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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學區施教區範圍

常州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學區施教區範圍

  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注重優秀中青年教師團隊的打造,提升教師隊伍的專業水準。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常州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學區施教區範圍,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常州市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

  1、橫林鎮牛塘村委:北沿河、西沿河、牛塘橋

  2、橫林鎮青司塘村委:船舫頭、大墳頭、夾墅裡、青司塘、田舍村

  3、橫林鎮林南村委:強巷頭、朱家岸、楊岐

  4、橫林鎮區:東大街、東街新村、工農新村、新樂二村、新樂一村、宣家浜、西沿河、謝家場、雅園裡小區、昌盛東村、昌盛南村、昌盛西村、昌盛新村、林南一村、陽湖南村、捕撈村、福臨豪苑、福臨東苑、紅星公寓、鴻盛名苑、中天花園、上林南苑、上林國際、天啟雲庭、瑞德花園、園丁公寓、園豐公寓、紫御府、龍城銘著

  5、新東方村委:北湖、秀旺(5組有部分龍潭頭)、西北灣、小橋頭、楊家頭、薛家頭、孟墅、殷坂、吳琦頭、王家、吳家頭

  6、鎮區道路:橫洛東路、花苑路、古槐路、園丁路、順通東路、順通路、順通西路、林南路、新樂路、大橋西路。

  學校簡介

  武進區橫林實驗小學注重優秀中青年教師團隊的打造,提升教師隊伍的專業水準。是常州市資訊科技特色學校,常州市一級校園網,在全國現代教育技術競賽中榮獲一等獎。

  師資力量雄厚:有常州市特級教師後備人才1人,市學科帶頭、骨幹教師11人,市教學能手、教壇新秀6人,中學高階教師18人。省、市、區各級勞動模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佔教師隊伍的50%以上,走上了名校催生名師、名師造就名校的良性發展軌道。

  教育設施先進:資訊科技教育的普及和現代教育技術與各學科教學的整合,給學校教育增添了濃濃的現代化氣息。

  紅會特色彰顯:自1987年成立學校青少年紅十字會以來,堅持以“人道、博愛、奉獻”為學校德育工作主線,組織開展扶貧濟困、自救自護、敬老愛殘等豐富多彩的紅十字活動,先後獲江蘇省紅十字示範學校、江蘇省愛國衛生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擴充套件: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區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管理工作,加快流動人口同城化待遇步伐,根據《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各職能部門和鎮(開發區、街道)依照職責許可權協助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積分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在本區居住是指在本區擁有合法固定房產或租賃房屋居住並滿1年,對在本區購買安置房、農村自建房和在本單位宿舍居住的視作租賃房屋居住。

  第四條申請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可為其符合入學條件的子女申請就讀納入積分管理的公辦小學、新市民小學和初級中學的起始年級(具體學校以公告為準)。

  第五條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分鎮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鎮(校)排名的原則。

  第六條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居住情況、計劃生育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情況和基礎教育情況六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人才、投資納稅、社會貢獻等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等內容。具體內容見《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積分標準》

  第七條各職能部門應明確具體責任人,按照相應職責開展工作。

  區政府辦(法制辦):負責相關工作協調。

  區委宣傳部:負責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的宣傳工作,好人好事核查評分工作。

  區綜治辦:負責積分入學管理的“平安江蘇”志願者核查評分及相關協調工作。

  區信訪局:負責信訪矛盾的接待調處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確定區重點工業企業、成長型工業企業和列入區規模以上企業名錄。

  區教育局:負責確定列入積分入學管理的學校名單和學位數,申請人學歷證明、申請人子女基礎教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區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暫住年限、戶籍證明(戶口簿)、家庭關係證明、見義勇為和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等專案的核查評分。

  區人民法院:負責失信人員的評分。

  區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重點、成長型和規模企業職工認定、優秀農民工的核查評分。

  區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負責房屋所有權證的核查評分。

  區城管局:負責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商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區衛計局:負責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居民健康檔案建立情況、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和育齡婦女接受管理服務情況的核查評分。

  武進國稅局:負責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武進地稅局:負責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團區委:負責志願服務優秀、十佳個人的核查評分。

  區紅十字會:負責義務捐款、無償獻血和機採血小板的核查評分。

  第八條流動人口子女享受入讀公辦學校的指標數,由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向社會公佈。

  第二章 申請受理

  第九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所在地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管理申請,並負責諮詢、資料初審和錄入等工作。

