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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車駕駛員應當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相關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二、校車駕駛員上崗前,應當參加由公安部門或教育部門組織的校車安全運營管理培訓,學習校車運營相關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並透過相關業務考核。

  三、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四、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專題會議,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五、每學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六、街道教育管理辦公室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聘。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縣校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校車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資質,保證手續完備,證照齊全。

  三、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每次出車前,校車駕駛員必須提前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如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堅決不開帶病車。

  四、按時出車,保證學生按時到校,及時離校。

  五、學生上下車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再開啟車門讓學生上下車,學生上車坐穩後,方可開車。

  六、行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賭氣超車。

  七、出車期間堅決不準飲酒,不準疲勞駕駛,確保學生安全。

  八、嚴禁超員。不得私自合併趟數如因超員釀成事故,一切後果由校車駕駛員負責。

  九、校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得客貨混載。

  十、協助校車協管員管理好車內物品,保持車內清潔。

  十一、要增強安全意識,樹立服務意識,做到讓領導滿意, 讓家長放心,讓學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與鎮領導和中心校主管領導取得聯絡。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3

  1、接送孩子之前,司機應當持證並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

  2、司機要協助跟車教師組織學生有序上車,清點乘車學生數,確認學生全部繫好安全帶,車門關閉後,方啟動車。

  3、對家長要主動熱情,基本保證車輛準點準時,如有晚點情況要耐心向家長做解釋,配合送車教師完成好接送工作;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5、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減速並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

  6、接送學生時,及時督促跟車教師與學生家長交接並做好記錄,以及填寫服藥委託書,及時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學生全部離車後方可離開,並在接送記錄上簽名存檔。

  7、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不得離開駕駛座位。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8、每天接送結束後要做好校車的保養、清潔衛生工作,每週對校車進行全面的清潔、消毒工作,清除車內的安全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

  9、司機應穿工作服、帶工作證。每天做好接送臺賬以及交通狀況填寫工作。

  10、能處理得意的車輛維修工作,確實需要進行車輛維修時,應報校辦審批後,在指定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

  11、校車只能用於接送學生,不得私自使用。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5

  1、駕駛員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節約意識,保證學校公務用車的需要。

  2、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3、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4、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5、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6、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裝置及時請示更換。

  7、夜間、公休日、節假日,駕駛員應將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8、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9、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建立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並在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菸、接打電話、與他人閒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後方可開啟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後,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7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上報維修;發現存油不足時,要提前加油。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證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準酒後開車,車內不準吸菸;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後,再接。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學校校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並說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機未經校長、校車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後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1、司機在校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並遵守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12、接送學生時,如遇學生遲到,要服從跟車老師安排,在跟車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絡,查明原因,必須要配合好跟車老師做好接送學生。

  13、司機要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對上班遲到而影響接送學生進行經濟處罰。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9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10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後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後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1、接送幼兒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並說明原因。

  12、未經領導批准,禁止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11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凡出髒車每次扣5元。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要提前加油;若出現行車途中缺水、油每次扣20元。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選取好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校車被盜,若出現停放地點危險,未關窗或鎖好保險鎖校車被盜由當事人負責。

  5、不準酒後開車,車內不準吸菸;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後,再接,否則,發現一次各扣50元。學校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校陪同人,但不宜直接制止;學校員工在車內抽菸要有禮貌制止。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粗暴拒絕家長學生上車,每次扣50元。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學校校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不服從一次100元。若接到電話(原則5分鐘內到)10分鐘未到,每次扣30元。接送學生時要提前30分鐘到將車停在指定的位置上,若遲到,前3分鐘每分鐘5元,4—10分鐘60元一次,11分鐘至一小時200元,曠到400元。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並說明原因及批准方可,否則每次扣200元。

  9、司機未經校長、校車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出現一次扣300元。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領導講話內容。若出現洩露校領導的車內議事內容,根據情節進行批評和扣50~100元。

  11、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後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2、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文明素養高、顧全大局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記功,作為增加工資條件;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處罰甚至除名。

  13、司機在校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並遵守學校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