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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專案管理制度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研發專案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1

  1、總則

  研發專案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製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專案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專案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於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次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使用者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製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次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透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專案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專案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專案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專案的評審、批准,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製試驗等進行鑑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專案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製、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檔案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製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並反饋質量資訊。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資訊,並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專案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製提供協助。

  4.6採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製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採購。

  5、研發專案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使用者改進要求,然後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專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專案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專案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效能、降低產品製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准後,確定立項並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專案須填寫《研發專案立項書》,報批准後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專案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專案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專案立項書》要求,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專案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專案立項書》組織實施專案的研發,並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專案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專案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製(鑑定)大綱,試製(鑑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製用必備技術檔案,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效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資料。

  5.2.3技術檔案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檔案目錄(專案研發批准檔案、技術檔案、材料明細、標準彙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檔案(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檔案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專案試製過程的管理

  5.3.1試製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製是研發部門根據專案設計說明書、工藝檔案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裝置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效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製完成後,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專案結題報告》,並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檔案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專案管理完成後,確定投入大批次生產,報總經理批准。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提高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專案管理水平,縮短產品研發週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研發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研發專案管理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公司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技改工程等研發專案。

  第二章研發計劃、立項

  第3條研發小組

  公司的研發計劃,須以公司整體戰略為基準。

  由技術研發部經理組織來自本部門的人員、銷售部、生產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研發小組”,開展研發計劃具體擬定工作,具體的撰寫工作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

  第4條研發計劃的內容

  研發計劃要從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開始,透過分析外部的市場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情況、公司自身的技術和運營資源,明確公司未來研發方向、重要研發和技改專案。

  第5條研發計劃的撰寫

  《研發計劃書》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撰寫。

  撰寫的過程中,研發研發小組須定期召開例會,對計劃的內容進行討論確定。

  《研發計劃書》草案編制結束後,報技術研發部稽核,稽核通過後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

  第6條研發計劃的審議

  《研發計劃書》草案出臺後,由公司高層領導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部經理、研發小組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審議小組對《研發計劃書》草案進行審議。

  研發計劃的審議採用質詢會的形式進行。

  質詢會先由研發小組負責人介紹《研發計劃書》的內容,然後由審議小組的成員對計劃的內容進行提問,技術研發部經理及研發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解釋。

  第7條研發立項報告的編制、審批

  技術研發部經理牽頭,研發小組組織根據審議小組的審議意見,編制《研發專案立項報告書》,並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審議、審批。

  第三章研發專案實施及進度控制

  第8條技術研發部作為公司研發專案進度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導組織編制各專案的專案階段工作計劃,並對全體專案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和監督檢查;

  第9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研發專案配合部門的進度控制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10條根據立項研發專案,技術研發部經理編制《專案研發流程》、《專案實施過程監督控制表》,對整個研發專案的每個計劃階段進行有效控制。

  第11條研發小組負責人依據《專案研發流程》組織研發小組成員進行研發工作,每週定期編制《專案研發小組階段進度報告》,報技術部經理審議之後,再報送公司分管副總。

  第12條技術研發部牽頭,分管副總、生產部、採購部、物料部、財務部等部門參加“研發專案實施討論會”,總結階段性實施過程,提出難點及改進方案,明確下階段實施過程計劃。

  第13條研發專案實施過程結束後,技術研發部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及時編制《研發專案驗收總結報告》,並報送公司總經辦審議、鑑定、評價。

  第四章研發專案技術管理

  第14條研發專案技術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發專案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水平,並在具體研發專案中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15條技術標準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技術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減少研發專案的總體成本,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工作。

  第16條技術研發部負責編制研發專案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規範化技術檔案。

  第五章研發專案成本管理

  第17條為了加強公司研發專案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透過實行專案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專案成本,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18條公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後,技術部應協同財務部進行專案成本策劃,確定研發專案成本核算物件,進行研發專案成本編碼,並將成本測算結果即目標成本報技術委員會審批。

