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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的作用

  車輛管理制度是為了使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應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縣境內從事工程運輸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工程運輸車輛”)的執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鼓勵成立工程運輸車輛專業公司或物流公司組建工程運輸車隊(以下簡稱“專業公司”)專項開展建築垃圾(專案新建、改建、擴建時產生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土方沙石(專案平整土地、基礎開挖等產生的土方,建設中所需的沙、石、磚等物料)等運輸業務。

  第二條成立專業公司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車輛取得《道路運輸證》;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50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工程運輸車輛(包括低速貨車、中重型貨車、水泥商砼車輛等);

  (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五)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從業車輛應證照齊全,安裝帶有行車記錄儀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專業公司要建立衛星定位監管系統,並與交警、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監控系統聯網。

  第四條從業駕駛員須具備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資格,且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和記滿12分紀錄情況。

  第五條縣域內新、改、擴建專案建築垃圾、土方沙石等運輸業務應按規定發包給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運輸。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10日將運輸合同報縣住建部門備案、稽核。

  第六條透過縣住建部門稽核的承運專業公司應在施工前5日向縣城管執法部門申請《縣工程運輸通行證》,並提報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築垃圾、土方沙石運輸承包合同;

  (二)建築垃圾處置證(土方沙石運輸業務不需提供);

  (三)運輸車輛及駕駛人資訊明細;

  (四)運輸行駛時間、路線。

  第七條實行動態監管機制。相關管理部門按年度聯合對專業公司運營情況,工程運輸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取消運營資格。

  住建部門:嚴格建築垃圾、土方沙石運輸源頭管理;規範招投標合同範本運輸協議內容。

  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超載超限、非法運營違法行為;督促從業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依法對專業公司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符合要求的車輛核發《道路運輸證》。

  公安交警部門:對從業車輛實施全天候監管;依法查處組裝、改裝和無牌照證件工程運輸車輛;依法查處車輛、人員交通違法行為;對車輛技術狀況、駕駛人資格、作業時間路段進行備案核查。

  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建築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監管;稽核發放《縣工程運輸通行證》;加強運輸作業情況監控。

  安監部門:會同交警部門做好專業公司、工程運輸車輛、駕駛人安全監管。

  績考辦:對重點建設專案使用專業公司情況進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對翫忽職守、監管不到位、相互推諉等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問責;依法查處黨員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車輛運營及為違規車輛請託說情等行為。

  第八條本辦法由縣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車輛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行駛

  1、公司所屬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公司相關規定。

  2、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參加營運前必須經公司安全科進行檢測,正確執行安全流程行使管理辦法,簽發路單後方可執行。

  3、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執行在規定的速度範圍內行駛,省際通道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旗縣級道路不許超過60公里∕小時。

  4、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由取得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駕駛,證件不符合規定的人員不許駕駛車輛。

  5、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按時定期參加保養維護,按規定做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6-8千公里換機油,1.5-2萬公里四輪保養)。

  6、正確使用GPS ,每次收車後應主動到公司配合安檢排程室人員進行資料採集。

  7、服從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業務派車及上級單位的指令性派車任務。

  8、車身兩側和車門必須噴有公司的標誌或圖案。

  9、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10、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的應堅決予以報廢處理,臨近報廢的加強安全監管,並按規定報備。

  二、監督管理

  安全科負責對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監督,定期普貨車輛進行抽查,檢查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普貨車輛進行處罰。車隊負責車輛考勤及安全行車裡程統計,對年內安全行車無任何行車事故者及服務創優者進行適當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情節給予處罰。

  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針對浦東新區存在的工程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裝載、無證運輸、車容不潔、跑冒滴漏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的全程監管,促使工程渣土產生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單位增強法治意識,依法依規處置好工程渣土,有效遏制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浦東新區的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57號),以及市綠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市城管執法局《關於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進一步規範工程渣土運輸市場的通知》(滬綠容“2019]165號)等相關法規、檔案的規定,結合浦東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強化運輸准入

