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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珠區幼兒園招生條件

廣州海珠區幼兒園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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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條件

  幼兒園小班入園年齡為3週歲。

  其中,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招生物件為:

  具有海珠區戶籍並於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幼兒;

  符合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地戶籍適齡幼兒。

  招生範圍

  1、區屬教育系統公辦幼兒園

  招收本區戶籍以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非本區戶籍適齡幼兒,面向社會招生比例不低於90%。幼兒園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2、非區屬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舉辦的幼兒園

  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剩餘學位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其舉辦單位與幼兒園共同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3、民辦幼兒園

  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適齡孤兒、城鎮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經濟困難家庭適齡幼兒。幼兒園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4、各幼兒園應尊重特殊幼兒個體差異,依法招收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適齡殘疾幼兒入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