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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

有關個人借款合同模板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資訊)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麼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

  (抵押人)身份證地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範圍):

  建築面積: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結構(型別):

  抵押房地產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

  權證編號:

  地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協議)。

  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託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檔案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託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透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續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後新頒佈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貸款

  1.1 貸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九條。

  1.2 貸款用途:見本合同第九條。

  1.3 貸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九條。

  實際貸款金額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以個人貸款出賬憑證為準。

  1.4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以第九條約定為準,按借款的實際天數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簽訂貸款發放前,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進行相應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利率發放貸款。

  (2)貸款期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包括等額還本付息法和等本還款法)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的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非分期還款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按年進行調整。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月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為基準利率調整日後的第一個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季度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為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年進行調整的,每年調整日為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

  遇基準利率多次調整的,乙方按調整日最新的基準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浮動範圍,使得上述約定的貸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時,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

  (3)國家變更利率確定方式、調整方式和計息方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上述利率調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結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貸款發放日如為29、30、31日的,結息日為每月28日,但合同項下貸款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的,貸款結息日為每月20日。雙週供貸款首個結息日為貸款發放日後第14日,以後結息日為前一結息日後第14日。

  貸款最終到期日為最後一次結息日,利隨本清。

  第二條 貸款的發放

  2.1 乙方在貸款發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並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此類審查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登記等法定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4)甲方是否滿足了乙方要求的貸款條件;

  (5)甲方及擔保人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狀況是否發生不利變化;

  (6)甲方還款意願和擔保人擔保意願是否發生變化;

  (7)甲方是否發生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8)貸款用於購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購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甲方應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髮放後直接支付至實際收款人賬戶,貸款發放前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乙方有權稽核甲方提款申請及所附資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並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如甲方申請以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需另行徵得乙方同意。

  2.3 貸款發放後,乙方有權對貸款的使用、貸款資金去向進行監管,甲方應予以配合。採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每季向乙方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透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4 因貸款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郵遞費、查詢費由甲方承擔。無論甲方最終是否使用貸款,乙方因貸款而收取的有關費用均不退還。

  2.5 貸款發放前,如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乙方監管部門對乙方提出控制信貸規模或信貸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三條 還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方式還款:

  (1)等額還本付息法,每期還本付息金額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為準(利率調整時應還金額會相應變動)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利率*(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 [(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1 ]} * 借款金額 (注:雙週供貸款,還款總期數為雙週數,貸款利率為雙週利率;當按月還款時,貸款利率為月利率;當按季還款時,貸款利率為季利率;當按年還款時,貸款利率為年利率。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為準。)

  (2)等本還款法:按月等額還本、遞減付息,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款金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總額累計償還本金額)*月利率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為準。)

  (3)淨息還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4)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5)其他還款方式。

  3.2 在選擇雙週還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類還款法以及雙週供產品的特性(即該產品按每年實際天數計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還款26期,個別年份達到27 期),知悉雙週供貸款適合收入較為穩定和均衡的人士,並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選擇雙週還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要求終止或利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有權終止雙週供還款法,另行與甲方協商確定新的還款方式,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有權將其調整成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

  低供貸還款方式是指甲方按雙方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計算的每期還款金額在貸款期限內分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在貸款期限內的最後一期還款日將剩餘本金一次性償還的還款方式。該還款方式中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超過依貸款期限計算的還款期數,甲方在貸款期限內每期還款金額相對較少,但在貸款期末會有一定的剩餘本金需一次性償還。

  3.3 按月還款的,首期還款日為甲方貸款發放的次月結息日,以後還款日為每月的結息日,首期還款金額以借款實際天數計算為準。按季還款的,還款日為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按年還款的,還款日為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貸款最終到期日為最後一期還款日。

  雙週供貸款還款的,還款日為雙週供貸款結息日。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的,貸款期內最後一期還款金額為剩餘貸款本金與當期應還貸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處開立賬戶,應至少在約定的還款日前一天,將應還款項存入該賬戶內,因未足額存入資金致使乙方無法按時扣收應還款項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5 甲方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還款任一期未按時足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並對未歸還的全部貸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計收罰息。

