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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

【推薦】合作開發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開發合同1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於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專案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還是不設立專案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絡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絡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專案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專案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專案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專案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於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於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專案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專案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專案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專案的土地使用權與專案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國土部門通常按照專案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後調整專案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築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專案工期房地產專案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於在專案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儘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儘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專案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專案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採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專案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徵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於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徵。

  1、主體的複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複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複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並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專案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築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准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迴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專案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專案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係;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專案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合作開發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__旅遊走廊,充實、豐富、提高這一黃金旅遊線路,可以推動全省旅遊業的發展。__位於省市發展要求的核心地帶,旅遊資源較為豐富,經濟基礎較好,有條件發展旅遊業及相關配套產業。

  甲乙雙方為了落實省、市的發展要求,加快__區及__鎮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增加當地群眾收入和就業機會,決定合作對___這一世界地質名山進行綜合性保護開發,建設__地質公園風景區。該專案預計總投資約15.6億元(含單體專案招商引資),年總收入1.2億元,年利稅5000萬元,為當地增加1000個勞動就業機會,可以帶動__鎮經濟、社會和諧全面發展。雙方協議如下:

  一、合作專案名稱:

  __地質公園風景區

  二、合作內容及地域範圍:

  ㈠、__地質公園風景區分為以下五個主要內容:

  1、__地質公園;(含世界及國內地質展館及科普區)

  2、大學學者、科研專家生活服務區;

  3、省土礦廳__地質示範區;

  4、__民俗文化村;

  5、__鎮城鎮改造;

  6、__河__段綜合治理。

  ㈡、專案地域範圍:

  __地質公園風景區總佔地約6平方公里,以__主峰為核心,北至__鎮駐地,西至京福高速,南至小劉村南山,東至蓮臺山風景區(詳見附圖)。其中:

  1、__地質公園,以__主峰為核心內容,佔地約1.3平方公里,其中,地質展館、科普區,北起104國道,東臨大學學者、科研專家生活服務區,南至饅頭山,西接二期別墅區,佔地約350畝(詳見附圖);

  2、大學學者、科研專家生活服務區:第一期北起104國道,東臨大沙河,南靠__,西接地質展館、科普區,佔地約600畝;第二期,北靠__,東至104國道,南到小劉村南山,西至京福高速公路,佔地約2000畝(詳見附圖)。

  三、合作方式:

  __區__鎮人民政府作為土地供應方,__集團作為規劃投資方,對上述合作地域範圍內土地進行策劃、規劃,並進行基礎設施開發。待現狀地塊變為具備開發條件的建設用地後,由甲乙雙方進行專案招商,並將土地向市場進行招標、拍賣或掛牌,雙方自招拍掛的土地收益中獲得直接收益,並帶動當地經濟的全面發展。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用地規劃設計之後,由甲方辦理該專案用地由一般農田向規劃建設用地的轉變,甲乙雙方共同報批專案立項。

  2、乙方拿出規劃設計後,甲方報批規劃。

  3、協助用地單位為合作範圍內內的各具體專案,辦理立項等手續。

  4、與乙方共同對專案內土地進行轉讓招標、拍賣或掛牌。

  5、負責協調當地各方關係,解決各種行業糾紛,確保乙方對專案正常運作。

  6、透過對土地的招、拍、掛獲取收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合作地域範圍內的土地進行統一規劃,聘請國內外高水平規劃設計單位,對各具體專案策劃、包裝、宣傳和招商,並支付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對合作地域範圍內的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投資,包括道路、橋、管網、臨水、臨電等。

  3、招商後,與甲方共同對合作地域範圍內的土地進行招拍掛,並從中獲取收益。他公路)。

  六、專案實施步驟:

  1、由乙方撰寫立項報告,甲方配合立項。

  2、由乙方聘請日本大阪大學等國內外高水平規劃設計單位對合作地域範圍內土地進行一次性全面規劃並報批。

  3、甲方對土地性質由一般農田向規劃建設用地轉變。

  4、規劃批准後,乙方對合作地域範圍內土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由生地變為具有建設條件的土地。

  5、由乙方對具體專案策劃包裝宣傳並對國內外招商,雙方透過對專案用地的轉讓,從中獲得收益。

  七、土地轉讓(含出讓)收益:

