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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檢驗協議書

委託檢驗協議書範文集合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檢驗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檢驗協議書 篇1

  委託檢驗協議書範本 (收集時間:20xx年1月28日)

  廣東林泰興製藥有限公司

  質量管理部

  委託方:

  檢驗方: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檢驗方)接受委託方書面檢驗委託。委託檢驗申請單(以下簡稱委託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以委託方代表人在委託單上簽名蓋章,檢驗方加蓋受理騎縫章後生效。

  二、委託方應如實填寫委託單,如有必要,還應根據檢驗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單據及相關資料。

  三、檢驗方按委託方在委託單上填明的檢驗要求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四、委託方必須註明要求使用的檢驗方法。

  五、檢驗方的檢驗時間根據檢驗內容而定,原則上以檢驗方公佈的時間為準,特殊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並在委託單上註明。

  六、檢驗方檢驗收費按有關規定計價。對於批次樣品如需減免檢驗費用的,委託方應在委託時與檢驗方協商確定,並在委託單上“備註”欄內註明。要求加急服務的,需支付加急費。

  七、檢驗方接受委託方自送樣品的檢驗,檢驗報告僅對樣品負責。

  八、對於某些專案,檢驗方需要分包檢驗的,檢驗方應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形式通知委託方。除委託方或上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外,檢驗方為分包方的工作對委託方負責。

  九、檢驗方在接受委託時,須詳細稽核委託單內容。在確認委託方的委託及要求後,應填寫委託單同一頁上的領證憑條交付委託方,委託人憑此查詢及索取檢驗報告。

  十、檢驗方的檢驗報告有固定的格式,並僅提供唯一正本。如對檢驗報告有特殊要求,委託方應在委託單上“備註”欄內註明。

  十一、檢驗報告通常採用中文書寫。如需採用其他語種,委託方應在委託單“備註”欄內註明,並用相應語種填寫有關內容。

  十二、委託方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須在一個月內憑檢驗證書原件向檢驗方要求複檢,檢驗方應於十日內安排複檢。複檢結果維持原檢驗結果的,委託方須按規定向檢驗方支付複檢費。複檢結果確認原檢驗結果有誤的,檢驗方不再收取複檢費。委託方對複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協商不成時,應與檢驗方書面協議,委託仲裁機構仲裁。

  十三、委託方對本協議及委託單有不明之處,應在填寫委託單時,向檢驗方工作人員諮詢。協議自填單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檢驗方:

  協議編號:

  本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簽定於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1)菏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綜合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

  地址:中國山東省菏澤市中華路1000號 郵編:274016

  和(2)

  地址:郵編:

  以下同時提及實驗室及客戶時稱之為“雙方”,單獨提及時稱之為“一方”。

  鑑於實驗室系中國CNAS以ISO17025為標準的實驗室認可和中國計量認證的綜合實驗室。 客戶委託實驗室為其物品或產品或專案進行分析、檢測及其它服務(以下稱“服務”)。相應詳細內容列於明細表。因而客戶希望與實驗室在本文中約定的條款及條件下就該服務訂立本協議。 茲同意:

  1、服務:明細表中載明的服務費用依據檢驗檢疫有關收費檔案執行。必要時可經雙方共同認可後確認。實驗室應就服務範圍和檢測專案直接與客戶進行溝通,並同意按照客戶的要求來提供服務。

  2、服務費用和付款:實驗室同意提供,且客戶同意委託,符合本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的、在明細表中載明的服務,其適用費用收取依據檢驗檢疫有關收費檔案。客戶方憑實驗室方代表提供的發票支付實驗室檢測費用。

  3、期限:〔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示於本協議開始處)生效並在2(兩)年內保持有效〕客戶支付服務費用的義務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此協議。若客戶終止此協議,實驗室將完全地和絕對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報告的義務。客戶方應當在報檢週期完畢後30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實驗室方依據條款12的要求銷燬。

  4、各方保證:實驗室保證其所進行的服務符合公認的ISO17025國際通用標準或其他相關標準。當服務的個別部分不在ISO17025標準涵蓋的範圍內時,將通知客戶。客戶保證出於合法的商業目的而要求服務。

