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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管理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14篇

幼兒園管理條例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搭乘校車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一、本規定所稱校車是指漢陽區學校、幼兒園(含民辦教育機構)自購或租借的專門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

  二、各校(園)要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園)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執行情況檢查,並作好記載。

  三、使用校車的學校(園)應當與區公安機關交通大隊、教育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應當與校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使用租借車輛的學校應當與出租、出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幼兒園校車管理條例》。

  四、使用校車的學校(園)必須建立有關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

  應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臺帳,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和落實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建立學生照管人員責任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負責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局的監督檢查。

  五、校車必須按核定準載人數,乘坐校車,不得超載。

  嚴格遵守既定校車行駛路線圖和停靠站點的。要求校車駕駛員要有準駕同類車型3年以上的駕齡。校車必須噴塗統一顏色, 必須有校車專用標識、標誌。上路行駛時,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校車專用標識、標誌。

  六、學生照管人員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清點上、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跟車學生照管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誌。

  七、使用校車的學校不得租用證件不全、超載營運、不具有法定營運資質的車輛接送師生,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不得強迫校車駕駛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校車。

  八、學校校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產品;

  (二)依法辦理了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

  (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校車技術標準。

  以租借的機動車作為校車還應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

  九、駕駛員應服從排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出車前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不疲勞駕車。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駕駛員不得飲酒駕駛校車。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十、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三)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幼兒園管理條例2

  幼兒教師專業發展體現了國家對幼兒教育的重視,是提升幼兒教育質量,促進幼兒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幼兒教師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下面是求學網範文網為大家準備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大家喜歡!幼兒園管理條例心得體會範文篇1我園老師在領導的帶領下,認真學習了了《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檔案,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釋出的有關幼兒安全管理工作的檔案;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幼兒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涵蓋了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它還注重制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幼兒園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它還有較強的針對性。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它的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了關於加強園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園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幼兒園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等負有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辦法明確了園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園內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對園內安

  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同時對園長負責制、門衛制度、園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幼兒安全資訊通報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作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幼兒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作為戰鬥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和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孩子服務,認真為家長服務,認真為社會服務。

幼兒園管理條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定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定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式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定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汙染區和危險區內設定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定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定有危險、有汙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裝置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定有危險、有汙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8、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管理條例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促進本市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方面和諧發展,併為幼兒家長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社會發展和人口分佈狀況,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設定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節制等多種型別的幼兒園。

  第五條 幼兒教育事業應當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多方辦的原則;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助興辦幼兒園。

  第六條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兒園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教育局負責本地區幼兒園的行政管理工作,並對各類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幼兒園設定的條件

  第七條 幼兒園應當設定在安全區域內。禁止在汙染區和危險區內設定幼兒園。

  第八條 設定幼兒園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幼兒園園舍場地應相對獨立;與住宅樓、單位用房等相連的幼兒園,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有幼兒活動室、廁所、盥洗室(或流動水洗手池)、保健室(櫥)、廚房、教師辦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戶外活動場地;寄宿制幼兒園並須有幼兒專用、每人一床的獨立寢室,疾病隔離室,浴室,洗衣房,教職工值班室,家長接待室等。

  (三)配備適合幼兒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具,以及保證幼兒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裝置和用品。

  (四)幼兒園的教具和玩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配備。

  第九條 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的建築面積和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幼兒園的園長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並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實踐經驗;

  (二)幼兒園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

  (三)幼兒園的保健人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經過一年以上保健專業培訓;

  (四)幼兒園的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並經過保育職業培訓,管理制度《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凡患有慢性傳染並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三章 設定幼兒園的審批程式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幼兒園,必須按下列規定申請登記註冊:

  (一)在市區、縣屬鎮、獨立工業區舉辦幼兒園的,在設定前兩個月向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二)在郊縣鄉(鎮)、村舉辦幼兒園的,在設定前兩個月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區(縣)教育局、鄉(鎮)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的次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設定條件的幼兒園,准予辦理登記註冊;對不符合設定條件的幼兒園,不予登記註冊,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鄉(鎮)政府應當將准予登記註冊的幼兒園報區(縣)教育局備案。區(縣)教育局應當將准予登記註冊的幼兒園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 幼兒園需要停辦的,必須在三個月前向原登記註冊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教育局批准後辦理登出手續。