  雙方約定,土地招拍掛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收益分配。

  1、扣除濟南市級(含)以上收取的徵地成本費。

  2、扣除乙方基礎設施投入及規劃費。

  3、全部土地收益扣除上述兩項規定費用後,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八、對專案土地轉讓(含出讓),須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方可進行。

  若土地轉讓後乙方所得收益達不到乙方基礎設施投入及規劃等費用,由甲方財政補足,並保證乙方投入總額10%的投資收益; 或者甲方保證乙方在長清城區範圍內以基準地價獲得與乙方投資總額相當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丙方對甲乙雙方的合作予以全面認可,並有責任監督和支援甲方對本合同的履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十二份,三方各執四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3

  【合作開發合同含義】

  合作開發,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研究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條件】

  從合作開發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開發合同應符合的條件:

  1、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應當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

  2、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出資,出資的多少應在合同中約定。

  3、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參與合作開發專案的研究開發活動。

  4、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其比例應在合同中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4

  鑑於 公司與 公司、 公司於 年 月 日就 專案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 專案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為:

  廈門 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專案概況

  第二條 合作專案名稱為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該專案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建築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就該專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專案公司,公司名稱為 ,(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合作公司負責該專案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專案地塊將於 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 專案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25%。

  (二)首期投資餘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專案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 後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專案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專案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 負責協調與專案用地轉讓方的關係;

  (3) 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後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房產專案合作開發合同書版本提要: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關檔案。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為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為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 (待定)向代為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佔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為履行的首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專案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後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檔案,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檔案均需以書面方式傳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檔案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字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籤於: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佔損毀土地,建設工業農業迴圈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範重點專案。在渾源規劃區內,現有權屬於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採區1100畝尚未開採。為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專案的總體規劃和專案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月**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採區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採區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專案分兩個工作程式完成:①煤炭開採;②採後綜合治理;煤田開採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檔案。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xx}6號檔案》。

  2.礦區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

  3.礦區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採面積1100畝,見D採區座標圖。

  4.採礦許可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xx第0391號《採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採和經營管理經驗,願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專案資金,願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採手續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座標準確無誤。

  本協議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為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前期專案開支,佔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佔60%的股權,用於礦區農村,農民,佔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採煤後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專案支出。

  3.專案開工後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戶,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於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採完後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本協議雙方責任和義務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專案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僱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後執行。

  3.雙方團結在專案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協議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完成採礦手續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採區土地修復,生態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後,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餘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於甲方。生產正常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後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違約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本協議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併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影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閱,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洩密時,洩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6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礎上,合作開發_________________裝置專案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裝置開發

  1、由甲方牽頭,乙方參加,組成專案組共同負責參與對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開發工作。

  2、合作方式:

  二、裝置採購

  1、本協議同時為第一臺套裝置的採購合同,經雙方認可,第一臺套裝置的採購單價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協議簽訂後支付__________%,經驗收合格後支付__________%,餘款作為質保金半年後支付。如經驗收不合格,按後附本條第5款處理。

  2、後續採購

  (1)第一臺套裝置開發成功,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後續的需求按照其裝置添置流程向乙方繼續採購該裝置。

  (2)第一臺套採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第2~____臺內,採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__-臺,採購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3、裝置交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處;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交貨的,按裝置採購款的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__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須返還已收取的預付款外,還需承擔此次開發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

  4、保修:乙方保證不會因裝置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裝置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裝置達不到技術要求,經調換或修理後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甲方有權要求按原價退貨,並由乙方承擔此次開發的一切費用及甲方損失;該裝置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個月之內出現故障,乙方負責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乙方承擔。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責技術培訓並長期提供技術支援。

  5、甲乙雙方未達成該裝置採購協議的(包括裝置開發失敗或經驗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擔裝置總價的___________%費用。

  (2)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預付款,在扣除甲方應承擔部分後,乙方應立即予以返還甲方。

  三、智慧財產權

  雙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裝置開發,其開發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研發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歸__________單獨享有,____________需使用該項權利的,需___________書面同意。

