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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聘用合同

校長聘用合同3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長聘用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長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教育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縣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受聘崗位

  旬陽縣昂立國際教育學校校長

  第三條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準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崗位工作基本條件及職責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________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詳見附件《校長崗位說明書》

  第五條崗位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實行年薪工資制,底薪60000+獎金(總獎金額為純利潤的_______%,根據考核情況進行調整)。

  (二)乙方享受本校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六條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於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併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1、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准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且在書面通知中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______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______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受聘校長翫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校長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人(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性別: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 _____ _ ____ 常住地址:____ _

  為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校長 工作。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並提高校長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場合、裝置、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及內容

  (一)甲方付給校長工資為 元/月,崗位補貼 元/月,如在招生、對外銷售等方面有特殊貢獻,根據實際情況甲方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

  (二)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內容:1、全校的安全工作,2、招生宣傳工作,3、日常保教工作,4、重大活動的組織,5、教師的考評工作,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7、校長有權對違反工作制度的教職員工在安排好善後工作並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解聘。

  (四)工作考評:1、學期考評,學校招生達到上學年同期人數或學校預定目標,不出安全事故,辦校規範,記錄完整。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名譽。有下列情況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洩漏本校教學方案、資料、教材等機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學生

  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違背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6、其他違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合同期滿或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批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背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校長工作。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產生重大變更,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2、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挾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滿三個月的。

  八、違背聘用合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元,合同期間,甲方可能會根據情況出資派乙方參加各種進修、培訓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後,未滿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辭職離校的,須全額退還報銷的學習培訓費及餐旅住宿等費用。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

  年月日

  校長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 受聘崗位

  “麗雅形象”培訓學校校長

  第三條 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準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 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崗位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實行職級工資制,並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二)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與受聘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於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併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准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且在書面通知中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 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受聘校長翫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