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仲裁申請書模板錦集五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 篇1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區左鎮村,裝卸工,電話:.
被申請人:唐山市區廠(性質 個體)
業主:
申請事項
1、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傷待遇共計71213.37元。
3、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處職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時,被拖拉機撞傷,區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股骨中下段閉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傷、剝裂傷,於20xx年7月23日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出院。“豐勞裁字(20xx)1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申請人王玉山與被申請人市區鑫塔新增劑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0xx年1月21日,“唐勞社傷險認決字【20xx】A101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王玉山屬於工傷。20xx年3月22日,“唐勞(工傷)鑑(初)字【20xx】0458號”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鑑定王玉山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2個月,現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王玉山因工受傷的醫療費15586.97元,鑑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8元,護理費262.4元,交通費96元,停工留薪工資12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95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術費6000元,共計71213.37元。並且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望裁如所請。
此致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胡XX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4301231976112541XX
民族:漢
家庭住址:瀏陽市XX縣
通訊地址:瀏陽市XX縣
聯絡電話:152XX199827
被申請人:瀏陽市XX機械裝置製造有限公司
性質:股份制
單位地址:瀏陽市XX319號
法定代表人:肖XX
聯絡電話:13908497528138759598XX
公司負責人:肖宏亮 總經理 電話:159XX123435
鄧國富 經理 電話:139XX497528
辦公地點:瀏陽市XX路32號
證明人:唐XX 電話:187XX007051
住址:瀏陽市XX鎮
職務:施工工地帶班員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捌仟元(¥:8000.00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23天和出院後30天專人護理(共53天×150元)費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7個月工資(3600元/月)貳萬伍仟貳佰元(¥:25200.00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叄仟元(¥:3000.00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總費用伍萬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胡XX,現年37歲,男,漢族,職業電焊工。住本市XX村。於20xx年4月受聘於瀏陽市XX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XX與大瑤XX分廠,以及XX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負責。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時左右,本人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瀏陽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23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於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金和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瀏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2、被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網查列印)
3、被申請人公司企業程式碼證(網查列印)
4、證人證明書(影印件)
5、申請人傷殘鑑定書(影印件)
申請人:
20xx年 6 月25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不予執行事項:
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違反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主張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據合同第六條約定:“乙方同時協助甲方辦理門面房、車庫產權工作,甲方支付10萬;剩餘土地手續在甲方的通知下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束3-10 日內一次性結清剩餘款項”。可見,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條件出現時,申請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申請人至今沒能辦理門面房、車庫的產權證以及土地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要求支付該款。
二、申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641.34萬元發票的稅款。
根據雙方約定第五條:“乙方餘欠工程款施工發票有甲方代扣代繳”。此前,申請人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其中有641.34萬元沒有發票,針對這個問題,雙方約定由申請人代扣代繳稅費。故即使被申請人有權主張工程款,申請人也必須要將相應的稅款扣下並代為繳納。
三、被申請人沒有出具正式發票給申請人,違反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申請人先後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XX年4月,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給被申請人。付款中共有651.94萬元工程款被申請人沒有提供正式發票,造成申請人無法及時入賬。被申請人不出具正式發票,不僅嚴重違反了稅法,還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申請人有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被要求不得將工程款支付給申請人。
申請人的委託人先後於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被要求扣劃工程款 20xx元付給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當時因代扣代繳的稅款數額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確認,經協商暫未扣劃。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再次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字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直接扣劃申請人工程款26XX元給付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也無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請人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1、被申請人主張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時支付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條件,因該條件沒有成就,申請人有權不付,同時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於上以第二、三、四條的因素,申請人也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3、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
綜上,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字第號裁決書具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一、二、四、五項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四種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姓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漢族,住址: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______元(部分已付)、交通費______元、鑑定費______元、伙食補助費______元,營養費______元、住宿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元,再次鑑定費______元、二次手術(後續治療)費_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元、殘疾賠償金______元、輔助器具費______元、停工留薪工資______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______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_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____元,傷殘津貼 ______元 ,以上共計:______元。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____年07月07日16時30分左右在彭陽縣城興彭大街改造I標段修路過程中被罐車碰撞掉至地溝受傷,造成雙側根骨粉碎性骨折 、左側外踝,骰骨骨折 、左側距骨壞死。20____年01月09日經彭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彭人社字[20____]26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
20____年07月23日,申請人被鑑定為六級傷殘。被申請人從事故發生至今,除支付了申請人的醫療費用外,拒不賠償申請人的其餘損失,無奈向貴委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請貴委支援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性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
身份證地址: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第二被申請人/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仲裁請求: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資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元。
3.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元或賠償金元。
4.工傷待遇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資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元;傷殘津貼元(僅限1-4級傷殘);醫療費元;住院伙食費元;其他元)。
5.非因工死亡待遇元(包括喪葬補助元;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元;一次性撫卹金元)。
6.其它
以上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入職時間工作崗位
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實際離職時間/原因
工作時間約定實際工作時間
已付款情況
其它需說明情況: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份。
注:1.仲裁申請書應用黑色鋼筆、毛筆書寫或a4紙列印,列印件需由申請人用黑色鋼筆簽名;
2.除提交申請書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及第三人數目提交相應份數的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請人應當提供給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機構、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