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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書

有關委託協議書範文集合七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託協議書 篇1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託,幫助其辦理赴__________國之留學和申請學生簽證事宜。 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稽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保證獲得至少上述一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錄取通知書後,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學生簽證事宜;

  3.如需要,甲方可幫助取得學生簽證的乙方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除聯絡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甲方收到任何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檔案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留學資料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如一些證明材料的蓋章等;

  2.乙方需接受甲乙雙方已協商好的專業和學校,不得隨意改動,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辦理護照、體檢、使館審理費用。

  三、經濟條款

  1.乙方簽約時向甲方交付留學辦理押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簽約時一次性支付,一旦學生透過簽證後,全部留學辦理押金自動轉為辦理費用,不予退還;

  2.學生獲得通知書時,應立即付甲方入學保證押金___________元。學生在向學校付清第一年學術課程和學前英語的學費後,甲方退回全部入學保證押金;

  3. 如遠端辦理,合同生效以甲方收據或者乙方向甲方匯款(郵寄或電匯等)的有效回單為生效條件。

  四、退費原則

  1.如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則留學辦理押金於兩週內憑收據退還乙方;

  2.若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則留學辦理押金和入學保證押金金憑收據於兩週內退還乙方;

  3.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如期入學者,甲方不予退費。

  五、違約責任

  1.除申請錄取通知書失敗或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終止協議。如乙方執意要終止協議,乙方將無權要求甲方退回留學辦理押金;

  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3.甲方對乙方的賠償,以退回所收乙方的所有費用為最大限額。

  六、特別說明

  1.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學費、生活費等),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

  2.乙方透過簽證後,需將簽證的影印件交甲方;

  3.留學辦理過程中,經甲方修改後的材料,屬於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要求取回或檢視。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學生正式入學為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爭執,且協商無法解決者,由____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代表簽字及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2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以書面報告或電子檔案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報告,並依下列條件進行有關市場調研活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調研專案內容、形式、驗收標準和進度要求: 詳見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以書面報告或電子檔案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報告,並依下列條件進行有關市場調研活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調研專案內容、形式、驗收標準和進度要求: 詳見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協議酬金總金額和支付方式:

  3.1本協議酬金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本協議酬金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

  3.3乙方按照本協議及附件約定如期完成專案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於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日內付清餘款。

  4、調研專案的進行:

  4.1甲方有權對乙方為調研專案所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同意在調研專案進行過程中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4.2乙方應如實將調研專案的進行情況以及在專案進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取得的進展及時向甲方報告。

  5、調研專案的完成驗收:

  5.1乙方應按照協議及附件約定的方式及進度進行調研工作,並於____年____月 _____日前按照協議和附件的約定向甲方提交調研報告及有關檔案;

  5.2甲方在收到乙方調研報告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附件一約定的標準進行驗 收,驗收不合格但甲方認為調研報告經過補充或修改能夠達到約定標準的,乙方 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工作日內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並提交甲方,否則 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智慧財產權及保密條款:

  6.1本調研專案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協議項下市場調研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報

  告、分析資料、分析結論歸乙方所有,乙方對於報告中所涉及到的基礎資料 享有再次使用並提供第三方的權利。甲方不得將上述報告、資料、結論向第三方 提供並從中獲利,但甲方有權自行使用。

  6.2本條第2款(6.2)所約定之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的限制。在該保密期限屆滿後,乙方仍應尊 重並保證不侵犯甲方因本調研專案獲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權益。

  6.3乙方應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調研專案之僱員遵守本條規定,若參與本調研專案之僱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保證條款:

  7.1乙方保證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把該服務專案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託第三方。

  7.2乙方保證提交甲方之資料、資料及任何資訊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其它權益。

  8、違約責任:

  8.1乙方未按照約定日期完成調研專案並向甲方提交有關檔案的,每逾期一天乙 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酬金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8.2超過協議約定時間_____日(寬限期)仍未完成專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乙方除退還甲方已付酬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酬金總金額_____%的違約 金。

  8.3乙方雖按期完成任務,但提交的結果不符合雙方所約定的標準時,若甲方認為調研 報告經過補充或修改能夠達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寬 限期)內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並提交甲方,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協 議酬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

  8.4乙方雖按期或在寬限期內完成任務,但提交的結果不符合雙方所約定的標準時,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除退還甲方已付 酬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本 協議酬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

