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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指南

2020年廣州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指南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2020年廣州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子女均為非廣州市戶籍。

  2、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我市辦理並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時間參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3、申請人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居住;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就業;透過白雲區轄內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

  同時符合以上3個條件且已經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申請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條件

  申請積分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凡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沒有入學記錄的適齡兒童。申請積分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六年級在校在籍學生。

  申請流程

  核定積分:

  申請人按照《關於白雲區積分制入學必須先核定積分制服務分值的公告》進行積分核定,詳見白雲區政府入口網站。

  填寫隨遷子女資訊

  符合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透過“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積分制入學——入學須知確定——白雲區”進入廣州白雲區積分制入學網上辦理中心填報積分入學申請資訊。

  區相關職能部門稽核申請人相關條件

  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在白雲區連續居住並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

  2、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各項條件計算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8月31日。

  4、不符合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但符合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無需進行該項稽核。該程式結束之後,所有符合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將同步進行積分公示。

  積分公示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透過白雲區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佈符合白雲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積分結果並公示3個自然日。

  積分複查

  申請人對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積分結果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間內登陸白雲區積分入學管理服務系統提出複核申請。

  確定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名單

  區教育局根據可提供學位和積分高低確定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名單,並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

  確定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合理確定接收積分制入學的公辦學校名單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數。

  填報志願

  積分制入學填報志願由白雲區積分入學管理服務系統統一完成志願資訊收集和學位分配工作。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為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透過白雲區積分入學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申請人為隨遷子女填報志願時,以居住地(街、鎮)為原則,選報居住地所屬片區轄內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民辦學校志願。積分計算結果以申請學校為單位,按批次由高到低排序向社會公示。申請人不得為隨遷子女同時在各片區重複填報志願。

  申請人未按要求填報志願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為申請人填報志願時,要按規定時間在白雲區積分入學管理服務系統予以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及時確認,系統將在填報申請截止時自動確認。

  學位安排

  1、以片區為單位進行學位安排。

  對於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以各片區為單位安排學位,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願、統籌安排”原則,透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結果計算分數相同時,按規定順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若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在白雲區積分入學管理服務系統中選擇服從學位安排,且填報的.所有志願學校未能錄取,由各學片統籌安排學位;選擇不服從學位安排,且填報的所有志願學校未能錄取的,各學片不再為其統籌安排學位。雙胞胎及多胞胎原則上安排在同一間學校。

  2、同一片區列入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名單的適齡兒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學位。

  (1)第一批。

  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人員優先分配。

  (2)第二批。

  經核實,不符合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資格條件,但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的隨遷子女列入第二批學位分配,各片區根據所能提供的公辦學位(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結合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在本批次積分高低排序,與填報入學志願相結合,統籌安排起始年級學位。

  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但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片區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3)補錄。

  當年提供積分入學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批次分配後有剩餘學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剩餘學位進行補錄統籌分配。

  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但在第一、第二批均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但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填報志願的隨遷子女,可根據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學位剩餘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剩餘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補錄統籌分配。

  補錄允許入學申請人重新填報志願,以積分由高至低排序為依據分配學位。

  3、同一片區積分排序分配學位過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願學校出現隨遷子女積分總分相同的情況,按以下順序從高到低進行積分排序分配學位:一是在廣州市《廣東省居住證》辦理年限得分;二是合法穩定就業得分。三是文化程度得分;四是隨遷子女出生日期先後。

  4、學位安排異議處理。

  隨遷子女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對學位安排工作等存在異議,可向區教育局書面反映情況,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並予以答覆。

  學位確認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隨遷子女的積分制入學資格。

  入學辦理

  1、透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於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該隨遷子女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2、透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進行網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