  第四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保育、教育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和品德行為,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

  第十七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健康檢查制度:

  (一)定期為幼兒檢查身體並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須檢查幼兒身體狀況並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幼兒園應保證幼兒飲水,兩餐間隔時間不少於三小時半,對幼兒大、小便的次數和時間不得限制。

  第二十條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幼兒園的一日活動應動靜交替,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非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二小時;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三小時。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必須保證幼兒合理膳食,編制幼兒營養平衡的食譜,定期進行營養素攝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須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和隔離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空氣暢通,廁所無異味;

  (二)幼兒餐具、玩具必須定期消毒;

  (三)對患傳染病的幼兒必須及時隔離,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 禁止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的教師在教育教學和各種遊戲中,必須使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該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五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實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條 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培訓幼兒園教師,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數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建立安全防護制度,教師與家長交接幼兒制度。

幼兒園管理條例6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 校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准,經批准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准。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後開車 不準吸菸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執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必須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範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並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稽核一次。

幼兒園管理條例7

  其一,透過學習,看到了國家致力於校園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決心和力量,作為歷年來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動。

  在學習中,閱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和聽取了陳副院長關於“動用國家七大部門聯合制定出臺《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此事非同尋常”的話語後,從中看到了黨和國家對少年兒童人身安全特別關心、並採取有力措施堅定不移地推行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決心。關愛生命,情繫校園,安全舉措,拳拳之心,激動民心,更激勵著我們每一個教育工作者。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我想:黨和國家關注民情,順乎民意,對少年兒童安全的人文關懷所採取的重大舉措,一定會受到全國民眾的擁護和稱讚;國家之決心必定能帶動社會各階層人士之心,帶動學校各教職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員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動力,就能有力推動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國各部門都認真履行《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職責,齊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開創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瞭解其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覺得它的內容很具體,條款很分明,操作性極強,的確是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統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覺得關於園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內容是重點。圍繞這個重點內容展開深入的學習和探索,在陳副院長的輔導下,透過學習討論,我明確了園安全管理職責,掌握了園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來犯罪、防觸電、防爆炸;知道了可採取的安全措施具體有:

  1、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

  2、出臺有關保證教學安全的措施。

  3、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4、開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動。

  5、每週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6、制定安全工作預案,開展安全演練活動。

  7、開展專題整治活動;懂得了處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驟。

  在此基礎上,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認識又得到提高,能夠想到:國家高度重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社會各部門盡力投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因條件,那麼,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內因條件——校內安全管理必須緊緊跟上。要緊緊跟上當今安全管理的時代步伐,我們教育工作者必須牢記安全管理職責,繃緊安全觀念之弦,忠於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負眾望。

  其三,對陳副院長精心設計的結束語很感興趣。陳菊副院長在結束講課時,精心設計了富有哲理的兩句話:“如果你過分地珍愛自己的羽毛,不使它們受一點損傷,那麼你將失去兩隻翅膀,永遠不能凌空飛翔”。“點化和潤澤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對於這兩句話,我的理解是:

  1、要用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待學校安全管理問題,正確處理好“放”和“管”之間的關係,不能只注意大膽地“放”,而忽視細緻地“管”,也不能一味單純地“管”而不敢“放”過分地限制學生的活動,把幼兒培養成溫室裡的花朵。

  2、我認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點化和潤澤生命”的內涵應是安全教育。在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中,“點化”最為關鍵。要做好“點化”工作必須抓好兩點:一是要不失時機地找好“點”——教育切入點,二是要講究“化”——教育方法的藝術性,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潤澤”的效果。

  其四,透過學習和思考,進一步明確了新學年我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組織師生學習《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提高執行教育法規的自覺性;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以指導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順利的開展;

  (三)、按照《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校內安全制度;

  (四)、落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激發師生積極性;

  (五)、按照安全制度規定進行檢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

  (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動月”等一系列活動,帶動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

幼兒園管理條例8

  一、幼兒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入園時間不得晚於早8:00,一般在7-8點之間,冬季不得晚於早8:10,根據個別家長特殊需要可適當靈活安排。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於4∶40,夏季不得早於5∶20,可根據本園實際適當延長,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要求幼兒入園前家長先對孩子進行自檢,並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兒,教師要做到既認卡又認人,嚴格核對接送人,要求家長委託他人接孩子時要事先告知班內教師,對不相識或未成年人接孩子應予拒絕,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經家長同意後,教師方可允許其接幼兒,以防錯領幼兒。對離異的家庭要尊重撫養方的囑託,不輕易將孩子放給另一方,避免幼兒園與家庭間不必要的糾紛。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要求家長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師手裡,離園時安全地把幼兒交到家長手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嚴禁發生幼兒走失的現象。