  四、保密及限制

  1、在專案執行過程中,雙方承諾保守對方技術秘密。未經對方許可,與該專案有關的任何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第三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開發成功的裝置向任何第三方進行出售。

  3、在裝置開發成功,並經驗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違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製或採購該裝置。

  五、其他

  1、因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術規格書、設計方案、報價單。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7

  鑑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麼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徵,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並應按照轉性後的合同關係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徵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徵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徵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並無本質差異。

  2.關於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徵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築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於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於工程專案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於特徵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徵應理解為:當事人對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後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後果應當共同分擔。這裡,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於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後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裡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於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後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於經營風險的範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於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餘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於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專案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於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於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透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徵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係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並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透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於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麼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並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麼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徵: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並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專案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專案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專案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並且是不變的。至於,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於合同履行的範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藉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透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於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徵,提供資金的一方於貸款人,合同相對方於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裡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於“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於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後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於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後在一定期限內透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後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的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案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專案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X%;乙方佔X%。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X%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X%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X%;乙方負擔X%。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

  甲方擔保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擔保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帳號

合作開發合同9

  甲方: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兩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甲方所屬地塊專案建設(該專案暫定名:大廈,最終專案名稱以政府立項檔案批覆為準),甲、乙兩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專案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兩方共同信守。

  1、專案基本情況

  1.1專案地塊基本情況:

  1.1.1專案所在地:北京市,西側,土地用途為____商業_____,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專案規劃條件:

  A.總用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

  B.總建築面積: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檔案批覆為準。

  2、專案合作內容

  2.1甲方提供專案土地,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房屋按面積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兩方擁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2.2專案設計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規劃部門要求的前提下,

  設計方案應便於兩方各自獨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減少兩方使用過程中交叉、干擾;專案設計只要求毛坯交房條件,預留裝修做法,房屋的精裝修設計、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託;建築外觀設計應簡潔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質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設計方案應徵詢甲方意見。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負責辦理專案立項、設計、規劃、招標、開工等各項審批工作,正常費用由乙方支付,發票、收據等繳費依據由乙方收存。

  3.2甲方辦理各項勘察、設計、招標、審批等各項涉及費用、工程價款等工作時,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權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工期、質量標準等完成施工任務。

  3.4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施工擾民問題,乙方按有關檔案標準支付費用。

  3.5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專案地塊周邊單位、個人關係,保障專案建設順利進行。

  3.6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按兩方另行商定的物業收費標準繳納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業費和水、電、氣等費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應在租、售合同簽訂同時要求使用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7甲方負責協調專案用水、電、燃氣、供熱、通訊、通郵、交通等問題,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費用。

  3.8甲方應連續辦理專案建設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6個月內取得專案施工許可證件,爭取早日完成專案建設。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有權參與合作專案各項審批、申報工作,承擔正常費用,在保證專案正常申報、施工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意見。

  4.2乙方以甲方名義管理工程建設,按專案施工合同保證工期和質量,維護甲方權益。

  4.3乙方應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4.4乙方有權對在專案中分得房屋使用權獨立進行租售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援。

  4.5乙方主持專案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集約、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儘可能建設更多的房屋,透過合理、合法的設計等手段,如果設計方案總建築面積超出_____平方米,並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超出面積部分全部由乙方獨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援、配合甲方或委託方的物業管理工作。

  4.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專案供水、電、燃氣、熱、排汙、通訊等市政配套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以便於後期維修管理。

  5專案物業管理

  5.1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5.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並由甲方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4本合作專案由乙方命名,並在建築外立面明示,專案外立面及屋頂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

  6違約責任

  6.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7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1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兩方

  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貳種方式解決。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8其他

  8.1本協議經甲、乙兩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8.2經協商一致,兩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

  事宜進行補充,並經簽章後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為準。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8.4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

  甲方(章):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

  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作開發合同11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丁方: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

  鑑於,協議各方均為計算機軟體專業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體開發活動。並且,協議各方有意願共同從事_______軟體的開發工作。為了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書,各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宗旨  為完成______軟體的開發工作,並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二、  合作專案和範圍  協議各方共同開發______軟體,合作範圍包括軟體的程式碼編寫、除錯、測試等開發工作。

