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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檔案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一所應用型綜合性大學。嘉庚學院位於廈門灣南岸的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辦學特色

  第六條 名校辦學是嘉庚學院發展的品質保證。廈門大學在師資隊伍、學科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援,在教學資源等方面給予共享,滿足了嘉庚學院高起點高水平的發展需求。從2014年開始,嘉庚學院與廈門大學研究生院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目前擁有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70人。

  第七條 強化實踐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學校遵循“教學與科研並舉,以有效教學見長”的發展思路,強調面向人才市場需求,培養應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基於以上思路,學校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定與修訂:創新實踐教學理念,強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育,加大實踐教學活動的比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25%、藝術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40%、理工類專業不少於總學分的35%;尊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滿足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最大選擇空間,選修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40%,專業課程學分佔總學分的比例不高於55%;精心打造創新創業課程體系,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的學術科研、學術競賽、社會實踐,以及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均納入學分管理。此外,學校還透過設定實踐教學周、大力推進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舉措,著力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八條 靈活自由的轉專業制度。給予學生轉專業的權利,是嘉庚學院始終堅持的一項政策,其出發點是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只要學校教學資源許可,學生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就可轉入心儀的專業。

  第九條 強力推進國際合作。學校自辦學以來,已與來自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法國、荷蘭等國家以及港臺地區的近三十所高校開展校際交流與合作,建立了各種人才培養合作平臺,形成2+2、3+1、3+1+1、4+1等多種合作模式,為學子們提供了多元選擇。

  第十條 雙語教學的模板——國際班。2007年1月,嘉庚學院開設了國際班,該班每年在國際商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60名學生,分為兩個班,推行純英文環境下的專業教學,培養真正的雙語人才。

  第十一條 倡導快樂體育的體育教學俱樂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學院在全院範圍內推行體育教學俱樂部制,學生可自選鍛鍊專案、自選鍛鍊時間、自選授課教師。學校意在透過實施這一教學模式,培養學生對某些體育專案長期的興趣,幫助他們樹立“終身體育”的意識。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浙江、山東、四川、廣西、內蒙、廣東、湖北、江西、遼寧、河北、貴州、重慶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嘉庚學院2016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涵蓋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50個本科專業,73個專業方向。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

  第十五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採取“分數級差”方式。第一專業志願與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值為 2 分,第二專業志願以下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精品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均不低於“C”,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採用“分數級差”方式。

  第十六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七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範藝術類專業考生(其中音樂學專業不招收器樂方向(除鋼琴外)的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福建省考生按照綜合分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

  音樂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 30%+ 專業省統考成績× 2.5 × 70% ;

  美術類專業 綜合分 = 文化投檔成績× 50%+ 專業省統考成績× 2.5 × 50% 。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九條 除報考英語(精品課)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課程)科目為英語外,其餘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並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根據閩價費〔2015〕171號檔案,收費標準如下:

  1 、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收學、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資訊與計算科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工程管理(工商專案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文化產業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2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資訊工程、通訊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建築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專案管理)、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車輛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500 元人民幣;

  3 、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人民幣;

  4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1000元人民幣;

  5 、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2500 元人民幣;

  6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 1300 元人民幣(四人間)。

  第二十一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檔案執行。

  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三條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除外),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6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10分以內,獎勵人民幣4萬元。

  第二十四條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高考總成績超出本一批錄取線12分以上(含12分),獎勵人民幣3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18分以上(含18分),獎勵人民幣5萬元。

  第二十五條 凡高考總成績不低於本一批錄取線下5分(含超過本一批錄取線)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願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獎勵人民幣 2.5萬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獎勵人民幣2萬元。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於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龍澄獎學金、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專案,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八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檔案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廈門大學在碩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校報考廈門大學的應屆畢業生。

  第八章 文憑發放

  第三十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實行電子註冊;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稽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期間,廈門大學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2186219)和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

  學校網址: (教育網) ,(公網)

  通訊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絡電話: 0596-6288416

  傳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站: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