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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論文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論文

  企業融資一般是指非金融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的問題,以下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論文,一起看看吧。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論文

  【摘要】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建設中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於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而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導致了其融資困難。資金需求方的中小企業,應提高其融資管理水平,降低“道德風險”所產生的融資成本。資金供給方的政府和金融機構,應重新考察企業融資制度,降低融資市場的“逆向選擇”。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 資訊不對稱 逆向選擇 道德風險

  以勞動密集型為特徵的中小企業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起著重要作用。但其卻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我國股市或債市融資條件把中小企業攔在了門口之外,它們通常只面向大企業融資;而我國的產業、風險投資基金也沒有多少發展,因此我國中小企業目前無論是營運資金還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籌措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間接融資來完成的。

  但在銀行信貸市場上,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卻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現象,這種資訊不完備造成經濟主體之間要花費巨大的交易費用。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很大,這也成其從正規渠道融資的一個重要的障礙。

  一、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中的資訊不對稱

  張維迎教授在“首屆投資銀行與中國民營經濟發展高階研討會”上指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資訊不對稱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投資專案預期和實際有關的成本收益狀況”銀行無法得到可靠的資訊。中小企業作為借款者,當然要對即將上馬的專案進行規劃、評估、論證和測算。因此,專案的潛在回報中小企業大致知道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二是中小企業“融資後的選擇行為資訊不對稱”。借錢後賺了錢是自己的,虧了本是別人的,這時中小企業更容易傾向於投資風險大的專案。三是中小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不對稱”。正是由於以上三個方面的資訊不對稱才限制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活動,企業融資問題就等價於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由資訊不對稱所導致的經濟後果主要是“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指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的行為,在資訊不對稱條件下,擁有資訊優勢方的中小企業可能會故意隱瞞資訊,以求在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而資訊劣勢方銀行則可能受損。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對投資專案未來的收益和風險,對投資回報與盈利以及借入資金的運動償還機率都有較清楚的瞭解;而銀行對於資金運用的有關資訊並不能直接瞭解到,只能透過企業提供的資訊來間接瞭解到資金的運用情況。銀行在不能確切瞭解到企業投資專案的風險時,會根據自己所掌握的資訊形成一個對融資市場的期望風險值。在決定放款時,銀行就會根據自己的風險期望值調整放款利率。按照風險--收益對稱的原則,銀行對風險較高的資金使用者收取較高利率以彌補風險損失,而對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則收取較低的'利率。雖然銀行在投資專案之前可以進行認真的審查,但總有一些甚至是關鍵的資訊可能被資金使用者隱瞞。為了保證盈利,銀行不得不將利率提高到能彌補平均違約風險的程度,但這樣反而會使那些風險較低的資金使用者退出資金信貸市場。這樣一來,融資市場上就只剩下高風險的資金使用者,這樣的資訊不對稱會導致融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

  “道德風險”是指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後的行為,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後,由於資訊不對稱而引發的任一交易方所做出的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道德風險的產生就像經濟學中的委託代理關係那樣。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銀行是委託人,中小企業是代理人。在信貸市場上,銀行的目標是要中小企業按時還本且付息,而中小企業的目標是獲取最大收益。為了達到這目的,中小企業在得到資金後,在不對稱資訊的掩護下,可能改變原來的承諾,從事偏離銀行利益而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活動,比如改變資金的用途,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或者故意拖欠借款,甚至逃廢債務。這種資金挪用就是道德風險的表現之一。道德風險又增加了銀行的風險,這讓銀行的投資行為表現得更加謹慎,甚至可能放棄提供資金。

  二、企業和金融機構如何應對消解資訊不對稱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與投資者間不同的資訊不對稱程度導致了它們解決其融資問題方式的差異。大企業由於具有開放的運作方式與各種公開的資訊渠道,所以在贏得較高的社會公信度的同時,還為其掃清了各種融資障礙。而較為封閉的運營方式及其弱勢群體形象的中小企業的資訊透明度低、社會公信度不佳、會計制度不健全、缺乏財會專業人員、管理混亂等,造成自身財務資訊披露失當,經營狀況透明度比較差的惡性局面。因此,商業銀行還是願意貸款給有保證的大型企業,而縮小或拒絕貸款給那些利率較高的中小企業。

  所以,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核心就是找到有效的融資方式,儘量降低中小企業與投資者的資訊不對稱程度。

  首先,中小企業應從以下方面入手控制資訊不對稱:第一,提高資訊質量。加強企業內部治理,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範企業的資訊結構,特別是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保證資訊的真實。我國目前已經制定併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體系有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貨幣資金、採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工程專案、擔保、對外投資、存貨等。認真完善和執行這些制度,是中小企業提高資訊質量,減少資訊不對稱的重要保證。因此,資訊質量的評價可從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完善可行,資訊披露的公允、及時、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等方面進行。第二,制定和實施融資戰略。把融資作為戰略性管理的內容,而不是臨時性的管理活動。分析企業面臨的融資環境,明確貸款主體及其管理規範,固定的與相關銀行打交道,主動邀請有關人員到企業來參觀,保證資訊通暢,減少資訊不對稱的負面影響。因此,制定和實施融資戰略的評價可從融資戰略的清晰度,企業與銀行的良好資訊溝通和合作關係等方面進行。

