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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範文(通用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範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1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強化集中隔離點管理,進一步加強集中隔離人員安全服務保障工作,切實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保障我鎮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隔離場所設定

  集中隔離場所設定在鹿山社群9組鹿山水寨。鹿山水寨相對獨立,內部有生活區,具備通風條件,配備有保證集中隔離人員正常生活的基礎設施等。電力、消防、建築及配套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二、集中隔離場所人員配備

  集中隔離場所實行“點長負責制”,配備點長1名,由鹿山社群支部書記吳相倫擔任;負責集中隔離點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成立由鎮工作人員、醫務人員、派出所民警組成的工作專班。配備政策宣傳、秩序維護、安全保障、消防安全、資訊採集、醫療保障、消毒保潔、後勤保障、核酸檢測、心理疏導等工作人員;根據情況人員職能可以重複。

  與集中隔離物件一起常駐隔離點的工作人員原則上14天輪班一次。

  三、集中隔離場所常態化核酸檢測

  集中隔離場所要加強人員和環境監測,其中工作人員和環境樣本每2周至少開展1次核酸檢測。

  四、集中隔離場所消毒要求

  集中隔離場所要每天對房間、衛生間、樓梯等場所進行1次消毒;並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則,在隔離物件解除觀察或轉出後,及時對其房間等涉及各個環節進行消毒。發現陽性人員的集中隔離場所,要在縣疾控中心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縣疾控中心要組織進行消毒效果評價,合格方可重新啟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集中隔離場所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分割槽、分通道等措施;嚴格執行封閉式管理,常駐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外出,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汙染區和半汙染區,嚴管人員進出;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培訓,做好個人防護。

  (二)加強集中隔離場所安全管理。完善安保設施和機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完善火災、坍塌、集中隔離物件逃跑、騷亂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明確職能職責。

  (三)加強集中隔離物件管理服務。規範做好醫學管理觀察、醫療保障等管理服務工作,加強隔離政策的宣傳解釋、心理疏導等工作。集中隔離場所要根據實際制定《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告知書》,告知每名集中隔離物件我縣隔離政策、核酸檢測、費用支付等情況,取得對方理解和支援,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2

  出入境口岸是新冠肺炎“外防輸入”的重要關口。在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輸入工作中,為做好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入境人員適應隔離環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與疫情相關心理健康知識、國家輸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傳,對國家採取的人員入境後隔離觀察等措施進行政策解讀,減輕入境人員因認知不足、環境不適所致的恐懼、焦慮等負性情緒。

  (二)利用網際網路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心理援助和社會工作服務熱線等平臺,為入境人員提供線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有需要者進行自我心理調適,儘快渡過適應期。

  (三)在入境人員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定點醫院等場所,開展線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減少入境人員對隔離觀察措施的排斥行為,營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援、社會資源連結、矛盾糾紛調解等服務,建立危機干預及轉介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二、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交通運輸、海關、移民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成立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進行統籌協調,各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專業人員缺乏的重要邊境口岸,省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有關單位、組織和人員對口支援,也可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志願服務等方式在機場、鐵路、港口、公路等臨時轉運區、集中隔離點、定點醫院、入境人員家屬接待點等區域和場所,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政策解讀、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二)組建服務隊伍。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協同海關、移民邊檢、機場等部門、鐵路、公路和水運等運輸企業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設立專人統籌協調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環節和區域開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疫情防控政策諮詢和解讀工作,向入境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網路資訊,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援和有關轉介服務。各隔離點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部門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

  (三)開展對口技術支援。口岸所在地的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根據入境人員數量和需求情況,依託口岸所在地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組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專家組,吸收當地具有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經驗的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服務等專業人員參加,為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開展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技術支援和指導,提供精神醫學干預服務。

  (四)培訓工作人員協助提供心理和社會支援。對承擔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指導其在工作過程中注意觀察入境人員情緒,識別常見心理問題,使用簡單心理支援技巧,將有疑似心理和精神問題人員及時反饋給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隔離點應在每日工作例會和交接班中彙報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檔案並持續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三、工作措施

