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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精選】合夥協議書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 xxxx ,範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夥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係,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裝置,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裝置,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

  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3

  姓名:XXX(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後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根據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購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兩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兩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並安不低於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戶。剩餘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代為受理購車的事宜,併為車輛購買保險,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

  第五條 乙方並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替甲方儲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複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藉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藉口車輛有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許可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並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願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才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讓處各執一份。

  供 車 方

  購 車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