  其次,銀行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第一,可以利用同業資訊共享等方式儘可能地去收集相關企業的一些資訊。目前,我國有關中小企業的資訊收集和系統研究工作嚴重不足,可以設立專門的調研機構來從事有關中小企業的資訊收集和政策研究,從而減少國家中小企業政策的盲目性。第二,完善企業資信評級制度。企業資信評級是資信評級機構對企業的資金實力、償債能力、履約意願等各方面狀況做出評定和預測,從而確定企業資信等級的過程。客觀、公正的資信評級結果可以為商業銀行貸款決策提供可靠依據,減少信貸市場中的資訊不對稱現象。第三,金融機構需要建立自己的資料庫,採用資訊識別技術,完善信用記錄以供同行查詢,這樣可以使同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時更加果斷,更加充滿信心。第四,與企業客戶保持長期聯絡,銀行可以透過同企業客戶建立長期聯絡來獲取借款企業的資訊。透過對借款企業賬戶的調查,瞭解借款企業資金流動狀況,從而識別信用風險。可見,與客戶的長期聯絡,減少了收集資訊的成本,並使識別信用風險更容易。

  三、政府應關注消解的幾個問題

  消解資訊不對稱不僅僅是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兩者要解決的問題,從社會大背景來看政府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建立高效的擔保體系。目前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建立,《擔保法》的有關細則還未出臺,從而形成有些中小企業找不到擔保機構擔保,而有些有了擔保卻由於沒有具體的細則約束仍然出現逃廢銀行貸款的現象。因此應該建立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既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方便也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借款還款的管理。此外,還可以推動企業間信用合作,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合作,同時也形成相互之間的約束。也就是將關聯的中小企業納入到大企業的信用中去,中小企業的貸款由關聯的大企業擔保,中小企業違約由大企業負責償還,這樣大企業就必然會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督,從而既可以讓中小企業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援也可以讓銀行放心發放貸款。

  第二,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擁有資訊上的優勢。關於這種資訊優勢,專家們提出了兩種假說:其一是“長期互動”假說。這種假說認為,中小金融機構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機構,專門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透過長期的合作關係,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瞭解程度逐漸增加。這就有助於解決存在於中小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不對稱資訊問題。另一種假說為“共同監督”假說,這種假說尤其適合於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該假說認為,即使中小金融機構不能真正瞭解地方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因而不能對中小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督,但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組織中的中小企業之間會實施自我監督。一般來說,這種監督要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按照上述理論體系,大力發展民營的、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不對稱資訊問題的有效辦法。因為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最能充分利用地方的資訊存量,最容易低成本瞭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專案前景和信用水平,具有資訊優勢和交易成本低的優勢。

  第三,應該加快建立和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可以讓金融機構和企業都能得到他們所要的資訊,有利於他們的雙向選擇,中小企業將享受更好更廣泛的金融中介服務。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進入,必然會促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競爭的壓力以及先進的運作方式將推動我國金融中介服務業的改革和發展。各種金融服務機構更加有效地輔助中小企業進行資信評估、加強財務管理、規範企業制度、進行專案規劃、提供金融資訊。在此基礎上,銀行可開展對中小企業的票據承兌貼現、支付中介等業務。中小企業將得益於對風險更準確的評估、等待時間的減少、透過更好的借貸方式多渠道獲得資金。

  第四,資訊不對稱歸根結底是由於我們沒有解決一個市場化的問題。因為市場化機制不健全,銀行和企業缺少了一個自由選擇的過程;由於市場化機制不健全,政府有時不得不運用行政手段來干預經濟,從而經濟執行缺乏靈活性;由於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社會上出現了“尋租”等道德敗壞的現象,從而影響了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因此,必須建立真正的市場機制並不斷完善,資訊不對稱問題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從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其投資和再生產機會也就會增大,最終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

  值得欣喜的是,於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著重從兩個方面體現了國家對改善中小企業成長的外部融資環境所能做出的努力:一是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二是國家鼓勵從中央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乃至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資金支援。但在一些剛發展起來的地區,還有“鞭長莫及”的現象。我們期待: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政府政策扶持下,能得到更進一步的改善。

  【參考文獻】

  [1]杜沔:我國證券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探討[J],南開管理論,2000(3).

  [2]楊宗昌、田高良:淺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與對策[J],會計研究,2001(4).

  [3]張維迎:企業理論與中國企業改革[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4]鍾田麗、彌躍旭、王麗春:資訊不對稱與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失靈[J],會計研究,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