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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租賃協議書

關於車位租賃協議書範文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力義務,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雙方所簽定的管理公約等檔案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本協議中的車位是指 商住樓停車場之車位,車位為: ,本車位僅供承租方作停車使用,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2、出租方經 物業之發展商授權,向承租方提供停車場地的有償使用服務,並實施對停車場地及配套設施、裝置的統一管理。

  3、承租方在相應的停車場地停放車輛的過程中,須接受上述出租方所實施的統一管理,並遵守雙方所簽署檔案及出租方公示檔案的相關規定。

  4、承租方停放的車輛必須購買綜合保險並做好防盜措施,如遇車輛遺失,由車主及時報案,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5、承租方須於每月1-5日交納當月租金和服務費,逾期不交則被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保留將車位出租的權力。

  6、若承租方所租之車位被業主購買時,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管理處做好調換車位的工作。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將該車位轉租或轉借。

  7、承租方所交納的租金,[[系出租方代車位業主即發展商收取。出租方統一收取的.服務費,將用於場地和配套設施的維修保養開支。

  8、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經有關方面認定)而造成雙方中任一方不能繼續履行該協議的,該協議則自動解除。

  9、在本協議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15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協議。

  10、租賃期間,協議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