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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環境中光與空間的關係的論文

關於室內環境中光與空間的關係的論文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室內空間的要求也發生了質的改變,國內越來越多的室內空間設計與光環境設計的規範和標準逐漸頒佈執行。但是,室內空間中光環境的設計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的問題,造成設計中普遍存在著光與空間互相脫節的嚴重現象。當前建築及室內空間設計中普遍存在兩種誤區:一是設計師只注重構成空間之實體要素的設計,而把光僅作為點綴或裝飾,使光環境設計成為實體形式的延伸和附屬。二是對於光環境設計多集中於照度計算和能源效率等技術層面,而沒有體現光作為空間構成之重要元素的主動性。在室內環境設計中,光不僅僅是滿足最基本的照明要求,實體空間也並不是要構築孤立的視覺形式,光既可賦予空間靈魂和生命,也可能成為空間的敗筆和禍源。二者共同指向的是塑造室內空間氛圍,並在整體空間構築中達到一種互動的關心。

  1 光與空間的歷史追溯

  建築作為“石頭的史書”和“世界的年鑑”記載著人類生活環境的變遷,呈現出是一部建築與光影同行的歷史。一個被賦予功能、建構完成的室內空間,雖有確定的物質材料和形貌體量,一旦光線消逝,將呈現死寂一樣的寧靜。回顧人類發展歷程,對光的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自然採光階段。在早期社會,人類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洞穴、木材、茅草等建築物只作為人們遮風避雨、抵禦嚴寒等惡劣自然條件的場所。那個時候,建築用光主要依賴自然採光,鑽木取火方法使用以後,人們開始利用木材燃燒的火光照明,輔以燭光照明。很長時間以來,人們一直在努力使建築去適應多種自然光,以滿足人類的生活需要。

  (2)人工光的階段。1879年,愛迪生髮明電燈,人類結束了借火生光的漫長歲月。電燈的發明成功,照明技術的發展,都對人類社會的物質生產、生活方式和精神文明的進步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光源的研製成功及新材料的不斷湧現,人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獲得形形色色的光,讓人們的生活環境越來越“精緻”,以至於一些人在豔陽高照的白天也樂得享用這種畸形的光環境。

  (3)綠色照明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日益嚴重,人們開始反思人類在利用自然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的環境問題,降低能耗的呼聲迫使人工照明退居輔助位置,綠色照明成為建築及室內空間設計的焦點,誕生了一系列值得借鑑的優秀作品。

  2 探析光與空間的關係

  (1)光對建築的作用。著名美國現代建築師路易斯·康說“:自然光給予空間特性,自然光給予建築生命,因為建築是由光的環境照射而產生生命。基於此,除非給予它(建築)生命(光),否則沒有一個空間是真實的。”黑暗之中的建築實體對於人的視覺器官來說是沒有意義的。當一束光投射到建築表面之後,產生了亮面、陰面和陰影,從而讓人感覺建築形體,讓人感知建築質感。光渲染建築結構,表現材料構造和結構形式的美,並使這種結構形式和韻律表現得更清晰、更豐滿、更動人。

  (2)光對空間的作用。光將空間展示在人們面前,正如斯蒂芬·霍爾(Steven·Holl)所說:“光的不同入射方式,光產生的陰影,光的透射、折射和反射,以及光的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的狀態結合在一起,對空間進行了定義和再定義”。光使人的感覺產生了一種暫時性的聯絡,光參與了空間的創造和再組織,透過對光環境的設計,人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空間形象。尤其是玻璃的透光性使室內空間獲得了足夠的光線,加強了室內外環境的聯絡與溝通,使自然景觀真情流露,樹影隨風搖曳,在光線的作用下不時瀰漫,使室內環境獲得了與室外環境一致的光的肌理,室內外環境的溝通達到了一體化的效果。流動空間強調空間之間的聯絡,在大空間的內部流動路線上主要是靠空間的靈活隔斷來實現的,但亮度相同、色彩均勻的光線給空間鋪上了統一的基調,使人行走其中,對空間有了連貫性、流暢性的心理感受,這個時候光就起到了連線空間的作用。

