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個人借款合同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繳納壹仟圓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欽州支行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甲乙雙方就竣工的房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變更為已竣工的房產抵押(房產證號:欽房權證欽城區字第。
二、抵押房產位於欽州市人民路38號“翰林福第”棟單元房(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抵押貸款金額(小寫:元)。
三、房產貸款期限為原期房貸款期限。即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本協議系對編號為興銀桂欽州支行房抵(保)字()第號的《個人購房抵押(保證)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借貸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借貸,經借貸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借貸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借貸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借貸,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借貸。預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借貸逾期不還的部分,借貸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貸,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借貸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借貸方責任未按期提供借貸,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借貸方有權檢查、監督借貸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貸,借貸方有權收回部分借貸,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借貸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借貸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證人(責任人):
保證人(責任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間為自20_年12月18日至年月日前,不超過天。乙方承諾定於年月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計息,乙方應於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絡人(是乙方的)為,聯絡方式為。
甲方:
乙方:
責任保證人:
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
從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週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後,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____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7
編號: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出借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借款利率為 。
第五條 放款
1、出借人發放或繼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並持續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2、借款人授權出借人將借款分 次劃入下列賬戶,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 還款
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還本;
b、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c、其它:
2、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應當將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書面通知並獲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出借人支付補償金: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八條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出借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十條 借款擔保
1、除信用借款外,擔保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事項另行約定。
2、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十一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十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次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出借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出借人墊付之日起計收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利息。
第十三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轉讓
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釋出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 公證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六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地址、聯絡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6、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保密
出借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
1、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2、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個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第二十條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出借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