  (一)在全流程開展宣傳、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衛生健康、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科普宣傳素材,並提供給承擔入境人員運輸的鐵路、陸路、水運等運輸企業,為入境人員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國家入境隔離觀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識等科普宣傳材料,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援助熱線電話、網路心理服務資源連結及二維碼等資源。口岸、臨時轉運區等在醒目位置擺放易拉寶或電子大屏滾動播出心理健康科普資訊,顯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連結或二維碼,提高入境人員防控意識技能,增強心理承受力,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過程中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訂心理危機應急預案。工作人員發現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問題的入境人員,及時報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或視其嚴重程度報告公安機關等,由其與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聯絡或作出相應處置。經專業評估,發現心理或精神問題較為嚴重的人員,及時送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對有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風險行為衝動的人員,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應立即報告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三)做好集中隔離期間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入境人員隔離點要建立有利於維護心理健康的環境,按照隔離規定設定房間,儘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裝置和網路,鼓勵隔離人員正常作息、透過電話網路等與家人、朋友保持溝通,緩解隔離帶來的孤獨感;鼓勵隔離人員主動學習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勵隔離人員探索有益的興趣愛好,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評工具等資源。主動關注隔離人員的情緒變化、睡眠情況及行為表現,及時發現需要接受心理疏導者和心理危機高危人員。

  (四)做好重點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針對單獨隔離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監護,保證環境的安全。協助未成年人保持與家人的聯絡,及時向家人反饋未成年人的環境適應狀況和日常生活情況。對兒童要善於運用活潑、生動的形式,以他們能聽懂的語言解釋為什麼要隔離等情況,可根據兒童年齡結合遊戲輔導,採取繪本、影片等進行解釋告知。如有兒童出現睡眠困難、不願意進食、焦慮擔心等情況,隔離點醫護人員要及時告知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人員,必要時請精神科醫生會診。對有特殊需要的隔離人員(患有原發軀體疾病、特殊藥物治療、家庭情況複雜、殘障人士等),開展心理和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整合社會資源為特殊服務物件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工作幫扶計劃,提供全方位的關愛保護和照護服務。

  (五)做好入境人員家屬的社會心理支援服務。入境人員家屬所在街道(鄉鎮)或社群應當引導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為入境人員家屬提供社會心理支援服務。建立志願服務網路和鄰里支援體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的平臺,倡導家屬之間互相幫助、鄰里之間相互支援,增強隔離人員家屬的社會支援網路。針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透過權威媒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和國家入境隔離政策,提高家屬防控知識和能力,加強心理支援,減輕擔憂。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3

  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促進患者身體與心理同步康復,迴歸正常生活和工作,維護隔離人員、家屬心理健康,營造相互關懷的社會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和健康教育,提升群眾防控知識水平,增強防護技能,減輕因認知不足所致的恐懼,減少、消除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歧視與排斥等行為。

  (二)以網際網路絡平臺為基礎,推進網際網路+社會心理服務,為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提供線上心理支援和服務,增強自我心理調適能力,幫助有需求的服務物件渡過困難期,恢復社會功能。

  (三)以社群為主要陣地,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網路,提供情緒引導、心理輔導、資源連結、困難紓解、社會支援網路修復等服務,改善社群環境,恢復社群秩序,推動基層社群治理,營造健康向上的社群氛圍,促進社會穩定。

  二、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組建隊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各區縣防疫指揮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分工負責,各街道(鄉鎮)明確1名領導負責轄區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指定專人統籌協調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各街道(鄉鎮)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在社群設定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心理諮詢師或社會工作者;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定心理專幹;在街道(鄉鎮)設定社會工作站,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社會工作者,負責轄區群眾社會心理健康工作。有條件的,可建立由社群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等組成的社群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採取社群、社會工作者、社群志願者、社群社會組織、社群公益慈善資源、心理服務專業力量聯動服務方式開展工作。

  (二)建立對口指導機制。各地按照已有精神衛生服務技術指導機制,由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對口聯絡的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派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提供技術指導和幫助。

  (三)提供線下和轉介服務。根據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家屬需求,社群工作人員、心理專幹可聯絡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進社群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發現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家屬可能有精神衛生問題時,心理諮詢師、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等應當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由精神科醫生提供精神醫學診療服務。

  (四)開展人員培訓和督導。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應當派具備心理援助技術能力的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對社群工作人員、志願者、心理專幹等人員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培訓,分別對街道和社群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專業督導。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團隊協作、分工負責。所有工作須在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進行,各類人員實行團隊協作,明確成員分工與配合。未經允許個人不得擅自開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活動。