  (一)運輸企業市場準入

  1 、浦東新區對工程渣土運輸實行行業准入,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事中事後嚴管”的`原則,透過公開招標確定准入運輸單位(以下簡稱 “ 中標運輸單位”),中標運輸單位名錄向社會公佈。

  2 、浦東新區禁止未取得工程渣土運輸許可證的運輸單位(含所屬車輛)在本區從事工程渣土運輸處置業務。

  (二)運輸業務市場準入

  浦東新區工程渣土產生單位委託中標運輸單位外運處置工程渣土,應透過公開招標等規範的選擇方式,從中標運輸單位名錄中選擇具體運輸單位。

  中標運輸單位招標確定和對外公佈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

  中標運輸單位的具體選擇、委託及監督,由區建交委、各街鎮相關部門及有關物業管理公司依據職責分工落實。

  二、從嚴規定車輛標準

  中標運輸單位的運輸車輛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市建築垃圾技術規範的車輛,或是按規定改造後符合要求的車輛。

  (二)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且應保持定位裝置裝置運營良好。

  (三)符合尾氣排放達標規定,年度檢測檢驗合格,維保良好;車輛頂燈、企業簡稱等標識應符合規範要求,且醒目清晰。

  (四)運營過程中發現車輛不達標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督促運輸單位對車輛實施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應將運輸車輛從本市工程渣土入網車輛庫中予以剔除。

  運輸車輛規範達標工作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會區建交委貨運車輛管理部門、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等共同落實。

  三、從嚴加強駕駛員管理

  中標運輸單位應主動到註冊地的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車輛和駕駛員備案登記,嚴格駕駛員錄用甄別和日常使用管理,定期登入上海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查詢駕駛員資訊情況,對有以下不良行為記錄或情況的駕駛員,運輸單位要及時予以清退:

  (一)有因酒駕、醉駕、毒駕等被交警部門處罰過的。

  (二)有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追究過刑事責任的。

  (三)沒有按規定進行駕駛證審證的。

  (四)未獲得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培訓合格證的。

  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監管由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牽頭負責,區城管執法局、區建交委貨運管理部門配合。

  四、從嚴加強工程渣土產生源頭管理

  需要外運工程渣土的產生單位或專案單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置好工程渣土相關管理人員。

  (二)向區生態環境局申辦處置許可手續;未取得工程渣土處置許可手續的,工程渣土不得外運。

  (三)在工程渣土外運前透過 “ 浦東城管--渣土治理”小程式向去城管執法局報備。

  (四)督促運輸車輛落實限超限載措施,工程渣土裝載量不得超過核定載質量。

  (五)督促駕駛員在車輛駛離工地出入口前,做好車廂密閉,確保密閉裝載率達到100%。

  (六)在工地車輛出入口內,配置好車輛沖洗裝置,確保沖洗效能良好;對駛離出入口的車輛要落實100%的沖洗,確保車輛乾淨整潔不帶泥駛離施工工地。

  (七)需要外運處置工程渣土的施工工地,應在工地車輛出入口安裝影片監控裝置,接入區建交委建築工地應用場景管理資訊平臺。

  (八)按規範做好深層渣土的降水等措施。

  建築施工工地安裝影片監控,督促運輸車輛落實沖洗、密閉駛離施工現場等工作,由區建交委負責落實。

  區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等在日常檢查、執法中發現施工工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應及時將資訊推送給區建交委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區建交委應取消文明工地參評資格,實施一票否決制。

  五、從嚴規範車輛行駛

  中標運輸單位及其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行駛規定:

  (一)禁止租賃非中標運輸單位的運輸車輛,用於工程渣土的運輸處置。

  (二)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應攜帶隨車處置證副本,做到 “ 一車一證,車證相符 ” 。

  (三)禁止無隨車處置證副本(或隨車處置證副本已失效)的運輸車輛進入建築施工工地。

  (三)禁止運輸車輛敞蓋行駛(含空車行駛)。

  (四)禁止運輸車輛違反禁行道路、禁行線路、禁行時間等規定行駛。

  (五)禁止車輛在有大、小型車道分道標識的道路上佔用小型車道行駛(正常超車、路口轉彎除外),禁止強行超車、超速、加塞駕駛。

  (六)禁止故意損壞運輸車輛的衛星定位裝置;禁止故意干擾、遮蔽衛星定位裝置訊號;禁止篡改衛星定位裝置資料;定位裝置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12小時內不能恢復裝置正常使用的,應停止使用該運輸車輛。

