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擔保合同模板彙總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財產保全申請人):
乙方(財產保全擔保人):
甲方與 糾紛一案,為防止將來勝訴後難以執行或無財產可執行,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財產保全擔保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事項
甲方申請 人民法院對 標的額人民幣 元範圍內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甲方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需賠償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撤訴、調解、判決終結的案件)。
第三條 擔保費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就上述擔保服務事項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上述財產保全費。
3、非因乙方原因導致法院未能查封、凍結到被申請人任何財產的或法院裁定駁回甲方的財產保全申請,乙方在解除擔保責任後退回擔保費。
第四條 甲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擔保服務費,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力簽訂和執行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
4、甲方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損失方確認賠償的內容;
5、甲方應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送影印件壹份供乙方備案。
第五條 乙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向甲方保證具有訴訟保全擔保資格。
2、乙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3、乙方在上述擔保標的額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財產保全擔保措施造成被申請人損失,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在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甲方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還款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墊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3、在案件審理結案之日起,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後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並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甲方欠乙方貨款,丙方願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並自願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雙方就貨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1.欠款金額; 元 大寫金額:元整。
2.資金佔用費支付辦法 元/月.現在 計 元。
3.甲方承諾 年 月 日前付清欠款及佔用費,並制訂分月還款計劃。
第二條:丙方願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的房屋為乙方該項貨款和資金佔用費提供抵押擔保,並自願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三條:特別約定,因抵押房屋不能辦理它項權證,為了保障乙方權利,丙方同意將抵押商品房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進行網籤合同,房屋單價按雙方約定每平方米 元,並將網籤合同提交 房管局備案(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丙方如需銷售全部或部份抵押商品房,應先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房全部房款後,乙方與丙方解除相對應的網籤合同,所有稅費由丙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稅費零負擔(依法應由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第三方的稅費,均由丙方代付代繳直接承擔)。
第四條:甲方付清乙方貨款和資金佔用費後,丙方抵押及連帶責任解除失效。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款項,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和丙方共同付清貨款及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本合同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時間 :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_______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於__________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__________。(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__________(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__________(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__________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__________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__________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淮北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出資方主辦人):
乙方借款方(被擔保企業):
甲、乙雙方按照擔保銀行的意見簽定《協議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為 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擔保期限五年,擔保時間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為每年支付利息時間。20xx年月日歸還本金。如付息還本時間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時間。
具體是:
甲方負責 億元人民幣按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指令完整無誤到達擔保銀行指定的帳戶上。否則定為甲方違約。
乙方(借款方):
負責辦理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預開保函》上籤章同時提供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經甲方核實3天無誤,備用金退回。
擔保企業(乙方)未能按時完整無誤提供以上材料,備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帳戶五日內,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未能在《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上蓋章,定為乙方違約,從簽署本合同時間起至本合同終止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出資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洩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承擔責任。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預開保函》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為一體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擔保銀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後有:
1、《預開保函》;
2、《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主辦人簽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資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