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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1

  借款人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電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保證人名稱: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2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Ⅰ: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1.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為月息 。

  2.2 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第四條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 (A、現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 還款日期 還款本金 還款利息 還本息合計 剩餘本金

  指定還款戶名: 開戶行: 還款銀行卡號:

  5.2 借款人歸還最後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願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擔保約定

  9.1 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並完善相關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願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 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 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0.5 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0.6 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 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 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生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並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諮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一條 轉讓

  11.1 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 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 。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經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並由借款人出具《收據》後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 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5.3 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7.1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展期協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3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ⅰ: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1.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轉賬憑證及還款計劃表為準。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2.1 借款利率為月息 .

  2.2 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到期還本。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第四條 提款

  4.1 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 (a.現金;b轉賬支付)

  如雙方約定收款方式為轉賬支付,出借人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將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銀行賬號中: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上述付款行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

  4.2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據。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以下還款計劃表履行還款義務。

  單位:元

  期數 還款日期 還款本金 還款利息 還本息合計 剩餘本金

  1

  2

  3

  4

  5

  6

  7

  指定還款戶名: 開戶行: 還款銀行卡號:

  5.2 借款人歸還最後一期本息時,應在保證人ⅰ見證下進行,否則,保證人ⅰ有權扣除借款人履約保證金。

  保證條款

  保證人ⅰ、保證人ⅱ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ⅰ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ⅱ自願為保證人ⅰ提供反擔保。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擔保約定

  9.1 借款人未按時歸還借款時,保證人ⅰ對出借人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ⅰ承諾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經出借人本人親自確認並完善相關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墊付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借款人追償。保證人ⅱ自願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時足額還款付息導致保證人ⅰ承擔保證責任時向保證人ⅰ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ⅰ向出借人代償後,可向保證人ⅱ追償。

  9.4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經保證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變更本合同約定事項,如私自續期或終止合同等,保證人ⅰ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條 合同各方承諾或確認

  10.1 出借人保證自己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0.2在約定的期限內(7天)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 借款人保證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0.6 借款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ⅱ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保證人ⅱ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ⅱ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在有關事項發生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ⅱ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 合同各方均服從保證人ⅰ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服務管理,並按約定向保證人ⅰ支付擔保、諮詢服務費與履約保證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

  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證人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一條 轉讓

  11.1 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11.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證人ⅱ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二條 合同條款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4.1出借人未依約出借款項的,出借人應按當筆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經濟損失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14.2 出借人在借款期滿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息,但月息調整為 .保證人ⅰ另行為借款人匹配資金。

  14.3 借款人可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實際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計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應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罰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證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費。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兩次,經保證人ⅰ書面同意,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保證人ⅰ代償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借款人還應向保證人ⅰ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該代償金額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償還全部代償金額及違約金、催收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經出借人將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號中,並由借款人出具《收據》後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之日終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保證人ⅰ審查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能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5.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保證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7.1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展期協議、催收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且含義認識一致。

  17.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

  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佔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20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20日之後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後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願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後,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3、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絡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並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於三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後,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透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路等媒體釋出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4、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XX公司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絡,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XX公司聯絡,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瑞銀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XX公司採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XX公司支付 元的違約金。

  6、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若丙方違反上述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一日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宣告條款

  1、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5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用於_______________。),乙方委託丙方對本次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息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內按月結息(付息),月利率____%。

  第四條:(如乙方提前還款,應據實按月結算利息。)

  第五條: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則按日雙倍計息。甲方委託丙方代轉本息。

  第六條: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若乙方發現甲方出現不利於償還借款的情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借款。

  第八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X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共同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