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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

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範本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1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裝置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XX、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裝置不修。

  4、帶電裝置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裝置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裝置結構和效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執行的裝置不修。

  10、空中懸掛裝置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XX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裝置、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XX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裝置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6、無故損壞車間裝置、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2

  1、自覺參加隊組每週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採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誌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杆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於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誌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誌,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並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3

  一、注塑車間安全生產通則:

  1、裝置正常運轉時,除注塑機前安全門、控制面板外,嚴禁接觸裝置任何部位。

  2、任何生產異常的處理必須等待在裝置停止運轉後方可進行。

  3、各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定人定機制),未經裝置安全培訓,並經取得操作資格,不得操作該裝置;故障維修由車間指定人員進行,非指定人員不得進行維修操作。

  4、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5、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各類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如有損壞,必須及時報修,待修復後才能使用。

  7、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8、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長頭髮要紮起來,不準披髮,不準穿背心、短褲或裙子,不準穿拖鞋。

  9、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電線、插頭、塑膠外殼有無破損。

  10、更換氣接頭時關閉氣源,防止接頭飛出傷人。

  11、維持通道暢通,在通道內嚴禁長時間作業或堆放工件。

  12、裝置使用完畢必須關閉電源,注塑機PC料保溫時例外。

  二、注塑機安全生產須知:

  1、注塑機半自動正常生產時,只有如下動作可以進行:

  a.開啟前安全門

  b.取出產品和料杆

  c.關閉前安全門

  如需要額外動作,必須經技術員確認屬正常生產必須動作,方可作業。

  2、除此以外的任何動作,必須在手動狀態下,關停油泵後進行;涉及電氣的,還必須關閉電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觸射嘴及熔膠筒時,必須關閉電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調整任何機械零件之前,必須切斷電源;

  3、裝置自動報警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從裝置範圍內撤出,切換到“手動”狀態。

  4、發生緊急事件(人身事故,裝置、模具突然發出異常響聲)時,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並大聲求援。

  5、機器運轉時,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入關閉的安全門內;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將安全門開啟;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無論什麼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6、機器運轉時,必須關閉後安全門,必須使用前安全門來控制模具的開鎖模。

  7、機器運轉時。除注塑機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觸注塑機前,必須通知注塑機操作者調到手動狀態,關停油泵。特別是多人協同作業時,任一方有異常動作前,必須通知協同人員,得到確認後方可作業。

  a.注塑機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機進行生產、除錯的人,可能是擋車工,頂崗人員,也可能是除錯人員。

  b.異常動作:除第一條款列出的動作之外的動作。

  8、分別在手動、半自動狀態下,檢查拉開安全門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9、檢查緊急停止按鈕是否有效,按下時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10、保證裝置及裝置周圍無油、無水,保障行走安全。

  11、發現注塑機的異常情況(漏油、電線損壞、電器插頭損壞等等)及時向班長或技術員報告。

  12、拆除噴嘴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避免高溫原料、氣體飛濺燙傷。

  13、清理阻礙物或移動料斗時,請勿操作此機。

  14、對空注射時,關閉前後安全門,並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兩側,以免為膠料射出損傷遺憾終身。

  15、機器長期停用後再開機,必須檢查安全裝置(如機械鎖、安全門行程開關及液壓鎖等)正常後才能執行該裝置。

  16、維護作業時,切斷主電源,掛上“禁止通電”牌,執行前,確認機械按規定連線。

  17、當射臺向前移動時,不可用手去清除從射嘴漏出的熔膠,以免傷手。

  18、料斗裡必須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屬異物而損壞注塑裝置。

  19、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

  20、無論什麼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21、任何安全裝置的改動都是不允許的,安全裝置損壞的狀態下不得開動裝置生產。

  22、生產高溫產品(模溫高於120度的)必須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溫機安全生產須知:

  1、電源必須使用規定的電壓。

  2、不得使用狀態不明的導熱油。

  3、電源線必須使用指定的規格品,防止造成過熱、電壓下降,發生事故或故障。

  4、請務必將本機的接地端子與接地線相連線。

  5、凡用於連線裝置的所有的軟管及其他裝置,必須要耐熱120℃,耐壓1000kpa(10kgf/cm2)。

  6、軟管的安裝請按照軟管的製造商的指示進行。特別注意要絕對遵守最小彎曲半徑。附屬軟管的連線,請參照所附錄的軟管配管要領書。

  7、由於本機(包括外部接續的閥門類及配管類)運轉時會產生高溫,請不要直接用手去觸控。另外,運轉後由於餘熱仍有高溫。在本機及配管溫度未下降到40℃以下,請不要觸控。

  8、不要用溼手觸控控制箱,否則可能會引起觸電事故。

  9、在進行維修作業時,請穿著防護用品。

  10、如有異常發生,在零件沒有更換前,請不要使用本裝置。

  11、請定期更換導熱油,當發現導熱油呈黑綢狀時請務必更換。

  12、使用中如發現排水不暢或冷卻效果差,請立即清洗電磁閥或檢查冷水出入口有無阻塞。

  四、機械手安全生產須知:

  1、機械手在注塑機上安裝牢固。

  2、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手臂作業範圍。

  3、維修前請關掉電源。

  五、烘箱安全生產須知:

  1、在主機周圍1米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設定溫度一定要參考原料之乾燥溫度,配合實際經驗進行設定。

  3、烘箱高溫,必須佩帶防護用品,防止燙傷。

  4、散落烘箱內的原料,必須及時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時,必須關閉電源。

  6、每2小時檢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運轉,記錄溫度。

  六、粉碎機安全生產須知:

  1、在開機前確保料斗與網架關閉,安全螺絲必須擰緊。

  2、轉動刀片極鋒利且能引起傷害,特別是在轉動時。

  3、在開關料斗網架時,易發生事故。

  4、該機電盒處高壓危險。

  5、該機是由傳動帶傳動的,不要讓傳動帶碰到衣服、身體。

  6、在機器維修保養時,必須關閉主開關和控制開關,等待刀片靜止不動。

  7、不要去掉防護裝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還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機,因為重開機時,餘料會造成馬達過載。

  七、行車安全生產須知:

  1、電動單梁起重機(俗稱行車)須由專人操作,操作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2、開車前應進行試車,試車是在無載荷的情況下,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是否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檢查吊鉤,吊索是否牢固,外觀無破損。

  3、電動單梁起重機在起吊工件時,工件的重量應在吊鉤、吊索及電動單梁起重機允許的範圍內。

  4、不得沿主樑方向斜吊工件。

  5、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裝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以稍離地面為宜。

  7、電動單梁起重機在吊運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下面嚴禁站人。

  8、嚴禁將工件吊起後,操作人員離開操作現場,行車無人管制。

  9、工作完畢,電動單梁起重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生產企業的規章制度4

  一、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對公司外部的資訊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工程、裝置儀器

  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效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裝置。

  8、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裝置、電梯的安全

  1、簽訂起重裝置、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新購的起重裝置、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裝置、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起重裝置、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裝置、電梯使用合格證。

  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裝置、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裝置、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負責管理起重裝置、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裝置、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執行。

  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裝置、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起重裝置、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裝置、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起重裝置、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