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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協議書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集合十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轉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自願的原則,甲方將坐落在後塢村躍進畈茶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地址:筏頭鄉後塢村計廟塢躍進畈茶地。

  二、租賃期限:胡滿華在20xx年向後塢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的躍進畈茶地,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租期x年。現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共x年,該土地租賃權轉讓給柯昕。

  三、租金:胡滿華與後塢村租賃協議,由胡滿華履行,其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給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乙方無涉。乙方柯昕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胡滿華土地租賃租金伍萬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四、20xx年12月30日協議期滿後,由柯昕與筏頭鄉後塢村協商簽訂續租協議,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胡滿華租賃協議同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見證方:

  20xx年x月x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下稱甲方):

  甲方或甲方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所轉讓的本宗土地為附件A中標示土地的C塊 坐落(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約畝. C塊:長 米,寬 米 。 備註:( 荒地,溝渠,閒散 地)

  第三條 轉讓期限 長期(自動延續)。

  第四條 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並長期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現 金

  4、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5、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金:

  人民幣(大寫): 萬 仟圓整(人民幣¥: 元)。

  第四條 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願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根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係。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甲方及發包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附件A中C塊)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後如有徵用,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及發包方(包含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5,該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該宗土地的承包期限乙方不受發包方及第三方限制。乙方有權根據生產需要自行對土地進行改造,建設必要的生活房屋,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甲方及發包方無權干涉。

  6,乙方受讓後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及發包方(包含第三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7,針對附件A中C塊荒地長期承包經營所有權益,甲方及發包方承諾乙方,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權益。自承包轉讓之日起,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8,簽訂合同後,發包方和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辦理好一切土地手續。否則乙方可以按甲方及發包方違約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簽訂之日起永久不得違約。違約方承擔該宗土地總轉讓金額10倍違約金和乙方所有經濟預見之損失。

  第六條:爭議條款

  本合同一經訂立,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終止。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備註(補充條款):

  第七條:生效條件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若干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漢,現年____歲,生於____月____日,家住縣____鎮____村____組,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漢,現年____歲,生於____月____日,家住縣____鎮____村____組,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____村____組(小地名____)的____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____(其中靠寬____米,至向外延伸____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____為參照,上至____,左抵____,右至____。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於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____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國家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汙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會主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字: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徵得甲方家庭成員同意,甲方自願將其本戶取得的政府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徵收尋旺鄉西南村 隊的集體土地,建設桂平市第五中學,其中徵收甲方土地 畝。編號為: 號。按照規定,甲方被徵收土地後,取得的25%政府返還補償用地一塊,面積: 畝,座落於長安工業集中區農戶土地被徵安置區(返還補償用地的性質以甲方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為準,徵地合同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甲方將被徵地取得的上述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價格按照甲方被徵地面積計算為 萬元/畝。合計轉讓價款為 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給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應予扣減),甲方應出具收條給乙方收執。

  三、甲方保證:

  1、保證被徵用地無權屬糾紛,負責與政府辦理好一切徵地的手續。

  2、保證返還補償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證返還補償用地相關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產權登記手續,將土地使用權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

  3保證處理因徵地及領取返還補償用地產生的糾紛。

  4、負責本戶所有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返還補償用地給乙方。

  5、保證在交付所轉讓的土地和協助乙方辦理手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雙方成交後甲方將與政府所籤的徵地協議書原件一同轉交給乙方。

  四、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約違約金為轉讓價的兩倍,如因日後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的損失,導致的利益風險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本協議仍然適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後即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會:

  年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檔案

  2.1 第三條

  下列檔案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線(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宣告(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裝置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檔案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專案。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透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訊、排水和下水管道連線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線或通路(包括此等連線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線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線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線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線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檔案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檔案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專案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檔案。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釋出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字,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釋出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透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透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傳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2)本合同簽訂時間

  (3)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出賣方:(簡稱:甲方)代表人:

  購買方: (簡稱:乙方) (簡稱:丙方)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 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 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 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 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 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土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查干花鎮查干花村垧(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種植(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年萬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元,或者次元。

  支付時間: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轉讓標的物

  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___平方米,轉讓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___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字第___號,為___結構。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轉讓價款

  甲方願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承諾與保證

  4.1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依法有權向乙方轉讓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2 甲方承諾並保證,在乙方基於本合同獲得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時未就轉讓標的物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保證乙方基於本合同的受讓行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3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依法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4甲方承諾,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徵收,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或其他任何收益歸乙方所有。

  4.5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若希望約定違約金,則自己決定數額

  第六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6.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6.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___份。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依法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小地名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根據工地需要,進行工程建設,地下開採等生產經營。 畝用作中轉場地利用,但不能進行開採和其它用途。

  四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經濟林木四項之和)。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定金,支付的時間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為乙方支付甲方轉讓定金的當天,甲方收到轉讓定金後將轉讓給乙方的土地到現場指界並交付於乙方。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權屬糾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方簽字並支付轉讓金後即為生效日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