  (二)嚴守心理衛生和社會工作服務倫理原則、保密要求。對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的個人和家庭隱私包括個人資訊、生活軌跡、家庭情況等嚴格保密;設專人負責服務物件檔案管理並簽署保密協定。

  (三)分類分級。結合各社群實際狀況,採用分類、分級處理。對不同社群、不同年齡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務物件進行分類干預。

  四、具體工作措施

  (一)廣泛開展科普宣教。針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透過權威媒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提升公眾知識水平,增強防控能力。發放心理健康服務宣傳材料,提供心理健康專業知識、心理熱線電話號碼、心理支援網路平臺二維碼等支援性資源,幫助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自我心理調適。組織專家透過媒體、影片、網路授課等形式,對社群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講座,介紹溫馨家庭氛圍、團結社群關係對個體渡過難關的幫助和意義,鼓勵大眾互幫互助,消除歧視。

  (二)在醫院和隔離點開展心理評估和疏導。患者、隔離人員在定點醫院/康復驛站/隔離點期間,定點醫院/康復驛站/隔離點主動向其推薦心理自評工具(如,湖北省精神衛生中心牽頭研發的“強肺心理支援系統”),鼓勵有需要者尋求心理疏導及心理支援。有條件的定點醫院/康復驛站/隔離點對患者、隔離人員開展集體心理疏導。對評估後發現心理問題風險較高的,協調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提供心理干預。

  (三)保證心理疏導與治療連續性。對在定點醫院已經使用精神科藥物干預的患者,如評估需要繼續給予精神科藥物治療的,定點醫院應當將患者相關治療資訊記入出院資訊單中,交康復驛站或隔離點繼續維持治療。對評估需要繼續治療的,康復驛站或隔離點在其離開時,應當將相關治療資訊交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繼續予以治療。

  (四)為有需求的居家人員提供社會和心理支援。社群應當鼓勵出院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家屬主動尋求社會和心理支援,由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與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對評估後發現心理問題風險較高的,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協調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會工作服務,建立和啟用服務物件的社會支援系統,引導其恢復生活信心。

  (五)開展困難人員生活扶助與支援。對有具體生活困難的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社群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專幹等,應當主動向街道(鄉鎮)和社群彙報,協助申請困難救助,連結援助資源,同時尋求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益慈善資源的幫助或支援。

  (六)加強病亡者家屬關愛和心理支援。對病亡者家屬,心理專幹、社會工作者要主動為其提供哀傷輔導、心理疏導、社會支援等服務,加強關心關愛,引導其宣洩哀傷情緒,幫助順利渡過哀傷期,恢復正常生活。必要時,聯絡心理和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支援。

  (七)及時發現處置高危風險。對發現有自傷、自殺、衝動傷人風險的患者、隔離人員及家屬,相關專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街道(鄉鎮)負責領導報告並通報社群。社群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專幹等人員要增加走訪密度,告知其家人緊急聯絡電話。由心理諮詢師、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等介入進行危機干預,持續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必要時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4

  為有效控制傳染源,快速切斷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擴散,現就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病人、密切接觸者(簡稱“四類人員”)的集中隔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採取堅決果斷措施,確保2月5日24時前,各鄉鎮全面實行“四類人員”的集中收治和隔離工作。自2月6日起,新增物件的隔離做到“日清日結”。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集中收治和隔離物件

  已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簡稱確診病例),一律實行集中隔離收治;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簡稱疑似病例),一律實行集中隔離治療;無法明確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發熱病人,一律實行集中隔離治療;確診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前期流行病學調查有遺漏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時開展補充調查;仍在最長潛伏期(14天)內的,一律納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範圍。(由醫療救治組、疫情防控組、聯防聯控組牽頭,各鄉鎮指揮部負責落實)

  (二)嚴格隔離場所管理。

  按照集中隔離觀察人數,迅速徵用位置相對獨立,對周邊環境影響小、具備水電氣保障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酒店招待所等場所建立集中收治點和隔離觀察點,配備必要的醫療、生活設施。(由各鄉鎮指揮部負責落實)