  運輸單位和車輛駕駛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由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立案查處。

  六、從嚴實行區域限行

  新區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對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實施區域限行,具體限定如下:

  (一)中環路以內範圍道路(含中環路高架、地面道路),每天7:30-9:30、16:30-18:30,禁止運輸車輛通行。

  (二)s2滬蘆高速(s20環東立交--s32申嘉滬高速)每日7:00-21:00時,禁止運輸車輛通行。

  (三)唐黃路(s1迎賓高速--航城路)、航城路(s2滬蘆高速--唐黃路)每日7:30-11:00、15:30-21:00時,禁止運輸車輛通行。

  (四)其他臨時禁行區域、道路、時段,視情況確定並公佈。

  運輸車輛禁行區域、道路、時間的確定和調整,由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負責,區生態環境局協助告知中標運輸單位。

  七、從嚴加強中轉消納處置管理

  工程渣土中轉點、消納卸點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應嚴格按照市綠化市容局、區生態環境局等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中轉點、消納卸點的備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未經備案登記的中轉點、末端消納卸點不得接納工程渣土;對管理不到位的中轉點、消納卸點,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實施關閉。

  (二)運輸車輛應將工程渣土運送至備案(或指定的)中轉點、消納卸點處置。

  (三)中轉點、消納卸點應配備車輛沖洗裝置,落實管理人員負責沖洗車輛;未經沖洗乾淨的車輛不得駛離中轉點、消納卸點。

  (四)中轉點、消納卸點應在出入口安裝影片監控系統,有條件的都應接入區工程渣土應用場景管理資訊平臺。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會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開發區管委會、屬地街鎮等共同加強執法檢查與監管,對違規設立的場所應及時取締。

  八、從嚴執法聯合懲戒

  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緊密聯動,加強配合,聯勤執法,嚴格執法,必要時可請求其他部門協助,以加強執法保障。

  (一)從嚴對影響運輸市場形象和秩序、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工程渣土違法違規運輸處置行為(如不密閉運輸、車身不潔、偷倒亂倒、交通違章、超限裝載等)實施查處,遵循 “ 從嚴、從重、罰則疊加、頂格處罰 ” 原則,追究車輛駕駛員、運輸單位的責任,並追溯至工地源頭,實施最嚴厲的懲處。

  (二)對嚴重違反工程渣土處置規定且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浦東新區查處建築垃圾偷亂倒行為聯動工作辦法》 ,實施“行刑銜接”,追究當事人的 刑事責任。

  (三)對在工程渣土外運處置專案招投標、外運處置等活動中有組織鬧訪、持械威脅、鬥毆等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中標單位或駕駛員個人,應納入新區工程渣土運輸領域 “ 掃黑除惡 ” 線速範圍,報區政法委落實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相關中標運輸單位應列入區 “ 失信聯合懲戒”的黑名單範圍。

  (四)要加強執法保障機制建設,對在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監管、執法過程中涉及故意抵抗、阻撓、干涉行政檢查和執法正常工作的行為,要以妨礙正常公務活動的名義,報相關司法部門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違法違規追究及頂格處罰細化辦法制定和實施,由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負責。

  九、從嚴實行運輸市場退出

  (一)中標運輸單位因發生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一年內禁止其參與浦東新區建設工程專案工程渣土外運處置業務的投標活動。

  (二)中標運輸單位有下列兩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吊銷其浦東工程渣土運輸許可證,實施工程渣土運輸市場退出:

  1 、企業所屬運輸車輛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計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且由公安交警部門認定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2 、企業所屬運輸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因未實施密閉或覆蓋運輸、擅自傾倒、堆放、處置或無證運輸(工程渣土)、超載30%以上受到處罰累計達到3次以上的。

