制定了不同的標準。達標等級分為及格、良好、出色三級,學校可以根據場地、器材情況選擇測驗專案,但5類專案的測驗必須在此年內完成。

  近幾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試中,增加了體育的內容,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這些措施,都使忽視體育的現象有所糾正。

  學校是專門從事教育事業的單位。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一般都要經歷學校教育這一個過程。學校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除了給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養教育外,還表現在對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權利的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保護也規定行十分詳細,除了上面講的第16條和第17條,是關於學校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規定,還包括以上兩個主要方面:①關於學校教育的方針和內容的規定。如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的教育、幫助,不得歧視。”②教職員必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如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和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提供最佳化的環境——社會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社會保護也提出了具體的規定,以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併為最佳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環境提供優良的服務。

  有這樣一個故事。塗某是中學初二學生,在班級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幾次考試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而且出現曠課現象。老師找塗某的父母談話,希望能夠查明原因。後來經父母仔細調查,發現塗某放學後就鑽進離學校不遠剛開的電子遊戲廳打遊戲,而且遊戲廳二樓還設有通宵影劇放映廳,裡面經常放映一些黃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書籍。於是塗某的父母將向有關部門反映電子遊戲廳的違法行為,認為他們不應將此性質的娛樂場所工在學校附近,不但沒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而且公然播放黃色影片。因此要求有關部門責成該遊戲停業搬遷,並賠償對塗某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

  遊戲廳開在學校附近合法嗎?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呢?成了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其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社會保護措施的規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關於建設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如第2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②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條規定:“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的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圖書、報刊、錄象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第25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傳播、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③關於為未成年人提供最佳化的社會環境,如第2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育、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的室內吸菸。”聽了這些介紹。你們一定知道那個遊戲廳的下場吧!它將難以逃避法律規定的責任。

  實驗專門的保護——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除了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還規定國家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實施一種專門性的保護,這就是司法保護,分為一般司法保護的特殊司法保護。一般司法保護是指不論未成年人受到何種侵害,只要是發球司法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機關便應行駛職責實施全面的保護。特殊司法保護僅針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中的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第42條規定:“14周風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這樣規定並不是說未成年人犯罪是無所謂的事,而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和認知能力等方面的具體特點,對於已經犯了罪的未成年人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利於他們更好地改過自新,成為新人。

  規定明確的措施——法律責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責任中,更是規定了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同時還規定了向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程式方面的保護措施。

  同學們,剛才我簡單地介紹了與大家密切相關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這部法律,大寫就會更加健康地成長,成為祖國的棟樑。希望同學們好好學習,全面發展,不辜負祖國人民的期望,將來建設加美好的祖國!

法制教育國旗下演講稿範文5篇5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近來看到一篇文章,是嘲笑德國人的:在德國留學的大學生見德國人做事循規蹈矩,便想去捉弄他們。於是便在兩個相鄰的電話亭上標上“男”“女”兩字,然後觀察他們,最後他們發現,德國人就像見了“男”“女”廁所一樣,都往自己該去的亭子打電話。曾有一段時間,女電話亭裡空無一人,男電話亭卻排了一大隊人,卻沒有一個人到女電話亭去。留學大學生們驚訝極了,想不到德國人可以“呆”到這個程度,便很好奇的去問他們,德國人只是平靜地聳聳肩說:“紀律嘛,就是讓人來遵守的。”

  德國人的刻板可以讓我們笑掉大牙,特別是讓那些漠視法律,一貫無視規則的人嘲笑幾天,但靜下來想想,我們都已經漠視這些多久了?我們總是自以為聰明的認為,活人為什麼要被規則捆住呢?

  其實,有法制看守的世界才是高貴生命的聖潔花園。相反,無視法制,對抗規則的心靈是被魔鬼鉗制著的不自由的心靈。

  德國人的回答讓我們生活在“禮儀之邦”的國都裡的人感到汗顏。也許是我們揹負了太多枷鎖的壓迫,以至於我們翻身以後也可以漠視對社會有益的原則,當被漠視後,現實問題也多了,人情,金錢,權力……一切都可以改變法制,那我們還要怎麼生活呢?

  我們早就該把法制牢記在心中了,不要認為法制是死的,法制不就是讓人遵守的嗎,否則要它幹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