  8.5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調研專案酬金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項調研工作酬金總值

  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甲方除繼續履行協議外,應向乙 方支付本協議酬金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9、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拆訟。

  10、生效及其它事項:

  10.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2 本協議簽訂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為準。

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專案,並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專案包括:

  (一)交易專案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稽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並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鑑證報告》;

  2,為委託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諮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檔案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檔案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准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於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委託人):

  20年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4

  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已取得“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為該資產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資產管理及處置經驗。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處置資產包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1委託處置資產:指甲方已取得的並委託乙方進行處置清收的“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見附件一)項下的全部資產。

  1、2處置回款:指每筆委託資產經管理處置後實現的全部現金,以實際進入甲方指定賬戶現金的金額為準。

  第二條 委託期限

  2、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委託期限作出變更。

  第三條 委託處置方式

  乙方依本協議的約定,以保證本委託項下委託人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代為辦理委託資產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開展清收、處置工作,制定相應的處置回收方案。

  第四條 轉委託

  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不得轉委託與第三方,第三方為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乙方轉委託與律師事務所的,應將所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告知甲方,因轉委託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委託清收費用及支付

  委託清收費用以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為準。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

  6、2根據委託事項的需要,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6、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與委託資產相關的資料檔案,以便於乙方對委託資產進行管理、處置。

  6、4乙方有權以訴訟執行、重組、債務和解、債權轉讓、以物抵債及拍賣等一切合法、合規方式制定委託項下的資產的處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權根據委託資產處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請律師、顧問等機構和人員代理、協助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的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5委託期間內,委託處置資產有任何處置回款都應按約定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現金類資產,乙方應當將此類資產進行處置並變現或置於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賬戶的資訊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

  6、6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避免出現或發生危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擔經濟或法律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的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一切得知本協議並與之相關的人員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資訊和資料,除非本協議成為公開檔案或司法行政當局有要求。此外,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託資產的具體情況應予以保密,但為完成委託事項而必須披露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受託人的職責,在受託期間不得放棄債權或怠於行使權利。

  8、3委託管理期限內,因乙方對債權檔案保管不善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乙方採取非法、違規及其他非正常方式進行處置、清收,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或導致其他法律後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清收人員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11、1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用章並加蓋企業公章後生效。

  11、2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書相關條款與本協議發生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1、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委託協議書 篇5

  茲委託___(姓名、性別、年齡、職務)代表本企業為___(專案名稱)的代理人,其許可權如下:

  (具體說明代理的事項和內容,包括談判權、簽訂合同權、代為承認或者放棄一定權利權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單位名稱):

  現授權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授權其辦理以下許可權:

  授權日期:年月日授權有效期至:年月日。請貴處(司)接洽!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6

  委 託 單位: 重慶市綦江港航管理處

  法定代表人:————————

  受委託單位: 綦江縣趕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根據《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鄉鎮船舶管理辦法》、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慶市綦江港航管理處委託綦江縣趕水人民政府按照委託的執法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水上安全行使行政執法權:

  一、委託執法範圍

  負責本街道行政區域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直接查處水上安全違規違法行為。

  二、委託執法許可權

  受委託單位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以重慶市綦江港航管理處的名義對水上安全違規違法行為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行政檢查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鄉鎮船舶管理辦法》、《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安全違規違法行為行使行政檢查權。

  (二)違法行為制止權。對水上安全行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個人或生產經營單位有水上安全違規違法行為,有權要求違法違規行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糾正,並向重慶市綦江港航管理處報告。

  (三)部分行政處罰權。對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管,糾正違章行為,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違章行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處罰金額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須報經委託單位稽核後予以處罰,處罰時必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汙得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四)提請行政處罰權。受託鎮人民政府發現違法行為不屬於其法定職權或者委託職權範圍的,應當提請委託單位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委託執法責任

  (一)委託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託單位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以委託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對受委託單位因違法導致案件錯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單位承擔,委託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後,可以根據受委託人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償;

  3.對受委託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託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委託單位可以解除委託執法協議;

  4.委託單位應組織受委託單位執法人員參加市或區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的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併為其申辦市政府行政執法證件;

  5.委託單位為受委託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及規範的行政執法文書、表格;