  對中標運輸單位實施市場退出,由區建築垃圾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召集區生態環境局、建交委、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等成員單位會議,依據對中標運輸單位實施的執法處罰、聯合懲戒情等情況,議決上報市綠化市容局吊銷工程渣土運輸許可證。

  十、從嚴實施智慧化監管

  在區城運中心現有“城市大腦”大資料平臺基礎上,逐步整合信訪投訴、工地監控、揚塵檢測、出土專案行政許可、卸點備案、車輛入網資訊,車輛的“電子警察”、 “ 電子圍欄”、“鷹眼識別”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企業失信、交通事故等綜合資訊,搭建並最佳化升級工程渣土“應用場景”綜合監管平臺,建立起快速 “ 發現、推送、處置、反饋”的閉環系統,全面提升智慧化監管效能,提高全區工程渣土運輸監管整體形象。

  工程渣土運輸處置“應用場景”系統建設及智慧化監管完善工作,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區城運中心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參與。

  十一、加強聯動監管

  在區建築垃圾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簡稱 “ 聯辦 ” )的統一協調下,緊緊依靠新區“城市大腦”資訊化平臺的工程渣土“應用場景”綜合監管系統,透過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增強監管合力,落實工程渣土從產生源頭到處置末端的全過程聯動監管。

  (一)日常會議制度

  健全會議制度,聯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分析、交流資訊,做到成員單位之間在政策規定、管理活動、情況研判、工作研究等方面的資訊互通、資源共享、工作互進。

  (二)資訊共享機制

  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工程渣土管理方面的管理新政、單位和車輛變更、工地出土施工許可、執法處罰、卸點設定備案、投訴舉報及處理情況等資訊,由各相關成員單位透過新區城運中心“城市大腦”的工程渣土“應用場景”系統,及時推送給其他成員單位,實現資源共享。

  (三)投訴處理機制

  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浦東新區暢通各類投訴舉報資訊通道,社會各界、市民群眾可以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經12345市民熱線、e家園、城市網格化系統等平臺發現的問題,按原途徑流轉辦理;透過工程渣土“應用場景”平臺發現的問題,由相關行業單位依託城運平臺受理、立案、派遣、處理、反饋;微信公眾號“上海市渣土違規舉報平臺”發現的問題,透過聯辦組織研判,落實單位予以處理和反饋;涉及違法違規的,由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立案查處、反饋。

  (四)聯合執法機制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針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市行業主管部門和區領導部門的相關要求,由聯辦召集城管執法、公安交警部門研究聯合執法工作方案,明確執法相關要求和部署,實施聯合執法。

  (五)聯合懲戒機制

  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針對嚴重影響運輸市場形象和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如黑車運輸、不密閉運輸、車身不潔、交通違章、超限裝載等,由區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遵照“從嚴、從重、罰則疊加、頂格處罰”的原則,實施“嚴查嚴罰”聯合懲戒,追究駕駛員、運輸企業的責任,並追溯至工地源頭,實施最嚴厲的懲處;對於惡意偷亂倒工程渣土的,依照《浦東新區查處建築垃圾偷亂倒行為聯動工作辦法》,實施“行刑銜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六)聯合議決機制

  建立聯合議決機制,聯辦召整合員單位會議,共同分析研究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監管、處理中發生的突出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及需要實施運輸單位市場退出等重大事項,經聯辦成員集體研究,聯合做出決策決議。

  (七)聯合建立機制

  建立聯合建立機制,聯辦牽頭研究交通安全文明單位、運輸安全文明車隊、運輸作業規範企業等建立工作方案,開展相關建立活動,透過推進運輸單位規範運輸、駕駛員文明駕車、安全駕車等評比活動,促使運輸單位推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促進運輸單位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思和運輸處置規範作業,提升工程渣土運輸行業形象。

  十二、強化屬地責任

  浦東新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區生態環境局、建交委等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做好所轄區域內建設專案工程渣土產生源頭、中轉場所、末端消納處置卸點的屬地監管和協同監管工作。

  十三、實施責任追究

  區生態環境局、建交委、城管執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追責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規定要求從嚴加強工地源頭工程渣土管理的;