  (三)落實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轉運。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發熱病人由接診或救治醫療機構負責轉運。下轉連續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臨床症狀符合出院條件患者以及密切接觸者由各鄉鎮防控指揮部組建專門轉運隊負責轉運,轉運車輛應保證通風良好,並及時做好消毒消殺工作。確診病例要嚴格執行相關轉運規範,疑似病例要做到一人一車,發熱病人、密切接觸者和下轉“雙陰”在轉運途中要注重做好個人防護。轉運過程中應區別入院和出院病人、區別核酸檢測陽性和陰性病人,車輛不能混用。(由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牽頭,各鄉鎮指揮部負責落實)

  2.全力保障醫療。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救治點,嚴格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患者。發熱病人、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醫務人員由各鄉鎮統一調配,根據不同型別的隔離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醫護人員做好醫療保障工作。(由醫療救治組牽頭負責落實)

  3.全力保障安全。在隔離期間,每個隔離點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安保人員,負責集中救治和隔離觀察點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心理疏導,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安全穩定。(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穩定組、各鄉鎮指揮部牽頭負責落實)

  4.全力保障後勤。認真做好集中隔離觀察點的飲食衛生、水電等後勤保障工作,確保被隔離人員基本生活需求。(由物資保障組、各鄉鎮指揮部牽頭負責落實)

  上述集中隔離管理徵用的酒店、賓館等社會資源,按市場通用價值計算付費,所需資金由縣防控指揮部統籌。

  三、實施步驟

  (一)2月5日8時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完成“四類人員”的摸底排查工作,鎖定隔離觀察物件。

  (二)2月5日8時前,完成集中收治點和隔離點的徵用、改造、準備工作,確保人員、車輛、醫用物資全部到位。

  (三)2月5日24時前,全面實行全縣“四類人員”集中收治和隔離觀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實行“四類人員”集中隔離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剛性要求,各鄉鎮、有關單位必須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鄉鎮要扛起屬地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落地落實,確保按期完成集中隔離任務。對落實不力、進展緩慢、影響防控工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落實工作部署。各鄉鎮、村(社群)要充分發揮作用,積極配合職能部門做好落地查人、宣傳引導和被隔離物件及其家庭的安撫、幫扶等工作,積極協調解決被隔離物件的實際困難。衛健、疾控、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擔當,全面壓實安全管理各項責任,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工作。

  (三)確保安全有序。各鄉鎮在收治“四類人員”過程中,要充分依靠被隔離物件所在單位、村(社群)做好思想工作,講明防控要求,講清利害關係,爭取被隔離物件的支援配合。對拒不配合的物件,在依法執行時要注意方法,避免形成不穩定因素或釀成其他事故。對確診病例,或在隔離觀察期間病情加重急需入院治療的疑似病例和發熱病人,必須迅速安排轉入醫院治療,決不允許出現輕症拖成重症。

  (四)嚴格日報制度。各鄉鎮防控指揮部每天15時前向縣防控指揮部(聯絡人:宋顯楓、餘輝、韓家成,聯絡電話:xxx)報告本地“四類人員”集中隔離情況(內容見附件1、2)。縣防控指揮部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集中隔離人員心理安撫方案5

  為保障全校師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部署和《江蘇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體系

  集中隔離工作由職工醫院牽頭負責,後勤處(集團)、保衛處、人事處、學工處、研工部、海外學院等相關單位參與。

  二、集中隔離物件

  外地旅遊返校的留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前返校的各類學生、近期從重點疫區返校的原居住學校單教公寓和學生宿舍的教職員工(含中外博士後)。

  三、集中隔離時間

  集中隔離人員自返校當日起計至14天。

  四、對集中隔離人員的要求

  對來自重點疫區的人員原則上實行單人、單間管理,其他人員由學校統一安排。集中隔離期間,集中隔離人員須遵守集中隔離區域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相關安排。