  第19條研發專案計劃階段,在目標成本範圍內,技術部經理應組織核心小組相關人員編制詳細的成本費用預算(設計方面、市場方面、採購方面、生產方面、質量方面等研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條專案成本計劃包括專案總的成本計劃、月度或階段成本計劃。

  第21條各專案的計劃成本預算應報送財務部,作為研發經費的依據。

  第22條研發專案成本核算的內容

  (1)人工費:包括人員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補貼等;

  (2)材料費: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裝置等;

  (3)其他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研發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招待費、通訊費、交通費、辦公耗材費、列印傳真費等。

  第六章研發專案文件管理

  第23條專案文件管理的意義

  透過對專案文件進行很好的管理,規範公司研發專案,統一公司文件格式、要求,有利於專案技術知識的傳承和儲存,以及對專案進行很好的評價。

  第24條專案文件內容

  研發專案計劃書、研發專案立項報告書、階段計劃、會議紀要、專案過程中的記錄文件、技術工藝說明等一切與研發專案相關檔案資料。

  第25條專案文件管理

  研發小組負責編制專案研發過程中的文件資料,技術部負責組織收集和整理研發專案文件資料,並在研發專案完結驗收之後,由技術部及時送交公司技術檔案室入檔。

  第七章研發專案智慧財產權管理

  第26條適用範圍

  為了提高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水平,鼓勵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第27條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司持有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研發成果:主要包括技術方案、設計圖紙、試驗資料、階段成果、鑑定文獻等;

  2.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實施許可權等;

  3.著作權(版權):職務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公司承擔責任的產品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4.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公司擁有的產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資訊等;

  5.其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屬於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權利。

  (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不在此適用範圍內)。

  第28條公司研發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歸口部門是技術部。

  技術部負責公司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並按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對本公司有關智慧財產權所擁有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工作:

  1.分析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並提出改進措施;

  2.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處理公司對外經濟關係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組織有關產品和技術合作中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的審批;

  4.組織對侵犯公司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處理及與律師事務所的協調;

  5.辦理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的有關手續;

  6.辦理專利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事宜,包括專利專案的日常管理,如交納費用、專利資料的儲存等;

  7.組織智慧財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產生過程中,技術部應對市場動態隨時進行智慧財產權資訊跟蹤,及時調整開發策略。對因智慧財產權狀況而需調整開發方向的,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技術部應對專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階段性及最終成果中屬於專利法規定申請範圍的,應當進行專利申請,或者以技術秘密方式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方式保護。

  技術部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某項智慧財產權不申請專利,而是以技術秘密處理的,應當制定技術秘密的保護方案。專案參與者和接觸技術秘密的有關人員須簽訂技術秘密保護協議。

  第29條智慧財產權的取得:

  公司員工的發明創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於職務性發明創造,其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

  1.以公司名義做出的發明創造;

  2.員工在履行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3.員工受命執行本職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務做出的發明創造;

  4.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公司員工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5.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第30條職務性發明創造的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不因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等而轉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佔為已有或變相佔為已有,在保證發明人或設計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處理所持有的智慧財產權。

  第31條對確定為各級重大研發計劃專案的主要承擔人員,在研發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各級重大研發計劃專案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職前,須將在全部技術資料、試驗材料、試驗裝置、產品等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資料交回,由技術部簽署意見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離職,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洩漏有關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32條智慧財產權的分級管理

  (1)資料保管

  與技術、產品有關的資料由技術部保管,其他部門和人員配合技術部進行專利權申請工作。

  (2)分級查閱

  對於智慧財產權資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門、不同級別的工作人員給予不同的許可權。

  第33條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的獎懲:

  為了鼓勵員工多為公司創造並保護智慧財產權,公司對員工的以下行為加以獎勵:

  (1)將個人(或集體)的.職務發明整理,提出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提案並準備相關材料,可獲得1000元的現金獎勵;

