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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協議書

實用的協議離婚協議書集合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案例: 張某與李某於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於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餘款30000元 案例: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後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援。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解除及因人身關係解除引發的財產關係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動有關,但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於“有關財產關係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裡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於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由於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為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於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李xx,男,漢族,1987年06月15日生,住安新縣劉李莊鎮辛莊村,身份證號碼:

  女方:邸xx,女,漢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安新縣劉李莊鎮邸莊村,身份證號碼:

  男方李xx與女方邸xx於XX年12月認識,於20xx年11月25日在安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20xx年04月26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李躍進。因男方有外遇,婚後對女方處處不滿,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李躍進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債務的處理:

  債務歸男方償還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將無權分割。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李xx

  女方:邸xx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某某,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年_月認識,於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

  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縣(區)________________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_______(女兒/兒子)_______________。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自願離婚。

  二、________(女兒/兒子)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撫養,_______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孩子教育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孩子醫療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房產1:座落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現協商歸______________所有,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______________所有。

  房產2:座落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現協商歸______________所有,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______________所有。

  四、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__________(有/無)債務。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萬元。

  五、存款、股票、債券等。

  存款:_______________萬元歸男方所有,_______________萬元歸女方所有。

  股票:_______________歸男方所有,_______________歸女方所有。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可在______________(日期)接(女兒/兒子)___________到其居住地,於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送回__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節假日探望,可提前_______天與_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當面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 .

  女方: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 .

  男女雙方在 年 月 日在宜賓縣柏溪鎮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 與女方 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取名: ,離婚後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後無共同房產。

  2、機動車輛: 年 月 日購有雪弗蘭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女方所有。

  3、股權、股票、債券等:(無共同持有,無需分割)。

  4、債權與債務:(無共同債務,無需嘗還)。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自由安排

  女方住:自由安排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 (簽章) 女方: (簽章)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 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因婚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六、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7

  協議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兒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