  五、工作分工

  (一)職工醫院

  1.根據集中隔離物件的返程資訊,預先與隔離物件做好相關資訊的詢問,做好到達鎮江後的市內交通安排及到校後集中隔離房間的預安排工作。

  2.負責集中隔離物件的體溫檢測、相關醫學指徵詢問、隔離人員的確認等工作,發放集中隔離人員流行病學調查承諾書(中英文版,見附件1)、集中隔離人員告知書(中英文版,見附件2)。瞭解集中隔離人員的基礎病史、過敏史等,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3.集中隔離期間,負責每日對集中隔離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巡視(早晚兩次測試體溫和相關醫學指徵詢問、觀察),做好集中隔離人員的資訊及檢測表(見附件3)和每日彙總表(見附件4)的資訊登記工作。並按照日報告制度,將每日彙總表向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4.集中隔離期間,集中隔離人員如出現急性發熱、咳嗽、氣促、肌肉痠痛無力、腹瀉等症狀,醫護人員立即護送其至江蘇大學附屬醫院進行就診或醫學隔離。同時向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指導保潔人員定期對集中隔離區域進行消毒。

  6.做好集中隔離人員的健康宣教工作。

  7.集中隔離期滿後,負責出具解除隔離意見書。

  8.做好集中隔離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所有資訊資料的彙總和歸檔工作。

  9.做好集中隔離區域的醫療防護物資保障工作。

  10.集中隔離區域防控工作聯絡人:許兵(聯絡電話:xxxx)。職工醫院根據分工和要求做出詳細的工作細則(見附件6)。

  11.其他醫療相關事宜。

  (二)後勤處(集團)

  1.負責做好集中隔離人員的入住資訊登記、日常看護等工作。隔離期間禁止集中隔離人員離開規定區域,對違反規定者及時報告其所在單位和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為集中隔離人員提供必需的居住生活條件(如空調、熱水器、網路等)。

  3.在醫護人員指導下,每日兩次對集中隔離區域進行物業保潔和消毒,並做好集中隔離區域的生活、工作垃圾的處理工作。

  4.根據職工醫院的要求,負責用車安排。

  5.做好集中隔離區域的後勤物資保障工作。

  6.C區10棟後勤工作聯絡員:諸建慶(聯絡電話:xxxx)。後勤處(集團)根據工作分工和要求做出詳細的工作細則(見附件7)。

  7.其他後勤服務事宜。

  (三)保衛處

  1.負責集中隔離場所內安全、警戒與秩序維護等工作。

  2.其他安保事宜。

  (四)相關單位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做好集中隔離人員的心理健康諮詢、疏導工作。

  2.集中隔離人員的所在單位要負責集中隔離人員的三餐供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購工作。

  3.相關單位要提前1天將集中隔離物件的返程資訊、聯絡方式等報職工醫院。

  六、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描述

  1.相關單位要提前1天將集中隔離物件的返程資訊、聯絡方式等報職工醫院。

  2.職工醫院做好集中隔離人員到達鎮江市後的市內交通安排、住宿房間預安排工作,並通知後勤處(集團)做好房間的預防性消毒工作。

  3.在集中隔離物件到達學府路2號門後,醫護人員對集中隔離物件進行體溫檢測、相關醫學指徵詢問,發放和填寫集中隔離人員流行病學調查承諾書。如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醫護人員立即護送其至江蘇大學附屬醫院進行就診或醫學隔離;如無上述症狀,發放並填寫集中隔離人員告知書,使用統一排程的車輛接轉至集中隔離區域。

  4.在醫護人員引導下,集中隔離人員進入安排的住宿房間,同時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入住登記工作。

  5.集中隔離期間,醫護人員每天對集中隔離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和其他必要的醫學指徵詢問、觀察。急性發熱、咳嗽、氣促、肌肉痠痛無力、腹瀉等症狀,立即護送至江蘇大學附屬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啟動轉運預案,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相關單位做好集中隔離人員的餐飲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購、清潔衛生與消毒、安全保衛等工作。

  6.集中隔離期滿,職工醫院出具解除隔離意見書,解除對集中隔離人員的隔離,並對其場所進行終末消毒。

  7.職工醫院負責隔離人員隔離期間相關材料的彙總、歸檔工作。

  七、其他要求

  1.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隔離工作,明確職責、相互協作、切實落實各項措施,做好集中隔離區域的相關防疫工作。集中隔離區域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工作,按照相關要求積極履行職責。

  2.本方案針對學生集中返校前的集中隔離工作(C區10棟)制定,學校其他集中隔離區域(包括京江校區)的管理辦法,參照本方案執行。學生集中返校後,集中隔離管理方案將根據上級部門的統一要求,再做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