  6.委託單位將部分行政執法權委託給被委託單位後,委託單位應當承擔被委託單位在履行委託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費用。

  (二)受委託單位責任

  1.受委託單位只能在委託許可權和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託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並按法定程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受委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託單位委託的行政執法行為;

  4.主動接受委託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託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5.嚴格按照委託執法的有關規定,以委託單位的名義製作行政執法文書;

  6.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7.每月底前按要求準確地向委託單位報送委託行政執法報表,定期彙報執法情況,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8.及時向委託單位書面報告在委託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9.受委託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者超越委託許可權,亂施行政處罰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受委託單位自行承擔。

  四、委託期限

  從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託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後,每五年由委託單位進行一次稽核,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託書;經稽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委託。

  五、本委託書一式四份。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各執一份,另兩份分送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委託單位(蓋章) 受委託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

委託協議書 篇7

  委託方(甲方): 北京市 地方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代徵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與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定的《關於委託代徵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地方各稅的框架協議》,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起代徵甲方所管轄的採用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地方各稅費。具體情況按甲方提供的應徵稅費資訊確定。

  二、本協議所規定的代征程序為:

  1.甲方在每月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應徵稅費資訊;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應徵稅費資訊,於次月5日和15日(遇節假日順延,具體日期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提供的扣款日期表為準)分兩次扣款,對扣款成功的,乙方應開具稅收繳款書,並負責將稅收繳款書交付個體工商戶;

  3.乙方應於扣款當日及時將稅費足額繳入國庫,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及時入庫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應於扣款次日將扣款成功及不成功的資訊反饋甲方;

  5.對乙方每月15日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負責徵收相關稅費入庫。

  三、甲方應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實際代徵稅款1%的委託代徵手續費。乙方於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甲方報送《手續費支付資訊表》,甲方經稽核無誤後,按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予說明,並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發放委託代徵證書;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並對代徵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輔導;

  (三)按雙方確定的格式、內容、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提供應徵稅費資訊;

  (四)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代徵手續費;

  (五)答覆乙方在代徵稅費工作中的業務問題;

  (六)相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或調整時及時通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修改協議書的相關條款或重新簽定協議書;

  (七)對乙方代徵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暫停其委託代徵權利:

  1.乙方發生合併、分立、停業、登出、吊銷、解散、撤銷、破產等情形的;

  2. 乙方未按照委託代徵稅費協議書規定辦理代徵業務的;

  3. 乙方不徵或少徵稅費的;

  4. 乙方故意刁難納稅人或者濫用職權多徵稅費的;

  5. 乙方未經甲方批准,擅自擴大或超範圍代徵稅費的;

  6. 其他甲方認為有必要終止或暫停代徵關係的。

  (九)通知納稅人到乙方開立結算賬戶並辦理委託扣款手續。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協議書的規定依法代徵稅費;

  (二)要求甲方按照協議書的規定支付委託代徵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接受甲方的政策輔導;

  (四)依據甲方提供的應徵稅費資訊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扣款;

  (五)在扣款次日向甲方反饋扣款資訊;

  (六)因乙方的機構調整,導致個體工商戶的銀行帳戶資訊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甲方。

  (七)設定代徵稅費帳簿,逐筆記錄代徵稅費;

  (八)按照甲方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九)按規定的期限將稅費劃繳入庫;

  (十)乙方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徵稅費;

  (十一)乙方不得從代徵稅費中坐扣手續費;

  (十二)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十三)發生合併、分立、停業、吊銷、解散、登出、撤銷、破產等情形的,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就委託代徵事項做結稅結票處理。

  (十四)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涉稅資訊予以保密,並承諾不把該資訊用於本協議規定以外之任何目的;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以前,不公開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從甲方獲得的任何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決不復制此類資訊的任何檔案或圖樣。

  六、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書規定未徵或少徵稅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追繳未徵、少徵的稅費及滯納金。乙方未能在限期內追繳稅費和滯納金的,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乙方不按協議書規定期限解繳稅款入庫的,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期解繳,並從逾期未繳之日起至稅款繳納之日止按日支付未按期解繳稅款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乙方違規多徵稅費,造成納稅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四)因甲方未及時履行商定的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代徵稅款義務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協議期滿未重新簽訂代徵協議的,代徵協議自動順延一年。協議期滿前30日,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書面通知。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