  4、幼兒入園、離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進行晨間問候,與家長進行簡單交談。帶藥的幼兒,教師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並簽字或摁手印,寫明幼兒姓名、藥物名稱、藥物服法、藥物劑量,藥物放置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絕藥物中毒,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凡用量、劑量標籤不明,須弄清後再服用。

  5、帶班教師認真晨檢,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嚴禁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幼兒園,觀察瞭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詢問家長或醫務人員。

  6、入園時,帶班教師對幼兒的健康情況可用紅、黃、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離園時,教師必須對持有紅卡的服藥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對個別受傷的幼兒,要耐心細緻地向家長說清楚,以免造成家長的誤解。

  7、離園前,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總結一天的活動,表揚好人好事,並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後進行晚檢,檢查幼兒書包、穿戴是否整齊,冬季託小班應逐個對幼兒的衣褲進行整理,中大班幼兒自檢後教師再檢,防止有尿溼褲子不說的現象,手、臉是否乾淨,提醒應帶物品;最後組織幼兒進行區角活動或做遊戲,等待家長來接。

  8、離園時,教師要熱情接待家長,主動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以便家園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兒,9、幼兒全部接走後,教師應將活動室清掃、整理、消毒,鎖門前將廁所、寢室、活動室、備課室全面檢查一遍,關好門窗、電器、水龍頭,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幼兒園飲水管理

  1、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足夠的飲水,各班必須配備保溫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溫桶裡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許幼兒進入鍋爐房、熱水間,暴露在外的火爐、熱水器、暖氣裝置須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熱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燙傷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動室、寢室或幼兒能觸控到的其它地方。

  3、幼兒園應為幼兒統一配備不鏽鋼水杯,嚴禁幼兒使用塑膠杯。幼兒水杯要專杯專用,並有便於幼兒識別的標記,水杯必須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溫度適宜、數量足夠的開水,開水不應過熱,根據季節保持水溫,以免燙傷。提水路線應是幼兒不經常活動的地方或在幼兒不活動的時間,提防幼兒從旁突然撞過來發生危險。

  5、要科學掌握幼兒飲水量,提醒幼兒及時飲水,除固定的飲水時間外,幼兒隨渴隨飲,不得限制幼兒飲水的次數,保證每個幼兒喝足量的水。

  6、教師要組織幼兒有秩序地喝水,並給予適當幫助,如小班幼兒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師或保育員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兒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兒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節約,不亂倒、亂灑水。

  三、幼兒園入廁管理

  1、幼兒園的廁所必須符合規定標準,要根據幼兒生理特點設計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衝式(目前農村幼兒園做不到的,要儘可能創造條件進行改建),廁所和盥洗室要儘量分開,除保證廁所衛生外,還應對廁所進行裝飾美化,利用廁所文化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習慣。

  2、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如會及時大小便,大便後自己擦淨,整理好衣褲,便後用肥皂洗手等。

  3、將衛生紙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並教會幼兒正確使用,不得浪費。

  4、幼兒集中入廁時,值班教師、配班教師或保育員要分工明確,保證所有孩子在教師視線範圍內,及時幫助年齡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兒,對遺尿和遺屎的幼兒,耐心為其更換、清洗衣物。

  5、教師要了解並尊重幼兒,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四、幼兒園進餐管理

  1、幼兒園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執行。

  2、科學安排幼兒餐、點:一是根據幼兒胃的排空需要3-4小時的特點,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點或二餐一點,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點或三點,兩餐之間間隔的時間不得少於3.5小時,幼兒進餐時間不應少於20-30分鐘。

幼兒園管理條例9

  對於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學習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總結如下:

  一、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條例》的重要性

  校車安全管理,是關係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條例》的公佈施行,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校車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據。從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精神,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將《條例》落實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實預防各類校車安全事故。