  (2)成功申請到專利或公司認為有價值但不應以專利方式保護的技術,經公司批准,可獲得5000-20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34條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註冊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公司權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35條本管理制度由技術部草擬和修訂,公司經營辦公會審議,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36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3

  一、立項管理

  (一)科研專案立項依據為:

  1、國家、地方以及行業產業政策;

  2、上級主管部門科研年度規劃和部署;

  3、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科研發展規劃;

  4、市場需求;

  5、各科研部門年度工作計劃;

  6、公司和部門內部的關鍵技術問題;

  7、其他。

  (二)對公司內部自主申報的專案由科研開發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等組織成立專案組,根據立項依據編制《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經部門領導審批後報科管辦初審。

  (三)《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中需包含立項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場規模與前景預測、主要研究、試驗內容與目標,技術關鍵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承擔單位和主要協作單位及分工,專案研究人員名單、專案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裝置,專案進度安排等。專案經費預算及明細,技術的先進性與技術資料,技術成果與形式等內容必須全部描述清楚。為了方便評審,對重大或複雜的專案,申報部門及專案組可附報相關分析性材料。

  第十條研發中心科管辦對各部門申報的專案進行初審後彙總,填寫《科研專案計劃彙總表》,連同初審報告一併提交給公司領導層決策,必要情況下召開技術委員會評審會議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對所有審批透過的科研專案,需要由專案組與開發委託單位簽訂專案開發合同任務書,明確開發內容、考核指標、經費預算、專案進度、雙方義務與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專案立項通過後,在不洩漏公司技術秘密的情況下,由研發中心科管辦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佈,以示立項成功,隨即進入實施階段。只有事先立項或備案的科研開發專案才能納入公司研發經費預算範圍,並享受公司有關科研獎勵。

  二、專案實施和控制

  專案組必須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專案工作方案和實施進度方案《科研專案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對於一般小型專案該部分內容也可以在《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中一併闡明,提交給研發中心科管辦備案。

  三、專案變更、終止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專案應及時變更或撤消、終止:

  1、國家、行業政策、發展方向發生重大變化,使專案無需繼續進行;

  2、公司戰略修改、公司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調整、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3、由於市場的變化,專案已無任何預期的實用價值;

  4、市場、技術條件、資源發生變化,造成原定技術路線無法進行,目標無法實現或者已經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行;

  5、組織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專案無法按預期進行;

  6、其它無法預測的情況。

  (二)科研專案的變更包括:名稱變更、目標變更、研究內容變更、技術路線要更、技術經濟指標變更、經費變更、進度變更、人員變更。

  (三)對需終止的專案,由專案組向研發中心科管辦提交詳細的原因分析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即行終止。對能夠明顯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可行或沒有必要繼續下去的專案,為了減少開發資源和時間的浪費,研發中心科管辦先行同意專案的變更或終止,事後再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

  四、專案驗收與成果鑑定管理辦法

  (一)研發中心科管辦將《科研專案驗收申請表》提交給公司高層,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透過驗收:

  1、完成《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或其變更後規定的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4、擅自修改《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中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科研開發專案立項任務書》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未申請延期的專案;

  6、事先申請、獲得同意撤銷終止的專案不用參加專案的常規驗收;

  7、沒有透過第一次驗收的專案,可以申請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然沒有透過的專案,以失敗專案進行結題。

  (二)科研專案成果鑑定的主要內容為:鑑定專案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成熟性、經濟合理性;審查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鑑定應用條件範圍及推廣方案的可行性:與同類技術相比,測評其特點、獨創性及水平;評估技術經濟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場前景);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三)專案鑑定結束後,專案鑑定組組長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鑑定報告》,並在《科學技術成果鑑定申請書》中相關欄目填寫鑑定意見後交研發中心科管辦。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科技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廣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於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專案費用;

  2.其它方面籌措來用於研究開發專案的費用。

  第三章 研發專案立項及預算編制

  參與公司研發專案立項,會同技術部門瞭解技術方面情況,解讀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進行研發費用的預算,報公司立項委員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預計專案研發所需時間

