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章程>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想要報考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朋友請注意了。

  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資訊”、“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部主任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五條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學校自然狀況

  第六條 學校名稱:哈爾濱理工大學,程式碼:10214

  校本部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

  第七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大學,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第八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共有4個辦學區,其中在哈爾濱市有東、西、南3個辦學區,在山東省榮成市設有哈爾濱理工大學榮成校區。

  第九條 所有研究生教學活動均在哈爾濱市區各辦學區進行。

  第十條 學校總佔地面積209.86萬平方米,教學基礎設施面積95.4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54.7萬冊,電子圖書6177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5萬冊,文獻資料庫29種。現有教職工2994人,其中專任教師1733,副高職以上人員1377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33693人,留學生100餘人。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20個學院,其中有16個研究生培養單位。有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2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9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2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電氣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7個學科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檔案精神,我校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100人(其中接收推免生人數以實際錄取數為準),其中計劃招收“單獨考試”考生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5人;計劃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0人。

  如遇國家計劃調整,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依據國家檔案規定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第五章 招生專業與學制

  第十四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分為學術型與專業型,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均為專業型。

  所有專業型專業,除會計、法律(非法學)和法律(法學)外,均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設定詳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或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yz.chsi.com.cn/)“碩士目錄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的學制,除法律(非法學)為三年外,其它專業的學制均為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三年。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黑價聯[2014]73)”,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與助學金體系

  第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分為:凡是報考我校並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10000元/人;凡是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凡是申請調劑我校並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2000元/人。

  第十八條 全日制非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

  第十九條 “助教、助研、助管”的崗位津貼不高於每人每月500元,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如不滿月標準工作量,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放。

  第二十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業綜合獎學金設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 10000元(佔本屆研究生人數的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9000元(佔20%);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佔40%);

  第二十二條 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

  第二十三條 針對研究生經濟困難的情況,實施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用於幫助研究生解決暫時性、臨時性困難。特困補助每學年實施一次,人數不多於研究生總人數的10%,補助標準為500元/人;臨時困難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標準為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等級。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包括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兩類。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獲得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獎勵5000元,獲得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獎勵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獎的獎勵範圍為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學術著作,在國家級、省部級競賽中的獲獎,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頒發的專利授權證書,由學校予以獎勵。

  第八章 報名與現場確認

  第二十五條 報名條件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其中,“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原則上僅限報考具有博士授權點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透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及要求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入“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資訊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註冊並填報個人資料資訊。

  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八條 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1.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程式碼2303)的考生,均須在以下時間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8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現場確認地點: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新教學樓E區13樓活動大廳

  2. 現場確認要求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程式碼2303)的考生,除按“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自考生和網路教育考生的相關證明、《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往屆畢業生需登入學信網,列印“學歷註冊電子備案表”(帶二維碼);應屆畢業生需登入個人學信檔案,列印“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帶二維碼)。

  有關材料的詳細要求和現場確認流程請於11月初關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頁相關通知。

  3.在其它省份選擇報考哈爾濱理工大學的考生,報考點的選擇要求及現場確認時間請參閱各省規定。

  第九章 初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第二十九條 初試時間及統考考試科目要求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初試自命題科目詳見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的“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章 初試准考證及考試地點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三十二條 考試地點、自命題科目是否允許使用計算器等相關說明詳見准考證。

  第十一章 複試與調劑

  第三十三條 一志願考生進入我校複試應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條 我校複試辦法(包括時間及內容)屆時可登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五條 實行差額複試,差額複試比例,以及初試和複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學院(所)根據本學科特點、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在複試前確定。

  第三十六條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複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幹課。

  第三十七條 破格複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八章規定。

  我校破格複試辦法屆時可登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八條調劑複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規定。

  我校的具體要求屆時可登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十二章 錄取

  第三十九條 根據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複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條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1.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院,戶口可以自願選擇是否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時採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2.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一式三份)要求籤字蓋章。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體檢在複試時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統一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已經考生確認的報資訊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三條 任何時候發現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被取消學籍,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變化和檔案精神指導進行修訂。

  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聯絡電話:0451-8639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