  二、組織召開有關人員會議

  我園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條例》, 師生、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集中開展以學習《條例》為主要內容的交通安全教育,發放家長《致幼兒家長乘車安全的一封信》。透過宣傳學習,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乘車守則,不乘坐超員、超速、非法運營餓等安全沒有保障的車輛;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監護,與學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取得相應資格,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確保學生乘坐安全;隨車照管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三、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加大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對現行校車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認真梳理,做好現有管理措施與《條例》的銜接,進一步明確工作範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最佳化學生交通環境,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分別召開班主任和乘車學生會議會議,照管人員給每一班次的學生在車上固定座位,在校車上張貼學生乘車名單、班級、住址、家長聯絡電話。方便司機和家長聯絡。

幼兒園管理條例10

  安全是幼兒園管理的頭等大事,也是幼兒園生存的命脈,校車安全責任更是重大,近幾年,全國各地接二連三的發生校車事故,造成未成年孩子無辜傷亡,叫人慘不忍睹,痛不欲生,所以保護下一代,呵護孩子健康成長必須狠抓校車安全管理,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透過新《校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透過對新《校車管理條例》的學習,從中央到地方都引起了高度重視,,讓《條例》落到實處,一方面儘量讓孩子就近入園,另一方面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不超載,不超速,發放《致幼兒家長趁車安全一封信》等,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司機的管理和學習,對校車司機的駕齡,駕駛資格進行嚴格考核後方可上崗,對說有校車都塗上醒目的黃色,行駛的校車放置校車標識牌,並開啟標誌燈,遇到阻車校車可以優先通行,並且運載學生的校車可以停在公交道上。國家從制度上制訂了相關的條例,同時也賦予了校車特權。這些都體現了我們要對弱小生命的保護,更是一種文明的體現,,作為我們每一個成人,還需要一份真心的付出,把每一個孩子看成自己的孩子去保護他們。要搞好校車工程,政府在財力上是否也要投入一些?讓那些鄉村的孩子不用出昂貴的坐車費,讓家長出一部分,政府扶持一部分,社會將不是更和諧?作為一個民辦幼兒園園長,一位母親,真心希望以後不會再出現任何的校車事故,不要再讓任何家庭受到傷害。

幼兒園管理條例11

  近幾年,交通事件的接連發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隱隱擔憂,那些小小生命牽動了多少人的心,都說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來希望的承載,孩子是弱小的,還是讓我們多給孩子一些關愛吧,所以保護下一代,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狠抓校車安全管理。 國務院透過新《校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因此,在全體教職工安全思想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也和幼兒家長進行了交流,嚴格遵守我園的校車接送制度。

  1、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幼兒接送的各項制度,各班教師盡職盡責的做好本班幼兒的接送安全工作。

  2、接送幼兒時除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外,也要觀察幼兒身上有無攜帶危害健康安全物品,及時交還於家長。

  3、接送跟車的教師,如果幼兒的家長有事,更換接送人時,教師一定要和家長時刻保持聯絡,確定無誤才可以把幼兒交給接送人。

  4、提醒家長嚴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接送幼兒上下學。

  透過本次學習,不僅提高了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也確保了學生的交通安全。

幼兒園管理條例12

  安全工作是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大事。學校是培養二十一世紀人才的搖籃,幼兒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幼兒園安全工作直接關係著學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做好幼兒安全工作,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規範管理,完善制度。

  幼兒園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每學期學校都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責任落實到人。學校每學期還與部門負責人簽訂好《幼兒園安全責任狀》,實行領導承包,分片包乾,做到不定期檢查和隨時檢查相結合,並建立了安全考核獎懲細則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網路化,保證了我園安全工作紮紮實實地開展。

  二、加強領導,居安思危。

  幼兒園領導本著對黨的教育事業,對幼兒負責的態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政治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抓好幼兒園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園領導在

  安全工作上齊抓共管,嚴格執行園安全工作規定,講安全、抓安全,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佈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點任務,並指定專人去檢查落實安全工作。例如我園基礎條件差,圍牆欄杆時有腐蝕斷裂、聯合器有鬆動現象;園部分開關老化;教室的鋼窗由於油灰老化,時有玻璃脫落等進行重點維修和及時更換,從而剷除了不安全隱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幼兒園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三、宣教結合,提高素質。

