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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擔保合同

關於銀行擔保合同三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銀行擔保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擔保合同 篇1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xxx貸款。

  第二條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____年x個月,自xxxx起至xxxx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為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息:月息xxx‰,年息xxx%;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字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xx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擔保合同 篇2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擔保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信貸業務擔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貸風險,促進業務有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信人在農業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應當提供擔保,符合信用貸款條件或信用方式有權核批行同意採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條 的範圍包括信貸業務的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與權的費用、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信貸業務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農業銀行原則上只接受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信貸業務的擔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原則。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業銀行境內自營本外幣信貸業務。總行單項信貸業務品種管理辦法對特定信貸業務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但特別規定與現行法律衝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證擔保

  第一節 保證人條件

  第七條 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和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可作為保證人。

  第八條 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除外)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業銀行行業信貸政策;

  (二)收入來源穩定,現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償意願和代償能力,願接受農業銀行的信貸監督;

  (三)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下同);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未涉及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經濟糾紛。

  第九條 信用擔保機構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二)實繳到位的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僅為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0萬元以上,僅為個人消費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500萬元以上,政府承擔擔保損失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萬元以上);

  (三)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範,建立了嚴格的審保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按規定提取責任保證金和風險準備金;

  (四)原則上應有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或擔保保證金存在農業銀行並專戶管理,擔保基金或保證金金額一般不低於法人融資擔保餘額的10%及個人生產經營融資餘額的5%;

  (五)首次合作應經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資格准入審批。

  第十條 自然人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在境內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資產,具有代償意願和代償能力,願意接受農業銀行信貸監督;

  (四)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

  (五)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

  第十一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內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保證,但保證人為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為AAA級以上信用等級的客戶、總行級優質房地產客戶、全國百強房地產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應經一級分行批准同意。 第十二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證擔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一)擔保的信貸業務為國際銀團貸款;

  (二)保證人為穆迪、標準普爾或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在A級(即穆迪A1、標準普爾A—及惠譽國際BBB級)以上的企業;

  (三)保證人為農業銀行或農業銀行已授信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農業銀行已核定授信額度的境外金融機構;

  (四)其他經一級分行批准同意的港、澳資企業為保證人的。 境外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應委託保證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境外代理行或銀團參與行等對保證人的國籍、法人地位、資格、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但上述第(三)項保證人除外。

  第十三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證:

  (一)國家機關提供的保證,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的保證擔保;

  (三)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的法人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

  (四)農業銀行信貸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組織;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證擔保:

  (一)有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

  (二)擔任有逃廢債務行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且對公司逃廢債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三)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但過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賭、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條 保證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特殊行業須同時提交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行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鑑卡,企業章程;

  (四)保證人有權決策機構依照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制度和法律規定出具的同意擔保的有效決議或證明;法人分支機構提供的,應有有權授權人的授權書或有權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明;

  (五)近兩年財務年報與近期財務報告,成立不足兩年的保證人,提交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年報與近期財務報告;

  (六)或有負債清單及情況說明;

  (七)農業銀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境外組織、國家政策性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行已授信商業銀行為保證人的,在確認擔保真實有效的前提下可減擴音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條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保證人固定居所證明;

  (三)保證人財產或收入狀況證明;

  (四)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材料;

  (五)農業銀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節 保證額度核定

  第十七條 農業銀行綜合考慮保證人的發展前景、經營期內可用於代償債務的現金流量、或有負債的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核定保證人的擔保額度,但最高不超過下列規定: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境外金融機構除外)保證額度=N*有效擔保淨資產-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1、N為保證人信用等級調整係數,其中保證人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上的為2、AA+級、AA級為1。5、A+級以下的為1;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為AAA級以上的客戶信用等級調整係數為3。

  2、有效擔保淨資產=所有者權益-無形資產(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外)-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失-遞延資產-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

  (二)信用擔保機構

  保證擔保額度=N *(所有者權益-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餘額;或者保證擔保額度= N *資產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餘額—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1、 N為擔保放大倍數,最高不超過10,僅為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N不超過15,僅為個人消費融資提供的N不超過30;

  2、 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主要指現金、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高等級企業債、貨幣基金或其他一級分行認可的金融資產,但應剔除信用擔保機構轉存的用信人的保證金;

  3、上述兩種方法核定的額度不同時,按孰低的原則核定額度。

  (三)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在農業銀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提供擔保。

  (四)自然人保證擔保額度=3*(年正常稅後收入-年債務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或者保證擔保額度=1*淨資產-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五)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夥協議)對保證人對外總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於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信用擔保機構對單個法人的保證餘額一般不超過淨資產的10%,最高不超過15%;其他法人或組織對單個用信人的保證餘額超過保證人淨資產的50%時,應從嚴控制;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夥協議)對保證人對外單筆擔保金額或單個用信人擔保金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於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或關聯單位間的、其他保證人之間的相互擔保或迴圈擔保,應嚴格控制。

  集團成員單位關聯擔保餘額佔集團授信的比例執行總行有關規定。採用集團內關聯企業保證的,應由集團本部(母公司)、核心企業或集團財務公司提供擔保;由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核算保證能力時,應使用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經合併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