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小學>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流程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流程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流程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結合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滿6至18週歲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外人員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三、有正常學習生活能力的隨遷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權房產所在行政區(功能區),按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含公辦學校學位和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簡稱“公辦學位”,下同)。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

  四、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定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四項指標和一項加分指標。具體積分指標及分值詳見《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五、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滿分為170分(不含加分指標)。可任選父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複計分。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年轄區學位和申請人數,適當調低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分值,並於公示積分入學名單時一併向社會公佈。

  六、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具體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穩步提高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比例。

  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學歷認證報告。

  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房地產權證》登記資訊。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

  七、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原則,採取網上集中受理、相關部門並聯稽核、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錄取的招生模式。

  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與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同步,可登入所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或珠海教育資訊網“義務教育招生系統”(http://www.zhjy.net)報名。網上填報資訊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資訊為準。

  九、報名結束後,相關職能部門同步核查報名資訊,系統自動計算積分。達到當年積分入學資格分值的,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徑向報讀學校提交補充材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後報相關職能部門複核。

  十、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佈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十一、隨遷子女及其家長於當年規定時間內,登入義務教育招生系統查詢學位安排結果,並持戶口簿、房地產權證等有關佐證材料原件到錄取學校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位。

  十二、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資料為準,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十三、國家和我省就隨遷子女入學出臺新規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時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分值以及資格分值,並向社會公佈。

  十四、隨遷子女申請就讀我市特殊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