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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製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效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鑑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准後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鑑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請局領導同意後,才可委託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才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鑑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後,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2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裡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裝置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呼叫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稽核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呼叫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稽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排程,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資訊。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4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排程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排程用車。

  (二)出市執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並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並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髒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於每月 日填報上一週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複核後,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並彙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後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範圍的,應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後,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並公佈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專案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裡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佈行車裡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並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後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排程管理。

  (三)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後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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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則與適用範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儘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後,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並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瞭。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准,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後,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錶,回到後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錶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並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餘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准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並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絡,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准,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准,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鑑定確認後,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後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並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並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後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稽核鑑定,並報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稽核,並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後駕車;確保車況處於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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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8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務必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務必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狀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務必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

  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0

  一、駕駛員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准直接出車,事後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後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後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後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後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並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於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