  2.確定預算費用。預算費用分以下幾類:

  (1)人員成本,包括工資.補貼.資金.社保.公積金等。

  (2)裝置,材料的購置等。

  (3)調研費用,專家費用。

  (4)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第四章 研發費用的核算

  已立項的研發專案進入研發階段,對發生的研發費用,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核算:

  1.研究機構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包括:

  (1)購買的非資產性物資

  (2)試製產品的檢驗費,儀器維護費

  (3)消耗的水電燃料

  (4)房屋,裝置等租金

  3.研發裝置折舊費

  4.設計費用。包括:工藝、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新產品測試檢測費、查新費、鑑定費等。

  6.無形資產攤銷。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

  7.委託境內單位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專案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的。

  8.其他費用:(10%)

  (1)人員培訓費

  (2)專家諮詢費

  (3)技術資料費

  (4)研討會議費

  (5)專利申請費

  (6)為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辦公費

  以上各項費用的核算,按科目子目、細目建立專案支出核算臺賬,進行分類詳細核算。

  第五章 研發費用的分攤和歸集

  1.可以直接歸屬到專案的費用,可直接核算。

  2.需分攤的費用:

  1)需按人均比例計算的;

  2)屬一人分管幾個專案的,可按工時比例計算分攤;

  3)管理費用按合計數的10%進行提計算。

  第六章 研發費用核算結果的結算

  核算專案獲得階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應對實際投入進行結算總結。對實際投入總額形成的研發專案成本,產品(樣品),材料等資產進行結算,為研發成果進一步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其價值提供成本方面的資料,以供公司決策之用。

  第七章 研發費用的內部控制

  1.研發專案經公司確定立項.投入預算或公司批准後,應報財務部門備案。

  2.財務部門將根據研發計劃及配套的預算支出,會同技術部門按月編制支出計劃,報公司審批。

  3.技術部門根據公司批准的月計劃開支,支出時嚴格執行公司內控制中的有關審批流程,財務審批許可權等制度,超預算的支出以及月計劃以外的支出一律重新報公司審批後再執行。

  4.專案完成後,財務人員應按比例分攤屬於專案的各項費用,及時結算該專案財務資料,總結專案的實施完成情況,報立項委員會等部門。

  研發專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提高科研專案經費使用效益,促進科研工作快速健康發展,提升科研競爭力和服務社會能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XX〕35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XX〕50號)、《關於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XX〕21號)及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對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專案經費管理辦法》作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專案經費包括縱向科研專案經費和橫向科研專案經費。

  縱向科研專案經費是指我校透過承擔國家或地方政府常設的計劃專案或者專項專案取得的科研專案經費,以及包括學校設立的各類科研專案經費和縱向科研專案配套經費在內的學校科研專案經費。

  橫向科研專案經費是指我校透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除縱向科研專案經費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專案經費,包括合作研究、委託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經費以及承擔各黨派、社會團體、專業研究機構等非政府機構科研專案取得的經費。

  第三條 科研專案經費的來源應當合法,其中橫向科研專案應當由我校與委託方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合同,禁止透過設立虛假專案取得橫向科研專案經費。所有科研專案合同必須在科研處審查備案。

  第四條 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專案經費為學校收入,由學校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學校建立科研經費使用資訊公開制度,推進科研經費管理“陽光工程”建設,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責與許可權

  第六條 學校高度重視科研專案經費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專案經費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及專案有關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許可權。