  第十條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積分管理申請,並填寫積分管理申請表。

  第十一條申請小學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必須是相應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申請初中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必須是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且年齡在16週歲以下。流動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請積分。已在起始年級就讀的,不能透過積分管理重新申請就讀起始年級。

  第十二條申請人在提交《積分管理申請表》時還須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一)必備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家庭關係證明;

  3.在本區有合法固定房產的,提供經各鎮、開發區、街道房屋租賃服務中心(派出所)備案的房產證影印件;租賃房屋居住的,提供經各鎮、開發區、街道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機關對集宿區房屋備案證明。

  (二)選擇材料:

  1.文化程度學歷證書或學歷驗證證明;

  2.戶籍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村、鎮、縣(市、區)三級證明材料;

  3.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區居住)為育齡婦女的,提供現居住地鎮、開發區、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情況證明;

  4.申請人子女接受基礎教育的證明材料:申請小學積分入學的提供就讀幼兒園蓋章的證明幼兒就讀年限的《家園聯絡手冊》;申請初中積分入學的提供學生電子學籍卡列印件;

  5.申請就讀小學起始年級的申請人,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常州市兒童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現居住地衛生院(醫院)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檔案證明;

  6.在本區納稅的,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納稅憑證及納稅人身份證影印件;

  7.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社保編號;

  8.有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提供相關證書或認定證明;

  9.系我區高層次緊缺人才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學歷、學位證明和與現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崗位);

  10.在我區重點工業企業、成長型工業企業和規模企業工作的,應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編號;

  11.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區義務捐款的,提供紅十字會出具的收據;

  12.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區無償獻血每200毫升全血或者每1個治療單位機採血小板的,提供獻血證;

  13.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有見義勇為的,提供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或表彰決定;

  14.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區級及以上部門表彰決定或區級以上新聞媒體宣傳材料;

  15.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獲得區級以上志願服務優秀或十佳個人的,提供區級及以上志願者協會頒發的榮譽證書;

  16.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自願加入“平安江蘇”志願者隊伍的,提供相關證明;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的提供各鎮、街道、開發區出具的相關證明;

  17.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獲得區級以上“優秀農民工”稱號的,提供區級及以上人社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

  18.申請人根據《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積分標準》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三條申請人只可填報居住所在地對應的參加積分入學的1所公辦學校,居住在湖塘、高新北區、橫林、遙觀、牛塘、南夏墅的申請人,申請入讀小學起始年級的,可同時填報1所其他鎮(開發區)有空餘學位的統籌公辦小學(具體學校見公告);申請入讀小學起始年級的可同時填報1所新市民學校。

  第十四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進行核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交申請人,原件退還,影印件存檔。

  第十五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應建立申請人積分管理檔案,實行一人一檔。錄取工作結束後,由各受理點將錄取人員檔案送交相關學校保管,未錄取人員檔案由各地中心小學保管,保管期為3年,過期檔案由中心小學予以銷燬。

  第三章 資料稽核

  第十六條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對各地錄入的資料進行復審,複審未透過的退回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對材料補充完善後進行重新提交,區積分管理辦公室對複審透過的資料流轉至各職能部門進行稽核評分。

  第十七條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到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流轉的資料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稽核評分。

  第十八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不予納入積分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管理。違反相關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積分及核查

  第十九條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評分情況進行彙總,並分鎮按校對申請人所得積分進行排名並公示。對填報統籌學校的申請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辦學校錄取的,在統籌學校所在地的申請人之後進行排名。申請人積分滿20分取得排名資格。

  第二十條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並列的,根據申請人暫住登記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排名。錄取公示後,申請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的,在6月30日前由區積分辦核實後予以順延。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檔案編號在規定時間內登入網站(www.wj.gov.cn)查詢個人積分。對積分情況有異議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公示結束前到提交申請的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積分複核要求,也可透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舉報或投訴。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統一將投訴或舉報材料移交相關部門核查,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核查結果反饋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各受理點從4月11日至6月11日為積分材料受理期,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點只接受申請人的補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積分情況;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錄取人員名單;7月1日至7月5日,申請人到各受理點領取《入學准入卡》。

  第二十三條在6月27日前,申請人、受理點工作人員發現評分錯誤的,可向區積分辦申請糾錯,逾期區積分辦不再受理。

  第五章 入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獲得入學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攜帶入學准入卡和教育部門要求的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至准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至准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需提供以下必備證明材料:

  1.准入卡;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家庭關係證明;

  3.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4.入學人接受基礎教育的證明材料;

  5.入讀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提供預防接種證。

  第二十五條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智障、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區教育局將統籌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