  (二)未按本規定要求從嚴加強中標運輸單位監管的;

  (三)未按本規定要求從嚴加強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執法處罰的;

  (四)未按本規定要求從嚴加強工程渣土中轉場所、消納卸點監管的;

  (五)未按本規定要求從嚴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的。

  十四、適用範圍

  (一)本規定適用於浦東新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工程渣土的裝載、運輸、中轉、消納處置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二)工程渣土管理事權委託下放的區域(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保稅區管理局等),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五、實施時間

  本《若干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

  一、建築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資訊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詢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稽核批准,取消其建築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定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籤和頂燈等裝置。

  7、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築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築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核查。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汙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範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築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並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築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後,准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築渣土車輛駕駛員規範傾倒建築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範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並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籤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檢視行駛裝卸記錄儀資訊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範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汙染等情況巡迴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築渣土道路汙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範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汙染等進行巡迴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並督促整改。

  3、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資訊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4、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5、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汙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建築垃圾運輸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築渣土的處置運輸管理,禁絕建築渣土亂倒和運輸“滴漏撒",維護城市環境的整潔衛生,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市區為福州市的鼓樓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行政區劃範圍內的街道和近郊建制鎮。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建築渣土是指建設工地所產生的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四條 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建築渣土處置運輸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公安交通、交通交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共同加強建築渣土的處罰運輸管理工作。市市容管理委員會下屬的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負責建築渣土處置運輸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處置運輸建築渣土必須向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辦理建築渣土申報處置手續,取得合法批准後,按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指一的時間、線路和受納場地運輸卸倒。禁止未申報批准處置運輸建築渣土和不按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批准的內容處置運輸建築渣土。

  第六條 市區建築渣土的運輸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所有的建築渣土全部由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統一調配,由市建築渣土運輸總公司負責承運。除市建築渣土運輸總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從事建築渣土運輸。

  第七條 市區所有建設工地的建築渣土必須委託市建築渣土運輸總公司有償運輸,並簽訂運輸合同,不得私自僱請非運輸總公司的單位和個人或自行運輸建築渣土。

  第八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出具施工許可證並由建築工程總承包方配合業主到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辦理建築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市區房屋拆遷和道路建設必須具備拆遷許可證和道路施工許可證方可辦理建築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第九條 從事市區建築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按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車體改裝,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車體顏色,核發統一標誌後方可從事建築渣土運輸。

  第十條 運輸建築渣土的車輛必須實行淨車出場、密封運輸。禁止運輸途中中途亂倒。

  第十一條 市建築渣土運輸總公司應當遵守建築渣土處置運輸的管理法規,服從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排程、指揮,組織運力完成各項建築渣土運輸任務,不得私自承運非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調配的建築渣土運輸業務。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外,並按以下規定予以處輥。

  (一)建築工地未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擅自運輸建築渣土,責令立即補辦有關手續,按建築渣土處置總量每立方米處以50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停工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吊銷<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地雖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但不服從運輸辦公室排程安排,擅自僱請非運輸總公司運輸渣土的,第一次,責令停止非法運輸,對責任者處以10000元罰款;第二次,予以停工整頓並處以30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私自非法運輸建築渣土,第一次,中止車輛執行1個月,罰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車輛執行6個月,罰款10000元。

  (四)拖拉機、人力車、農用車私自參與建築渣土運輸,第一次,中止車輛執行1個月,罰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車輛執行6個月,罰款10000元。

  (五)運輸車輛運輸造成路面“滴漏撒"的,當場中止車輛執行,責令清理路面汙染,並處以每車次5000元的處罰;

  (六)運輸車輛不按規定地點亂倒建築渣土的,當場中止車輛執行,責令清理汙染,並處以每車次5000元的處罰;

  (七)運輸總公司未經批准擅自承運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第一次,對參加的車輛每輛處以1000元的罰款。第二次,每輛處以2000元的罰款,取消駕駛員運輸渣土資格,同時對總公司處罰30000元,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運輸總公司不服從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門的排程和指揮,不認真完成建築渣土的清理任務,中止其運輸渣土資格。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凡市以往規章、通告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