  5、擔保限制條款:客戶應在實驗室出具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實驗室報告服務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條款6中的擔保賠償。如30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實驗室將免除下文的所有義務。茲擔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無論是明示還是預設的保證。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賠償:對於服務中的任何缺陷,客戶的唯一性補償,和實驗室的全部責任,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實驗室不能按其保證重新履行服務,客戶有權收回已付給實驗室的該有缺陷的服務的費用。無論何時,實驗室對因下述服務引起的民事侵權、合同、間接的或偶然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利潤損失、產品負責、第三方索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索賠,均不承擔責任。

  報告或其他服務應如實驗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樣,供客戶專用且用於客戶的唯一性目的。客戶理解並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一致,服務和報告應唯一性地提供給客戶。

  7、雙方關係:實驗室系獨立的訂約人,本協議中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成建立雙方的合作、合資或代理關係。

  8、訂立協議的許可權:本協議各方均有權訂立並生成本協議。簽署本協議的個人均有以擔當各自單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認已閱讀、理解,並將遵守本協議。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包括,但不侷限於,超出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協議讓渡:未經實驗室書面批准,客戶不得將本協議或其付款責任讓與任何組織,未通知客戶,實驗室不得將執行本協議的責任讓與任何組織。

  11、保證不受損害、賠償:客戶擔保對所提供的產品擁有訂立本協議所必須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並應就違反與該產品相關的任何專利權或版權而致的損失、傷害或債務而賠償實驗室、其代理人或保證其免受損害。

  12、機密性和保密性:除雙方同意實驗室將客戶的保密資訊(如下面詳述的)批露給市場,及除法律要求外,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預先的書面批准,或除非茲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批露任何保密資訊。當任何一方未獲得另一方預先的書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資訊時,應按法庭裁決就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保密資訊”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透過其與批露客戶保密資訊的另一方的關係而獲得的'任何型別的保密的或獨有的資訊,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發現,或開發的資訊組成,這種資訊是非公開的,或在通常情況下從其它獨立渠道接受方不能獲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開發成果、商業秘密、技術秘訣、發明、技術資料、產品配方、化學組成、分析檢測和其它結果,或商業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託,因為本協議而批露的保密資訊。

  13、不拉攏僱員: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之後,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預先的書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術或專業人員。

  14、保險與滅失風險:若客戶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客戶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

  設施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客戶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實驗室索賠。除用於微生物測試、木製品甲醛測試等檢測結果無重複性要求的樣品之外,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實驗室銷燬或當客戶預先要求時,退還給客戶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權利時效:本協議終止後,條款5、6、11、12、13中的權利及責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協議中所有條款都是可分割的,據此某一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其它此類條款。

  17、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協議而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菏澤分會,按仲裁法規定使用漢語仲裁解決,一裁終局。在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18、(最終)協議效力: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了雙方以前及同期關於本協議主要內容的所有的書面或口頭的約定、提案或陳述。除非經各方適當的授權代表書面簽署,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及明細表(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為是對此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本協議與委託檢驗檢疫申請單的具體要求協同生效。

  本協議由雙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簽字並嚴格履行,特此證明。

  實驗室代表簽字: 客戶代表簽字:

  明 細表

  備註:基本檢測為7天,如出現陽性結果本實驗室確認,再加2天。

委託檢驗協議書 篇2

  委託方:

  受委託方:

  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為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受委託方負責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或相關的標準的規定,對“*”檢驗專案進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產品:

  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為 產品 ,委託方每半年一次送檢。

  三、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為一年,檢驗費為元/年,委託方按一年支付檢驗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

  1、如實向受委託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將樣品及時送受委託方檢驗,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託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並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託方。

  (二)受委託方:

  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託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秘密;

  3、按約定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委託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並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託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方一份、受委託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公章)

  受委託方: (公章)

  委託方負責人: 受委託方負責人:

  年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 篇3

  一、 協議雙方

  甲方 (受委託方):綏稜縣人民醫院

  乙方 (委 託 方):綏稜縣中醫醫院

  二、 協議事項

  1、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對乙方送檢樣品進行檢測,按協議每次送檢時支付甲方檢測費用。

