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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管理辦法細則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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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制度化,規範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檔案流傳細則

  第二條分類

  須登記的文書範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檔案: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檔案和對外業務檔案

  第三條收文

  1.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發文

  1.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檔案,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檔案,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分文

  1.外來檔案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後,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會籤

  1.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籤處理的檔案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籤的檔案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3.檔案收文後,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籤順序,轉送其他會籤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後將本檔案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重要檔案的稽核、執行

  第七條稽核、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稽核的檔案,由辦公室彙總籤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稽核、批示。

  第八條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後,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檔案影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範格式。

  第十條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範格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