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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學》教學質量的探究與考慮論文

《合同法學》教學質量的探究與考慮論文

  摘要《合同法學》是法學本科教學的一門重要課程,對法學本科學生來說,學好《合同法學》不只可以提高本人和家人的生活質量,也對獲得理想的司法考試成果以及取勝其他相關考試有重要作用,而且關於畢業以後快速、順利的適用工作也具有重要意義。

  1 以理論解說為主線,親密分離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詳細規則

  大陸法系是法典化的法律體系,任何法學課程都具有其比較固定和成熟的理論體系,即便是應用性很強的《合同法學》課程也不例外。從有關《合同法學》教材的內容佈置來看,普通都是依照一定的理論體系進行編排,其構造大同小異,因而,理解和了解《合同法學》的根本理論是正確瞭解和適用我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文的前提和根底。正由於如此,在《合同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對該門課程的根本理論體系有一個比較明晰的理解是深化學習本課程內容的重要前提。鑑於此,分離《合同法學》的根本理論體系,並自創各版本教科書的編排次第,在《合同法學》教學的第一次授課中,我會明晰的將本課程的解說體系告知學生,並對其中的重點內容、主要內容作出扼要闡明,讓學生對本課程將要學習的內容有一個最根本的宏觀理解。

  《合同法學》作為《民法學》的分支,既是一門具有豐厚理論的學科,也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法學課程,因而讓學生理解和控制《合同法學》的理論體系無疑是重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要經過對根本理論體系的理解和學習,使學生可以控制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則的內容並可以運用這些法律規則去處理理論中的問題。這就請求,在講授和學習過程中,必需將合同法理論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則親密分離起來。我國《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條文加起來曾經有600多條,在《合同法學》的教學過程中還要觸及《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等民事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則,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學生控制這些標準的詳細內容呢?逐條解說肯定是不理想的,不只教學時間上不允許,也容易使學消費生疲倦感,這就請求在授課過程中,先從理論上將某一概念和制度論述明晰,然後分狀況作出不同的處置:關於很重要的、瞭解上存在難度的、司法考試中經常用到的條文,就將相關法律規則的條文展現出來(有了多媒體這一現代教學手腕之後,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在條文展現的過程中,指出條文的重點內容、關鍵所在、考點所在等,讓學生在課下溫習的時分再認真地閱讀並加深瞭解;而關於比較容易瞭解的條文,直接通知學生該法律規則的條文數,附記在筆記上,溫習的時分一同看就能夠了。另外,關於一些最根本的經常適用的條文,在授課過程中能夠經過屢次的展現和提示,讓學生了解其含義的多重性和適用範疇的多樣性。例如,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實行地點等內容沒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能夠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買賣習氣肯定。”該條規則在我國《合同法》的後續條文裡屢次被提到,而且這一條文在司法考試和其他各類相關考試中也很容易設計題型,因而,針對該條文,我不只會在總論區域性的講授中將該條文展現給學生並加以解說,在分論區域性遇到相關的問題時,我也會屢次對該條文加以提示,普通來說,經過這樣的屢次提示,學完本課程後,大區域性學生都能記住這一條的內容並分明瞭解其含義和適用情形。

  2 經常關注法治新聞,經過案例使學生加深對制度和法規的瞭解

  在國外,有些國度在大學階段並不開設法學專業,而是針對大學畢業後的學生才開設法學專業,實踐上相當於我國如今學歷教育中的研討生階段,這是為什麼呢?由於比起其他學科,學習和了解法學學問需求愈加堅實的根底學問和愈加豐厚的生活經歷。那麼關於目前我國的法學本科學生來說,他們都是剛剛高中畢業就踏入法學殿堂的青少年,其學問根底和生活經歷都相對單薄,如何可以讓其很好的瞭解深入以至晦澀的法學專業學問呢?固然理論解說可以處理大區域性比較粗淺的法學理論問題,但是關於比較複雜的、在以前的生活中又沒有遇到或者考慮過的制度理論和法律規則,如何使學生真正瞭解就需求依據不同狀況內容設計相應的教學辦法了。

  在《合同法學》的教學內容中,普通以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狀況為常態,這也是同窗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夠體驗的合同型別和方式,但是,無論是《合同法學》的總論區域性還是分論區域性都有一些制度是觸及三方當事人的,例如關於合同的保全、好心第三人制度、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以及融資租賃合同等。相關於觸及雙方當事人的理論和制度而言,這些理論和制度屬於例外和特殊的情形,無論從理論根底還是從制度設計來說都是比較複雜和難懂的。如何讓初學者可以瞭解這些內容呢?案例在這裡就能夠發揮一個深化淺出的作用。在解說深奧的理論之前,設計一個恰當的案例,經過案例將當事人的身份和位置都固定下來,然後再分離案情來解釋概念,弄懂概念之後,分離案例中提醒的問題,逐漸的對制度的內容進行闡釋,最後再應用制度的內容對案例中提醒的問題加以處理。有了這樣的案例相配合,複雜的制度變得相對直觀,學生了解起來就容易多了。

