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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推薦】委託代理合同範文錦集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協議由_______________(簡稱申請人)與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達成本協議,旨在確認申請人業已指定本公司為其_____移民申請獨家代理。_______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受委託就下列指定服務全權代理申請人:

  投資移民;創業移民;長期商務簽證(商業移民);企業僱員移民;商務考察簽證;各類上訴。

  本協議總服務費$____________(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此服務費不含申請人需要付給第三方的費用,如移民局簽證申請費英語課程費商業計劃費定居資訊費辦理各種公證的費用體檢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如公司註冊費用購買生意費用等)。

  注:若申請人在_____境內付款,以紐幣計算,需交付____%的_____消費稅。若在境外付款以美元或者等值美元的人民幣,不需要交消費稅。協議條款:

  a、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的責任及義務

  1、向申請人提供簽證申請的諮詢服務,針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2、針對具體申請案例,指導申請人及時正確地準備移民局需要的各種檔案及公證材料,代理申請人填寫各種申請表格,建立相關的檔案,起草法律陳述材料,並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

  3、聘請_____註冊會計師及時為申請人設計商業計劃,審理財務報告;

  4、督促申請之進展,與移民局保持聯絡,並及時通知申請人有關移民局處理申請的進度;

  5、協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的簽證;

  6、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保密,未經申請人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申請人的資料;

  7、免費提供入境接機安頓及辦理各種定居手續的服務;

  8、若申請不成功退回申請人已交的服務費,但簽證申請費通訊費及商業計劃費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概不退回。

  9、本協議服務範圍是協助申請人得到簽證原則批准,原則批准後申請人若要求我公司協助轉移投資資金則需另外收費,具體費用將根據客戶資金轉移的具體要求而定。

  b、申請人的責任及義務

  1、及時準確地提供申請移民所需要的護照完整檔案公證及各種情況;在申請過程中,如遇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需要補充的材料;

  2、申請人需對其提供的一切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申請人應 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相關的費用;

  4、申請人保證對_____政府在健康英文品行方面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5、未經雙方協商不得中途終止本協議,如申請人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應賠償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所應收取的服務費的____%;

  6、由於申請人本身的原因導致申請不能繼續或被拒籤,已交付的款項概不退回。

  c、付款

  1、本協議生效後,申請人需先支付簽證申請費通訊費等需要支付給移民局及第三方的費用共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公司即開始辦理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當移民簽證原則批准後,申請人需在____天內支付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服務費___________美元(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申請人的簽證獲得原則批准後,無論是否移民__________都必須繳納此服務費。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

  _______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住 所 地: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之“金街花園廣場”的酒店公寓(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租房屋,並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屋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樓層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 委託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託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於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為¥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月)。

  五、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房屋進行抵押或轉讓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見第七條)

  5.2甲方允許乙方在租賃期內視使用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佈局和裝修。

  六、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 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消防、水電、排汙等事宜,並承擔所有費用。

  6.3在合同到期後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覆乙方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 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檔案時必須對此加以宣告。

  7.2租賃期內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字及附件在簽訂後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 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帳戶,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帳戶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租金。

  九、 乙方的佣金:

  9.1實際租金與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佣金。

  十、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託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 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並在甲方同 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有限公司自願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並捺手印): 受託人(蓋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海招代字( )第______號

  專案名稱:

  委託單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委託方將_______專案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2、工程概況:

  3、本次招標範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專案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專案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透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福謙刑(20xx) 號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影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檔案)。甲方對其所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檔案資料負審。甲方的檔案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檔案。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當局發文不予註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註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餘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關法規,以平等互利為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向,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所有的位於×××地產專案(以下統稱本專案)的銷售代理。

  1-2、乙方受託代理本專案的範圍:總建築面積約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或自行單獨進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項。

  1-4、雙方簽約資質:

  1)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專案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

  2)乙方:身份資訊。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2-1、本約期限:從本約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滿後的續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3-1、甲方負責對該專案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3-2、確保專案進行市場銷售的合法性,確保與客戶契約的合法和契約承諾,並獨立承擔相關責任。若購買人購買的該專案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質量、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3、負責收取購買方按約定所支付的款項。

  3-4、全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銷售手續或銀行按揭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作為本專案銷售的總代理,乙方負責本專案全程市場營銷。

  4-2、作為本專案銷售的.總代理,乙方全面負責現場對客戶的接待、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及本專案銷售控制和銷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義負責與客戶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督促客戶付款,解釋簽約問題,並辦理後續的登記、銀行按揭、公證、房產證、土地證等手續。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並配合甲方的工作監督。

  第五條、本專案銷售價的規定

  5-1、銷售價:甲方確定本專案銷售價為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簽訂後,即視同甲方認可乙方的代理售房價格,乙方不得低於該價銷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價的基礎上實際超出的部分全部歸乙方所有,以此作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

  第六條、款項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進行本專案銷售,按甲方確定的銷售價為基數計算的銷售款由購買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賬戶。

  6-2、乙方在代理甲方進行本專案實際銷售中,超出甲方確定的銷售價進行銷售所超出的款項直接由乙方向購買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要嚴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未經雙方書面許可時,另一方如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約另有規定的、雙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屬於嚴重違約行為,要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7-2、甲、乙雙方應本著精誠合作之原則,協商解決合同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可訴至本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附則:

  本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本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於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鑑於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籤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於種種不便於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裡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裡,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透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影印件,原件由甲方儲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裡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於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裡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檔案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於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採,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援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裡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