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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精選仲裁申請書範文錦集6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仲裁申請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申請書 篇1

  商事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______。

  2. 支付違約金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XXXXX萬元的起重吊裝裝置。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______計算,共計______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員會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經濟仲裁申請書

  申訴方:××縣××鎮××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牛××,村長

  被訴方:××縣××廠,地址:××縣城關鎮東方紅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南××,廠長

  案由:被訴方單方終止合同。

  請求事項:

  (一)繼續履行協議;

  (二)賠償申訴方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年5月5日,申訴方與被訴方簽訂“聯辦澱粉廠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廠。申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一,被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二,投產後利潤也按投資比例分成。協議書第xx條規定:“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信守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任何一方終止協議,一切後果由提出終止協議方負責。”(見附件2)

  雙方於20××年5月籌建施工。申訴方與被訴方各投資10萬元,計劃20××年元月底建成投產。不料被訴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經請示縣經計委,不再給澱粉廠投資”(見附件3),為此,申訴方數次找被訴方協商,同時主動向縣經計委申明情況,希望督促被訴方履約。但被訴方竟不予理會,公然單方終止協議,不但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還無理要求申訴方承擔被訴方全部投資款項。不僅如此,被訴方還揹著申訴方函告縣電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電補貼,故意給籌建工作設定障礙。申訴方多次規勸其繼續履行協議,但被訴方卻根本聽不進去,置經濟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於不顧,一直奉行違法行為。申訴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見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仲裁委員會

  申訴方:××鎮××村民委員會(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協議書一份(影印件)。

  3.被訴方擅自終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xx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xx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工傷仲裁申請書

  申 請 人 :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礦 住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 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鑑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1、右足背挫裂傷;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3、左足背異物殘留;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xx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 月 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鑑委字〔20xx〕第XX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 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傷認定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2、《曲靖市勞動能力等級鑑定通知書》一份;

  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發票影印件一份;

  4、《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兩份。

  5、《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東路

  519號。法定代表人:高巖緒。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絡電話:13808024329: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第**號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於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於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於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於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於事實認定錯誤,為什麼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後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麼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於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於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於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於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因為《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於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於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三、仲裁程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於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於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書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區左鎮村,裝卸工,電話:.

  被申請人:唐山市區廠(性質 個體)

  業主:

  申請事項

  1、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傷待遇共計71213.37元。

  3、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處職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時,被拖拉機撞傷,區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股骨中下段閉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傷、剝裂傷,於20xx年7月23日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出院。“豐勞裁字(20xx)1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申請人王玉山與被申請人市區鑫塔新增劑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0xx年1月21日,“唐勞社傷險認決字【20xx】A101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王玉山屬於工傷。20xx年3月22日,“唐勞(工傷)鑑(初)字【20xx】0458號”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鑑定王玉山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2個月,現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王玉山因工受傷的醫療費15586.97元,鑑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8元,護理費262.4元,交通費96元,停工留薪工資12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95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術費6000元,共計71213.37元。並且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望裁如所請。

  此致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 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姓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漢族,住址: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需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1)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500元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__年6月27日至20____年9月23日雙倍工資(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資3815元)因此需實際支付12785元

  (3) 以上二項合計1428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__年6月27日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技術員一職至20____年9月23日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買社保,也沒有實現在試用期合格後補發1200元(應聘時講好,因為我是有經驗的技術員試用期合格後,取消試用期按3000元一個月發工資)。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以及《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的規定,我於20____年10月19日以被申請人“末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援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董事長

  住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176,960.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________年開始________年止,先後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裝置。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了64,000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姓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漢族,住址: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______元(部分已付)、交通費______元、鑑定費______元、伙食補助費______元,營養費______元、住宿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元,再次鑑定費______元、二次手術(後續治療)費_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元、殘疾賠償金______元、輔助器具費______元、停工留薪工資______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______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_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____元,傷殘津貼 ______元 ,以上共計:______元。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____年07月07日16時30分左右在彭陽縣城興彭大街改造I標段修路過程中被罐車碰撞掉至地溝受傷,造成雙側根骨粉碎性骨折 、左側外踝,骰骨骨折 、左側距骨壞死。20____年01月09日經彭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彭人社字[20____]26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

  20____年07月23日,申請人被鑑定為六級傷殘。被申請人從事故發生至今,除支付了申請人的醫療費用外,拒不賠償申請人的其餘損失,無奈向貴委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請貴委支援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