  曾經有學生問我:“教師,能通知我你課堂上用的'案例是從哪裡買的嗎?”我說:“《合同法學》的案例教材有很多,哪裡都能夠買到案例教材,而且網上也有很多案例啊!”該學生通知我說:“我需求的是教師講的這類與所講內容十分適宜和配套的案例。”那我是還無法告知他能否有這樣的案例教材,由於一個好的案例並不是照搬照抄可以做到的,常常需求查閱、閱讀大量的相關案例,還要分離時勢和新聞,然後再進行編排和設計。固然擔任《合同法學》的教學工作已近10年,但在每年開學之前我都要對教案進行整理和修正,而更新和完善案例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要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生了解的深度和精確度,不只要時辰關注理論和立法意向,及時修正教案的理論區域性,同時在案例設計上也要與時俱進,並不時加以完善。要做到這些,就必需時時關注立法程序、法治新聞和各種時勢,把握本學科和整個社會的理想動態,因而每天儘可能多的見地治類電視節目和各種新聞節目既是我的業餘消遣,更是我的職業所需。當然,關於一些闡釋亙古不變的根本原理的案例,能夠採用經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並不需求時時更新。

  3 深化淺出抓要點,長篇大論作總結

  在最初幾年的教學中,經過考試、發問和閱卷,我發現的確有一區域性學生並沒有控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內容,有一區域性學生對課程各章節的內容不能正確界定,將不同的制度內容混雜在一同,招致根本問題答案錯誤,案例剖析切題千里,使我很有挫敗感。經過不時的探究和深化的考慮,我找到了一種辦法:在每一章的內容解說完成之後,對該章的內容進行小結,經過順口溜的方式將每一章的主要內容和根本內容串聯起來,將最根本的內容經過簡單的言語組合在一同。這樣,不只每個章節的內容得到了明白,最根本的制度內容也瞭如指掌,學生都很願意將其抄錄下來加以閱讀和記憶。順口溜的方式不只起到了總結和提升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味。多年來不時有曾經畢業的學生來通知我,說順口溜協助他們在司法考試的《合同法》區域性獲得了好的成果,也不時有學生來問我,順口溜是從哪個網站下載的,我只能通知他,這是我本人的智力成果。固然編寫順口溜要進行深化的考慮,需求破費很多的時間,還要隨著教學內容的修正進行相應的變化,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加深了我對課程內容的瞭解,經過了解的加深,我編寫的順口溜也越來越順口,越來越成熟,越來越遭到學生的歡送。

  以《合同法》第三章的內容為例,關於合同的效能,有效能未定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以及無效的合同等型別,每一品種型又有四種或者五種詳細的情形,而這些情形不只是教學的重點內容,也是每年司法考試必考的內容,所以是學生必需控制的內容,但是這三大型別的合同加起來共有以下十四種詳細情形,學生在學習時很容易形成混雜:

  效能未定的合同包括四種情形:(1)限制民事行為才能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擔任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富而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效能要得到確認,必需有相應的權益人的追認。

  可撤銷的合同包括五種情形:(1)因嚴重誤解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以狡詐手腕訂立的合同;(4)以脅迫的手腕訂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在這類合同中當事人的意義表示都是不真實的。

  合同無效也包括以下五種情形:(1)以狡詐、脅迫的手腕訂立的損傷國度利益的合同;(2)歹意串通訂立的損傷國度、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方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4)損傷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迫性規則的合同。

  關於可撤銷的合同和無效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則:“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58條又規則:“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獲得的財富,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而所遭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義務。”

  在短時間之內接觸到這些型別和詳細情形之後,學生常常混雜到一同,招致概念和型別之間的混雜,在做選擇題和案例剖析的時分也容易發作錯誤。針對這種狀況,我就在本章內容解說完之後,對這些型別和情形作出如下總結,協助學生在分清三大型別之後,也可以將十五種詳細情形正確的歸入大的型別之中:

  (1)效能未定須追認,立法分為四情形,

  限制才能欠代理,越權代表無處分。

  (2)撤銷合同意不真,嚴重誤解失公平,

  狡詐脅迫乘人危,一年不撤效能定。

  (3)無效合同有五類,狡詐脅迫損國利,

  歹意串通掩目的,損傷公益違法律。

  (4)撤銷無效溯自始,返還財富賠損失,

  一十六條第三章,合同效能細吟唱(合同法第44-59條)。

  這些順口溜咋看上去彷彿是一些邏輯性不強、也不一定容易記憶的言語,但是隻需學生系統的聽過詳細內容的解說,讀懂並記住這些順口溜、進而藉助這些順口溜去了解和控制《合同法》第三章的內容就是很容易的事情。目前,我對總則區域性的每一章和分則中買賣合同的內容都作出了相似的總結,深受學生的喜歡。

  另外,在講完總論之後也有必要進行一個總結,讓學生可以領會《合同法》標準的動態性。《合同法》是標準動態的合同訂立、合同實行、合同變卦和轉讓、合同終止以及違約義務之整個過程的動態的法律標準,初學者在第一次學習的過程中並不能完整領會和把握這樣一個完好的動態的過程,在《合同法》總論區域性的內容解說終了後,再將這些內容從頭串聯起來,用較短的時間對其中的主要概念和制度進行一個簡單的回憶,能夠使學生加深對《合同法學》總論體系和《合同法》標準動態性的瞭解,為下一步學習分論和有名合同奠定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