  3.6 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直接從其任何賬戶中扣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保險費、乙方對甲方的代墊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從甲方賬戶扣收款項按照先前期、後當期和先費用、利息、後本金的順序進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部分提前還款的,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一萬元,提前還款後每期還款額相應變更。

  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補償金按提前還款金額提前還款天數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提前還款時間不到三十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減半計收;超過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計收。

  3.8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甲方在貸款發放後兩年內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貸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按提前還款金額60天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

  第四條 抵押與保險

  4.1 丙方願意以其擁有的房地產(見本合同第十一條)(以下稱抵押房地產)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的抵押擔保。

  4.2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本合同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並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

  抵押房地產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長期授信提供擔保的,可按年分期購買保險。

  4.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還清前,甲方須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5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丙方保證與承諾

  5.1 甲方已如實提供個人和家庭的收入、財產等乙方要求的相關材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並以個人和家庭收入、財產作為還款保障。

  5.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5.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產。

  經乙方同意出租時,必須在租約內訂明:所出租房地產已抵押給乙方。

  5.4 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行為。

  5.5 丙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房地產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經濟情況惡化如失業、單位破產或個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個人身體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可能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項。

  5.7 甲方、丙方變更居住地、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的,應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確認,抵押房地產不是丙方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時可依法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放棄就此抵押房地產主張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債務均承擔連帶清償義務。抵押房地產不可分割地全額抵押給乙方作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的擔保。如甲方違約未按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擔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並可依法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貸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丙方應於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1)抵押房地產損壞的;

  (2)抵押房地產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房地產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房地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產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的範圍。

  5.11 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下降,已不足以作為本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進行重新估價,查詢甲方內外部信用記錄,檢查貸款使用情形,如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間,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超過30天(含),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基準利率下浮15%;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低於同期基準利率的,如逾期3個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基準利率。逾期罰息的收取,以本合同違約條款約定為準。

  甲方在出現上述逾期情形後,全額清償所欠乙方逾期貸款本息,且連續6個月依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在滿足上述條件後下一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復成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約定決定提前收回貸款的除外。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按合同約定利率上浮30%執行。

  5.13 本合同項下貸款如用於甲方所經營企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客觀。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甲方所經營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查詢企業信用記錄、企業工商登記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等。如發現所經營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要求甲方更改還款方式、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5.14 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丙方應將拆遷程序實時向乙方反映,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拆遷所有資料。丙方與拆遷方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如丙方擬接受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丙方應在乙方開立專戶,並將該帳戶設定為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帳戶(丙方同時為借款人的,應將其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戶設定為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賬戶),並將上述收款賬戶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明確約定或以書面形式通知拆遷方並抄送乙方。拆遷款到賬後,乙方有權立即扣劃用於清償甲方貸款。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即視為逾期,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金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50%計收罰息;甲方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從違反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100%計收罰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未歸還的全部借款本金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並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

  (1)甲方未按雙方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或以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受託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本息的;

  (3)甲方違反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4)甲方轉移財產、逃廢債務;

  (5)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延遲履行等違約行為;

  (6)出現可能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或滅失,從而使乙方的債權遭受損害的情形;

  (7)甲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還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6.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乙方與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

  6.5 甲方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監管、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時,乙方有權將該行為向其所在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第七條 附則

  7.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2 乙方有權要求對本合同項下債務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3 甲方在此同意並授權乙方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本人個人信用資訊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徵信機構,並同意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使用人可依據規定的範圍,查詢本人個人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報告。

  7.4 本合同項下的出賬確認書、個人貸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檔案、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其他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

  7.6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8 本合同經甲方、丙方簽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個貸業務專用章後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執二份,甲方、丙方、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如需公證,應增加一份用於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

  乙方:

  丙方:

  相關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抵押物總金額:___.

  3.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為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6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縣)_______街道(鎮)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中長期貸款採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佈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託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 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並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託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註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並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貸款銀行)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8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後,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範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並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

  乙方

個人借款合同 篇9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築面積2條第2款建築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蓋章) 借款人

  負責人 (抵押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汕頭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