  園領導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會必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對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和檔案都能做到及時傳達,結合檔案精神制定切實可行措施,認真落實。例如、無錫市安全工作履職報告書、關於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的通知等等,結合檔案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地、設施,用廣播利用集體晨會時間,大小會議等,採用多種形式對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尤其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園各項活動也強調安全,事前必先進行安全教育,例如、幼兒的外出活動、春遊、田徑運動會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幼兒園管理條例心得體會範文篇3透過學習《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使我深深體會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條件,我們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它牽動這每個孩子、每個家長、每個教師的心。

  其一,透過學習,看到了國家致力於幼兒園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決心和力量,作為在幼兒園一線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動。在學習中,閱讀了《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後,從中看到了黨和國家對兒童人身安全特別關心、並採取有力措施堅定不移地推行園安全管理的決心。關愛生命,情繫校園,安全舉措,拳拳之心,激動民心,更激勵著我們每一個教育工作者。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我想、黨和國家關注

  民情,順乎民意,對兒童安全的人文關懷所採取的重大舉措,一定會受到全國民眾的擁護和稱讚;國家之決心必定能帶動社會各階層人士之心,帶動學校各教職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員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動力,就能有力推動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國各部門都認真履行《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職責,齊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開創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瞭解其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覺得它的內容很具體,條款很分明,操作性極強,的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統觀《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覺得關於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內容是重點。圍繞這個重點內容展開深入的學習和探索,透過學習討論,我明確了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掌握了幼兒園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來犯罪、防觸電、防爆炸;知道了可採取的安全措施具體有、1、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2、出臺有關保證教學安全的措施。3、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4、開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動。5、每週進行安全工作檢查。6、制定安全工作預案,開展安全演練活動。7、開展專題整治活動;懂得了處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驟。在此基礎上,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認識又得到提高,能夠想到、國家高度重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社會各部門盡力投入安全管理工作,給園安全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因條件,那麼,作為園安全管理的內因條件校內安全管理必須緊緊跟上。要緊緊跟上當今安全管理的時代步伐,我們教育工作者必須牢記安全管理職責,繃緊安全觀念之弦,忠於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負眾望。

  其三,透過學習此材料,我深入地體會了一句話如果你過分地珍愛自己的羽毛,不使它們受一點損傷,那麼你將失去兩隻翅膀,永遠不能凌空飛翔。點化和潤澤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對於這兩句話,我的理解是、1、要用一分為二的觀點

  來看待學校安全管理問題,正確處理好放和管之間的關係,不能只注意大膽地放,而忽視細緻地管,也不能一味單純地管而不敢放過分地限制學生的活動,把學生培養成溫室裡的花朵。2、我認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點化和潤澤生命的內涵應是安全教育。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中,點化最為關鍵。要做好點化工作必須抓好兩點、一是要不失時機地找好點教育切入點,二是要講究化教育方法的藝術性,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潤澤的效果。

  其四,透過學習和思考,進一步明確了新學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一)、組織學生學習《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提高執行教育法規的自覺性;(二)、按照安全制度規定進行檢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三)、抓好安全教育活動的開展。

幼兒園管理條例13

  【章名】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定在安全區域內,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嚴禁在汙染區

  和危險區內設定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並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

  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管理制度《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定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章名】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 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定有危險、有汙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幼兒園管理條例14

  為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迴圈利用工作,提高幼兒和家長的垃圾分類意識,西崗區第五幼兒園在20xx年11月開展了《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宣傳月活動。

  活動中,西崗區第五幼兒園利用幼兒園電子屏與知校平臺積極進行《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宣傳,面向幼兒園內相關聯的每一戶家庭開放了解垃圾分類知識的大門。

  在此基礎上,西崗區第五幼兒園請到了國家自然資源部北海局大連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高階工程師李玉鵬來到西崗區第五幼兒園,為全體教師進行垃圾分類知識教育,講解《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提高教師對垃圾分類工作的認識高度,並請到大連市電視臺少兒頻道來到幼兒園拍攝幼兒園垃圾分類相關工作,進一步宣傳幼兒園的垃圾分類工作。

  幼兒園此次系列《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宣傳活動只是市區推動垃圾分類工作中一朵小小的浪花,在市區領導的關注和支援下,西崗區第五幼兒園一定會堅持不懈的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將垃圾分類相關知識普及到教師、家長、幼兒之中,將環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帶動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到垃圾分類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