  建築是透過實體構件圍合而成,弱化實體介面,增加牆頂的大面積窗來增強室內與室外的溝通,可以獲得空間開放的形式和感受。由於介面實體被弱化,光線效果則更強,整個空間更有趣味,這個時候光就起到了開放空間的作用。光與空間在滿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同時也塑造了空間形象,它是正確認識設計過程中整體與區域性關係的完美體現,認真考慮光與空間的關係以及空間的功能和美學價值有著重要的作用,沒有經過系統設計的室內空間是不完整的空間。另外,光與空間形成一個整體,可以利用光來限定空間,相對於實體構件的分割和圍和,這種空間有著出乎意料的美的效果。

  (3)光對色彩的作用。小林秀雄曾說過“:沒有光就沒有色彩,光是色彩的源泉,色彩就是破碎的光”。人的一生自始至終都處在絢麗的色彩之中,並感受到時光的美好,時間的溫馨,人生的愉悅。色彩是光刺激眼睛再傳到大腦的視覺中樞產生的感覺,年輕豐盈的顏色只能在明亮的日光下存活,愈高昂的色彩愈需要吸食充沛的日光能量。有光才有色彩。光是產生色彩的首要條件,同一空間配以不同色彩的燈光,會使人產生不同的心理感受,變幻莫測的空間環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燈光的作用。光與空間有很多的相似性,光有一種令人感動的魅力,利用光將不同的空間性格表達出來,可以引導空間、劃分空間、渲染氣氛。

  (4)光對心理的影響。萬物生長靠太陽,生命來自於光,光也是生命形式的呈現,它以明暗、粗糙、光滑、細緻,還有其他眾多的材質面相,註定與人的感情融合在一起。明暗的光線對比能對空間進行清晰的區分,這種區分是基於對空間性質的改變而完成的。明亮的空間與幽暗的空間的知覺特徵是迥然不同的,前者可以成為人們嬉戲遊玩的場所,而後者卻能喚起人們對歷史的回憶和哀思。

  3 光與室內光環境創造是設計發展的必然結果

  室內光環境創造涉及美術學、環境學、建築學、心理學、視覺學、電氣學等方面的知識。這種以建築室內及相關知識為背景的燈光設計師與作為空間創造者的室內設計師相配合,能夠充分地理解並延伸室內空間和裝飾造型、深化並昇華室內空間的設計理念。室內設計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創造滿足人們物質與精神兩方面需要的空間環境,也就是說優秀的室內設計是室內外環境的一體化設計。光環境設計與室內空間設計同屬室內設計系統的範疇,光環境設計在營造室內空間氣氛的過程中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它是室內空間的細節設計,也是室內設計的二次規劃。在設計實踐中,很多的設計師仍僅從美學的方向出發來進行室內光環境創造,對燈光的“形”研究有餘,而對燈光的“神”,即本質的把握仍有欠缺。隨著設計的發展,光環境設計與室內空間設計既相輔相成,又相對獨立,光環境設計依附於室內空間設計但又不完全從屬於室內空間設計。因此,可以認為光環境設計是構建宏觀室內設計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理解光與空間之間的關係及相互影響是室內設計系統的要求,應結合環境學、心理學、視覺學等理論,努力為光環境設計與室內空間設計尋找科學的結合點,併為空間視覺設計提供新的方法和視角。設計師應將室內空間設計與光環境設計納入一體化設計的範疇中來,建構“設計空間必然設計光亮”的視覺法則,從視知覺的基本點出發對光與空間進行動態的設計考慮,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滿足建築空間構造的穩定性要求,體現室內空間設計與光環境設計的完美結合。

  4 結語

  光以各種方式介入人們的生活,並深深地影響著人們的精神世界,大量室內外空間的照明需求,給設計師提供了廣闊的設計舞臺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和壓力。因此,設計師應把光環境設計作為室內空間藝術的重要工具,在其設計作品中充分表現出對光在空間中的想象力,以及透過其設計作品中光線的運用對環境和人之間的關係所做出的理解和關懷,並努力使空間環境融為一體。研究結果表明,光與空間的設計是整體觀的體現,正確認識整體與區域性的關係,以室內空間設計為主體,處理好光與空間的問題對室內外環境設計具有較高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