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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合集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擔保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質權人: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XX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反擔保合同 篇4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

  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5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6

  擔 保 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簽。同時,機器裝置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裝置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