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服務合同>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範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諮詢服務;

  (二)編制和稽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鑑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託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夥人與合夥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七條 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夥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並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夥人在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夥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並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定,委託合夥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夥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夥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託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九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夥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夥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註冊管理機構登出;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週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夥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2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檔案;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絡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絡、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fanwen/1578/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諮詢業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諮詢服務結論時依據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乾)用現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諮詢服務費,並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於諮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於10%,不高於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工程造價服務合同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示範文字)》和國家其他的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專案名稱: 楓水灣二期楓林園配套工程

  2、 專案地點: 北辰區西堤頭鎮東堤頭村商貿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以下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

  (一) 委託範圍:

  1、專案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結算件的編制及稽核工作;

  2、專案紅線範圍內的配套工程的簽證變更的編制及稽核工作;

  3、專案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稽核,施工單位月進度產值完成稽核。

  (二) 服務期限: 1 年。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服務期滿後如甲方還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其諮詢服務費由雙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第七項第一款、

  第九項第二、四款的規定,乙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3、甲方應在 5 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五、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諮詢過程中,負責對甲方指定第三方範圍內的造價內容提出專業指導及相關資料服務。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七、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並增加相應費用。

  2、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八、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給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以保證造價服務的正常進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給予乙方相應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由於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 3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價諮詢業務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過程提供造價諮詢服務及計取諮詢服務費;

  (二)楓水灣二期配套工程諮詢服務費計取標準:配套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費按2.5元/m2計取,合同總價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

  (三)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40% 。

  2、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完工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該單項工程諮詢服務費的50% 。

  3、合同範圍內配套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餘10%諮詢服務費。

  十一、其 他

  1、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5、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總包方)對本工程進行合同範圍內的溝通商議。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