  第七條科研處負責科研專案的合同審查、專案中期檢查和結項管理,並協同計劃財務處做好科研專案經費使用的稽核、監督工作,承擔相應的科研管理責任。

  第八條計劃財務處具體負責科研專案經費會計核算和日常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科研專案經費的審計,並對規定金額以上的縱向科研專案進行結題審籤,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第十條資產與公共事務管理處根據相關稽核結果,負責對專案經費購買儀器裝置、政府採購等事宜進行稽核,並按有關規定組織採購,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專案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相關手續辦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二級學院(部門)對科研專案的經費公開、專案經費外撥等事項進行初審,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科研專案實行專案負責人負責制。縱向科研專案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和預算,橫向科研專案經費使用以合同為依據,嚴格執行預算。專案組成員使用經費一般由專案負責人稽核簽字,專案負責人使用經費由學院(部門)領導稽核簽字。專案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按要求及時填報科研專案經費使用公開資訊,並對科研專案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加強科研專案經費預算管理。專案負責人應當在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專案實際需要編制經費預算。專案經費預算一經批覆,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開支範圍和專案進度執行,不得超預算開支費用。如要調整預算,須得到專案立項單位(或委託單位)的批准。橫向科研專案應附專案經費預算表(見附表1)。各類專案預算應當明確專案實施過程中必需的技術和勞務費的比例,並報送校科研處、計劃財務處。

  第十五條 科研專案合同是我校和專案委託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依據。科研處負責科研專案的合同審查,審查透過的科研專案合同,必須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代表學校簽訂;未經授權的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代表我校簽署科研專案合同。科研處指定專人管理科研專案合同。

  第十六條 科研專案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當嚴格按照專案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制度和科研專案合同執行,其開支範圍一般包括:

  (一)裝置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裝置,對現有儀器裝置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裝置而發生的費用。使用科研經費採購儀器裝置,應執行政府採購管理規定,按採購程式辦理。除法律有規定或在合同中有約定外,凡使用科研專案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於學校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二)材料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採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包括電腦耗材、儀器修理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裝置、專用科學裝置等執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專案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諮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專案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及交流的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會議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期和會議開支標準,並按規定實施採購手續。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出版/文獻/資訊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包括圖書、光碟、報刊等)、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通訊費、專利申請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事務等費用。

  (七)勞務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專案研究的學生、訪問學者以及專案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勞務費發放給專案研發團隊以外人員。專案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專案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專案承擔單位和專案負責人據實編制。勞務費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專家諮詢費: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及專案驗收(鑑定、評審)需支付給專家的費用。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專案研究及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諮詢費開支標準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資料採集費:是指圍繞專案研究而開展調查問卷、專家訪談、案例分析、資料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過程中需要支出的實物、勞務等費用(含採集物件的費用)。

  (十)縱向專案間接費用:是指學校在組織實施縱向專案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於補償學校為專案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裝置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為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績效支出的發放物件為專案實際參與人員。科研績效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績效支出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對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專案,專案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間接費用使用範圍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浙江外國語學院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間接費用管理辦法》(浙外院〔20XX〕88號)執行。

  (十一)橫向專案勞務報酬:橫向科研專案經費的使用,不受國家和省縱向科研專案經費管理制度的限制,專案研發團隊可提取勞務報酬(即激勵費)。專案研發團隊獲得的勞務報酬不設比例限制,具體比例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勞務報酬按照不超過總經費70%的比例由專案負責人自行確定。勞務報酬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收入不計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

  (十二)其他費用:是指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體參見學校計劃財務處《預算(用款計劃)經濟分類科目明細說明》。

  第十七條 學校可以從科研專案經費中提取適當數額的管理費;專案管理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具體規定的,管理費比例參照《管理費、勞務費等分配比例表》(見附表2)。學校科研專案經費不提取管理費。

