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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確保全面完成汙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xxxx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汙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汙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專案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專案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汙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裝置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執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執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四章管理及目標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採用環保處理裝置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或裝置進行檢修,須向裝置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事故。

  第十七條目標

  1、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2、汙染固廢物100%回收處理。

  3、環境問題整改率100%。

  4、環保設施運轉率100%。

  5、環境汙染事故為0。

  6、嚴格控制噪音釋放。

  第五章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十八條對於新、擴、改建專案,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專案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專案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專案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汙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汙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裝置。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專案“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專案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執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資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六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執行效果。

  第二十七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汙染的部位、工藝,要查詢產生汙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汙染。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專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六章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汙染物排放需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汙量進行管理。

  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時,安環部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條防治廢氣、煙粉塵汙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三、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汙染,清掃後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七章固體廢物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定義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汙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十二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

  一、產生固體廢物時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

  二、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必須存放到固體廢物回收處。

  三、應當根據公司的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第八章環境汙染事故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汙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汙染物大量外洩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十四條環境汙染事故根據型別可分為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汙染事故、化學品汙染事故、放射性汙染事故等。

  第三十五條環境汙染事故依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汙染事故

  (一)定義:指由於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汙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二、較大環境汙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汙染事故:

  1、汙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3、因環境汙染引起廠群衝突。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其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1、汙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3、因環境汙染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三、特大環境汙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汙染事故:

  1、汙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症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事故的報告

  一、環境汙染事故發生後,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採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汙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汙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後,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二、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由產生汙染單位填寫《環境汙染事故報告單》,除留存外,送至公司總經理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於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

  第三十七條事故的調查

  一、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由生產副經理負責;較大環境汙染事故,由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汙染事故,由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透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鑑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具體地點或部位。

  2、造成汙染事故的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裝置工作引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裝置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徵兆。

  5、事故現場的照片資料等。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後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第三十八條事故的責任分析及處理

  一、透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違規指揮者或違規作業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2、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對違規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3、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對相關失職者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罰。

  (二)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下達和公佈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2、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的。

  3、裝置超過檢修期、超負荷執行或裝置、設施有缺陷又未採取措施的。

  4、生產裝置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裝置設施中殘餘汙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專案,違反國家關於建設專案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後仍未採取措施造成汙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對有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1、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處罰。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以下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

  3、事故發生後,由於瀆職,不積極採取措施造成汙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處罰。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處罰。

  第三十九條確定汙染事故依據確定汙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一、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汙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汙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雲。

  二、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汙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記憶體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於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用於降塵,降低大氣汙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澱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汙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採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週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於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汙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xx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汙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汙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汙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岩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准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1)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影片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執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xx月xx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2)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閒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3)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幹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次。

  (4)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範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閒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1)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6 6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 部門統計資料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 3 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2)嚴格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於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3)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2)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汙染燃料專案;已建成的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1000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xx月xx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

  (2)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淨化裝置。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淨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裝置,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範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透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一律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註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汙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汙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汙染物排放資訊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汙企業簽訂責任書。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4)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20xx年xx月xx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併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一併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5)加強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准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專案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專案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專案,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專案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1)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釋出的工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專案“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汙染物排放強度。

  (2)最佳化工業佈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專案。要結合產業佈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汙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一、受理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昭通市轄區範圍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環境權益的行為,都可以透過“12369”環保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揭發。

  二、辦理程式

  (一)登記受理:熱線電話分為人工接聽和錄音留言相結合。上班時間熱線電電話確定專人負責接聽,詳細記錄電話內容,熱情回答有關事項,詢問來電人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非正常上班時間熱線電話採取錄音留言受理投訴,信訪登記人員每天上午上班時負責查詢上一個工作日之後的信訪投訴留言,並予立案登記。所有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受理後,當日交分管領導批轉辦案人員或有關部門查辦。

  (二)調查取證:監察人員在接到案件後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調查取證,並作好調查記錄。

  (三)提出處理意見:對辦理的案件,監察人員要進行案情分析,重大問題要報局辦公會研究、討論,明確責任,做到依法、秉公、科學辦案。

  (四)協調監督落實:複雜案件必須經局辦公會議研究,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協調會,統一認識後監督汙染責任方按期履行職責和義務。

  (五)結案時間:一般性投訴案件在15日內結案,複雜性投訴案件在3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延期須在期限內告知投訴人未處理完畢的原因。

  (六)回訪:除匿名和無法聯絡的電話外,都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七)結案歸檔:整理已結案的所有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名後交檔案人員立卷。

  三、獎懲措施

  信訪投訴案件在30日內未辦結,又未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辦案人員被新聞媒體批評或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將對辦案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辦案人員辦案及時,受到各新聞媒體表揚或者送錦旗的,單位在年度考核時將作為評選先進個人的參考依據,列入年度考核。

  四、其他規定

  “12369”環保熱線電話投訴案件實行急事急辦制度,對一些緊急重大的信訪案件,及時處理並向局領導報告。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汙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汙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迴圈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汙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定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汙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定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汙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汙染,實行“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裝置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裝置、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專案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裝置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裝置、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專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翫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汙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檔案有牴觸時,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汙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汙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汙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執行管理良好,無汙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資料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並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資料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強汙水治理,減少汙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迴圈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汙染。

  8、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執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汙申報和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汙染源,減少和防止汙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定線上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汙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汙染事故或對汙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汙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汙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汙染建設專案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汙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汙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 、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裝置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彙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並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範,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汙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裝置執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汙染源分佈圖、汙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範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範、迴圈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