  三、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四、  合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體程式設計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體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餘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體的程式設計工作,並考慮到各方軟體的相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餘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體原始碼、技術文件及彙編而成的程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編寫軟體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六條 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七、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方洩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秘密。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八、 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合作專案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  

  3、合作專案違反法律被撤銷。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

合作開發合同12

  什麼是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研究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八點注意要求

  (1)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和協作配合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因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應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由合同當事人合理承擔該風險;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6)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7)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8)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當事人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合作開發合同13

  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專案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電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專案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電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為合作各方共同參與進行專案的研究開發。合同各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同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技術目標:_______________

  2.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

  3.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_______________

  1.使用者需求調研文件;

  2.系統技術與實施方案;

  3.專案管理計劃書;

  4.測試和驗收方案。

  第三條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_______________

  1.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專案管理計劃書執行;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第一條第2點所涉及的相關業務表格、業務流程說明、可供乙方使用的取樣資料以及其他使用者需求資料。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專案管理計劃書執行。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______無。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上述技術資料如數歸還甲方,乙方不做儲存和複製。

  第五條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_______________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人民幣元整(¥ ) 。

  其中:_______________(1)應用系統開發費用¥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_______________

  (1)合同簽定一週內支付合同金額的50%(合共¥ )。

  (2)系統執行上線半年,所有功能模組基本完成個性化修改後支付合同金額的35%(合共¥ ),上線一年並透過驗收後支付餘下金額的15%(合共¥ )。

  (3)以銀行轉賬方式在規定時間內支付。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的方式委託開發本專案,並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

  第六條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專款專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視察人員投入和專案實施進度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5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甲方需求改變較大的;

  2.甲方組織結構發生改變的;

  3.乙方未能按進度開發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第九條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_______________由乙方約定自行承擔。

  雙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雙方協商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認定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

  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3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5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需求文件、技術設計模型、專案方案、設計文件、原始碼、應用程式;用於雙方商務交流的檔案、圖片、聲音及衍生品;其他在專案進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專案實施人員。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之後十年。

  4.洩密責任:_______________按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乙方:_______________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系統所涉及甲方的經營方式、管理規章制度、業務流程、操作方法、業務表格;可供乙方使用的取樣資料以及其他使用者需求資料;其他在專案進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專案實施人員和專案開發人員。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之後十年。

  4.洩密責任:_______________按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_______________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______系統所設計技術開發所有文件、編譯後程序及其介質整套。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經驗收後三天內交付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_______________按雙方共同界定的設計標準,測試通過後,按軟體工程規範要求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1.甲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完全歸甲方所有。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______無。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______無。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無。

  雙方對本合同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智慧財產權(含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第十六條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乙方完成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裝置、器材、資料等財產,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_______________系統技術支援、系統使用培訓、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所的規定製作的系統自驗收當日起的一年系統維護服務。

  2.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

  3.費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此項服務。

  第二十條雙方確定: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當每日按合同總額3‰支付按滯納金(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應當每日按合同總額3‰支付按滯納金(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一條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完全歸甲方所有。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完全歸乙方所有。

  第二十二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______

  1.負責監督和管理專案的實施。

  2.進行雙方協調工作。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第二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雙方確定: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_______________

  FrameWork:_______________美國,微軟公司技術開發平臺;

  2. B/S:_______________瀏覽器/伺服器結構;

  3.SQL SERVER:_______________美國,微軟公司資料庫伺服器。

  第二十六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以簽名驗收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______系統技術與實施方案。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______使用者需求調研文件。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______驗收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_______________雙方確定的測試標準和驗收標準。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_______________技術文件、工具產生的成果。

  6.其他:_______________錯誤!未指定書籤。專案進度甘X圖。

  第二十七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14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南寧市吳圩鎮祥寧村 屯位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

  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2 0 畝,其地理座標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專案總佔地面積約為13333.4平方米,摺合約 2 0 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

  礦性質為黑碳土,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專案,本專案合作期限為6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專案。

  3、甲方負責專案全部開發資金、裝置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裝置,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專案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專案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專案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70%,乙方佔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專案的開採與經營管理

  專案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乙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林勇律師的聯絡方式:(0)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專案開發,專案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專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