  第十八條 國際科研合作中與國外政府和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科研專案經費按照縱向科研專案經費進行管理,其他參照橫向科研專案經費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專案經費到款後統一由計劃財務處開具票據(涉及有關稅費的,由專案組自行承擔)。票據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後開票的原則,如確需先開具票據後到款的,應由專案負責人出具簡要情況說明書,經科研處認可並由計劃財務處稽核同意後,方可開具票據,票據的使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加強科研專案經費轉撥管理。專案合同中約定需要轉撥科研專案經費的,必須同時提供科研專案的批覆檔案、專案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專案協作證明材料,由科研處稽核,財務處辦理轉撥;轉撥給合作單位的經費部分,學校不提取管理費,也不計算科研工作量。轉撥經費比例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合同特別規定的除外)。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經費挪作他用或者轉入與專案無關的單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強科研專案經費決算管理。科研專案完成後,專案負責人應會同計劃財務處清理帳目,結清應收應付款。需要出具經費決算表或決算報告的,專案負責人應根據要求和經費使用情況,如實編制經費決算,由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稽核簽署意見後報送。根據專案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學校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的,計財處、科研處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科研專案結餘經費管理。縱向科研專案結餘經費,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有明確財務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沒有明確規定的,用於後續專案的預研,由專案負責人繼續掌握使用,專案負責人應本著勤儉節約和注重績效的原則儘早使用。橫向科研專案結題後,結餘經費由研發團隊自主使用,鼓勵其用於後續科研活動。

  第二十三條 縱向科研專案中止或撤銷的,其剩餘經費由學校統一收回。橫向科研專案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單位的,須經科研處審批,已計提的管理費和繳納的相關稅費不再退還。

  第二十四條 我校人員作為專案組成員參與縱向科研專案研究,該專案承擔單位是外單位但有經費撥入學校財務賬戶的,視同縱向科研專案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專案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擠佔挪用專案經費和超預算範圍開支的行為。嚴禁從專案直接費用中變相領取勞務費謀取私利。嚴禁編制虛假預算、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套取專案經費;嚴禁虛編考察調研費、會議費,以考察調研或會議名義赴外埠旅遊度假;嚴禁利用假髮票、假合同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專案經費。嚴禁列支與本專案無關的費用,尤其是用於旅遊、娛樂等與本專案研發無關的費用;嚴禁使用科研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賠償、贊助、投資。嚴禁使用專案研發期限外的不合理發票進行報銷;嚴禁使用記賬聯和發票影印件等無效憑證進行報銷;嚴禁與專案無關人員進行報銷。

  第四章 縱向科研專案經費配套

  第二十六條 縱向科研專案經費配套只限於我校作為第一承擔單位主持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專案。

  第二十七條 學校視當年財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標準配套:

  1.國家級重大、重點專案按該專案實際到校經費(下同)的120%配套;國家級一般專案、面上專案、青年基金專案按100%配套。

  2.省部級重大、重點專案按70%配套;一般專案、面上專案、青年基金專案按50%配套。

  3.立項不資助的國家級專案配套經費為10000元,省部級專案配套經費為5000元。

  4.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資助專案和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案學科共建專案,學校按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給予科研經費資助,但不再配套。本條也適用於其他共建專案相關類似情況。

  5.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專案下達時,有關檔案明確規定要所在單位專項配套的,均按檔案規定配套。其他專案均按上述規定配套。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專案配套經費原則上自然科學類每項不超過50萬元,人文社科類每項不超過30萬元;國家級科研專案配套經費原則上每項不超過20萬元;省部級科研專案配套經費原則上每項不超過10萬元。

  6.根據合同轉撥外單位的協作經費不給予配套。

  第二十八條 工作調動人員的縱向科研專案配套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1.調入我校的科研專案負責人未將專案依託單位變更為我校的不予經費配套。將專案依託單位變更為我校的(以批文為準),以實際轉入我校財務賬戶的下撥經費予以相應配套。

  2.科研專案負責人擬調離我校並將專案依託單位變更為新調入單位前,須將配套經費全額退回我校。不變更依託單位,則不需要退還相應經費。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 建立科研專案經費使用的監督體系。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透過合同監管、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等方式,加強對科研專案經費使用管理監督。

  第三十條 計劃財務處加強會計監督,配合審計處、科研處對科研專案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科研專案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上級與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專案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科研專案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如果涉及科研專案經費的上級檔案有新規定,則以上級有關檔案為準。若學校原辦法與本辦法有不一致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專案經費管理辦法》(浙外院〔20XX〕63號)和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專案經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浙外院辦〔20XX〕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