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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執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型別、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執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執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執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釋出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釋出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絡;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資訊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資訊;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訊保障組。由省交通通訊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路、影片、通訊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資訊釋出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及預警資訊,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資訊。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裝置,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資訊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的蒐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資訊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資訊,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資訊。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資訊。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資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後,報請廳主要領導核准。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資訊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略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啟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資訊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資訊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資訊應當包括: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絡人、聯絡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執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准後,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式。

  4.6後期處理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透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訊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訊資訊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資訊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訊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石泉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執行,指導石泉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石泉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於石泉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資訊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釋出指揮排程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資訊,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資訊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石泉縣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石泉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幹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資訊和異常情況報告後,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後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石泉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資訊釋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著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於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絡,以保證上傳下達,並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範,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定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幹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石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等。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科學應對”的原則,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5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判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應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密切聯絡實際,遵循但不拘泥於相關分級標準或規定。

  (2)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因素。

  (3)關注大局。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其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關係作為重要因素。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廳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及廳屬單位重要應急預案共同構成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諮詢組等構成。

  2.1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現場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是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成立的派出工作機構,趕赴現場或留守後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直接指定成立。

  2.3應急工作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專業應急組、通訊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後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等應急工作組。

  2.4日常工作機構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公安處及廳機關有關處室。

  2.5 專家諮詢組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需要,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等智力支援。

  2.6 應急協調聯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規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應急協調聯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2防禦響應

  3.2.1防禦響應的分級

  防禦響應是透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冰凍雨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防禦響應按照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啟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防禦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防禦響應。

  3.2.2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

  廳機關有關處室按職責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防禦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並負責監督執行。

  4.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分類處置、總結評估和善後工作,實踐中可視情執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啟動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同時按規定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

  4.2.1啟動應急響應條件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應急響應:

  (1)本級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已啟動應急響應的;

  (2)該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符合相關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先期處置不足以降低損失和消減影響的;

  (3)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啟動應急響應的。

  4.2.2啟動應急響應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規範表述為:“啟動XX(部門和單位)XX(事件/事項)X(等級)應急響應”。

  4.2.3分級響應

  當廳接到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後,廳公安處、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應及時核實有關情況,並對照分類分級標準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和意見。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和應急工作組,明確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及職責分工,同時組織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人員到省交通運輸廳集中辦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類處置

  廳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4.3.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重大地質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時,需廳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規劃處、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安監處(應急辦)、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規費辦、廳資訊中心、廳路網監測與應急指揮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由廳安監處牽頭,廳政策研究室、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資訊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3綜合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需廳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運輸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等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4資訊報送

  4.4.1資訊報送責任主體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交通運輸企業是受理報告、向上級報告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責任主體。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重要緊急情況資訊“雙報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接受辦理本單位本部門重要緊急情況資訊的部門或機構,並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4.2資訊報送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相關單位、交通運輸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時限向省交通運輸廳電話報告及書面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報告的程式、方式、範圍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4.5響應終止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廳採取如下終止程式:

  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為下一級應急響應,轉入下一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式。

  4.6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及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4.7善後工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5.1.1組建原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5.1.2專業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組建專業的應急保障隊伍,重點組織公路、水路搶險保通隊伍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5.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處置需求時,應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消防、公安、軍隊、武警等專業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1.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所屬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型別為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併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5.2物資裝置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5.2.1 應急物資裝置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合理佈局、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5.2.2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

  5.3通訊保障

  5.3.1廳機關應急通訊保障

  由廳資訊中心具體負責網路、影片、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通訊裝置鏈路暢通。加強通訊保障人員的值守,保障應急通訊技術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訊技術銜接,保證省交通運輸廳與現場資訊傳遞暢通,保障各類應急響應視訊會議的順利召開。

  5.3.2現場應急通訊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通訊保障機制,推動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多種通訊保障手段互聯互通,實現現場應急指揮。

  5.4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各項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5應急技術保障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5.6應急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公眾公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資訊、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7應急演練

  為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合理設定應急演練難度,增強演練的突然性和隨機性。

  6.預案管理

  視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5年內至少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和解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總體要求

  為科學應對我縣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運輸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斷等突發公共事件,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給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關於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制。

  (二)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依法規範。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遵循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因人為因素造成突發公共事件和對公共事件處置不當責任人的責任。

  (四)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統一指導下,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許可權,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緊急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於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絡電話:XXX。

  (二)工作職責

  1、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防範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資源。緊急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排程和協調局屬各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

  2、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資訊彙總、資訊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縣局應急預案;指導、彙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緊急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披露、新聞釋出以及與局屬各單位聯絡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三)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機構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分工職責,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縣局領導下,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資訊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單位要及時監測並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緊急事件和各類突發交通事件資訊。

  (一)國、省幹線公路,縣鄉道路緊急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金軍同志負責。事發地路段管養單位負責監測有關資訊,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

  (二)縣重點交通專案建設緊急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於國軍同志、於祥皆同志、郭恩廣同志負責。

  (三)道路運輸運力應急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仲兆賢同志、孫伯同志負責。運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客、貨車輛儲備、備用資料庫,要能滿足緊急事件、交通突發事件或配合縣政府應急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具體負責:制訂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安排運力儲備和緊急事件運力組織、調配、排程與管理;督查應急運輸保障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應急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執行結果。運管所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緊急事件、險情: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於國軍同志負責。事發地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有關資訊、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報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

  為確保資訊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的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資訊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向縣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縣交運局應急值班電話(傳真):XXX,夜間值班(傳真):XXX。)。

  五、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基本響應程式

  發生或即將發生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的資訊得到核實後,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派員趕赴現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二是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械裝置等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採取中斷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五是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六是超越所屬管轄範圍時,及時通報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向市局應急辦和縣委、縣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式。

  局應急領導工作小組對全縣各類緊急事件交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二是釋出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三是協調交通運輸各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四是責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並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五是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七是協調應急救援通訊、物資徵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時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九是必要時請示縣委、縣政府啟動相關縣級應急預案;十是協調事件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二)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

  全縣交通各類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局建立應急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長張金軍同志擔任,或根據緊急事件類別委託局分管領導擔任,有關新聞釋出工作由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協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資訊,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突發事件相關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局主要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絡、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並做好稽核把關。

  對一般(IV級)、較重(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地相關部門配合有關新聞單位按以上原則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交通運輸企業都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的通訊與資訊保障系統,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全天候派人值班和電話、傳真機、電腦網路暢通。

  (二)裝備保障

  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資料庫並明確其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呼叫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都要成立應急分隊,確保公共事件處置應急人員調配。

  (四)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局屬各單位負責所屬管轄範圍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局財務科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經費管理調配使用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局屬各單位調劑使用。各單位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經費難以自付時,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鄭軍同志組織局財務科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請示,報告上級部門審批或及時向市局、縣政府及時彙報相關災情,請求資金應急支援。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緊急突發事件事發地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局相關科室或局屬有關單位協助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災後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透過善後處理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在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並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市局、縣委、縣政府和通報局屬有關部門。重大事項由縣局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資訊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對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並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後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後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三、 報告程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洩漏事故後,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採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後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並有XXX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 交警:122 公安:110 消防:119 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絡方式。

  四、 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並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 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XXX為應急指揮車,XXX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儘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 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採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並做好善後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洩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並在現場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七、 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