  2、 甲方負責按甲方所能夠檢測專案和方法範圍內,對乙方要求檢測的專案進行檢測,並出具體檢測報告。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檢測方法檢測乙方所送的樣品,檢測 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2、承諾在相應專案檢測週期內完成檢測工作,並向乙方客觀準確 地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

  3、如因儀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未能按時出具 檢測報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儘可能採取補救措施。對於服務 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應為重新履行服務。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證重 新履行服務,乙方有權收回已付給甲方的該有缺陷的服務費用。

  4、保證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洩露乙方的檢測結果、 及其他相關資訊,除乙方同意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市場,及法律要 求外。

  三、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送樣,辦理委託送檢手續。

  2、確定檢測專案:T3、T4、TSH三項、尿微量蛋白、C反應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藥實驗(OGTT)、血清葉酸(FOL)、乙肝五項(定量)、抗精子抗體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規、關節腔常規、脂肪酶(LPS)

  3、按協議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檢測費用。

  4、若乙方的產品與其規定不符,乙方要對因檢測該樣品而導致的實驗室儀器和裝置的直接損害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保證其送檢樣品,不得因檢測產品的丟失或損害向甲方索賠。所有樣品均被保留六個月或其它由該種樣品特性決定的適當期限。在此期限後,樣品應由甲方銷燬。

  5、乙方應當在送檢週期完畢後15天內領取檢測報告或結果通知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報告或結果單,由甲方銷燬。如對檢測報告有異議,需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內未收到異議和缺陷通知,甲方將免除所有義務。

  四、 檢測專案及費用

  1、檢測專案按每份樣品實際需檢測的專案計算。

  2、每個檢測專案的費用按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協議有效期內若國家發改委財政檔案有修改,則按照修改後的檔案執行。

  五、 協議效力:本協議將從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兩年內客戶支付 服務費用的義務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 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協議。若客戶終止 次協議,甲方將完全的和絕對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務及提供分析 報告的義務。本協議形成了雙方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的口頭 約定、提案或陳述。其它法令、檔案、習慣或慣例均不得被視 為是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六、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致未履 行協議,不視為違反協議。就本協議的目的而言,這些事件應 包括,但不限於,超出雙方控制範圍的天災、巨災、相關法律 和法規的變更、火災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 所服從的法律以及法律費用:本協議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相 關法律的規定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來解釋。雙方因本 協議而導致的任何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若無法在三個月內解 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處理。在仲裁期間,雙方 應繼續履行除爭議條款之外的其它條款。勝訴方應從違約方獲 得法律費用和成本的合理補償。

  八、 甲、乙雙方對上述內容確認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解決。

  九、 本協議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經法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籤 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 篇4

  託 檢 驗 合 同 書

  權威 公正 準確 及時 編號:CNWQS/J 11T

  甲方:

  乙方: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甲方委託乙方對 按照相應要求進行檢驗,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責任: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繳納檢驗費用。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樣品及檢驗費後,應及時按照要求進行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檢驗專案及費用

  檢驗專案:① 費用:

  ② 費用:

  ③ 費用:

  合計:**元

  收款單位: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開 戶 行:哈爾濱工商銀行和興支行

  賬 號:35xxxxxxxxxxxxxxxx

  4.違約責任:

  協議簽訂後,如中途甲方撤銷委託,乙方已經開始的試驗不能退還相應費用。其他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變更及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協商一致。

  6.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內容完成後自動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交付時間:乙方在甲方檢驗費用到賬之日起,開始試驗,試驗週期為 個工作日。

  甲方:

  乙方:哈爾濱焊接切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檢驗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產_________產品,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下列樣品委託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或國家、地方、行業、企業標準對樣品進行檢驗檢測,並及時出具檢驗報告書交與甲方,乙方僅對甲方送樣樣品負責。

  二、樣品名稱、數量、送樣、檢驗專案、費用及週期

  樣品:_________;

  送樣量:_________;

  檢測專案:_________;

  檢驗費:_________元/件;

  合計:_________。

  三、收費標準

  _________。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有效。

  五、收費方式: 甲方送檢前付委託檢驗費,乙方待甲方費用付清後再作檢驗。

  六、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檢驗質量符合計量認證有關要求,檢驗報告書及時通知並交給乙方簽收。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衛生防疫部分新收費專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