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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

有關僱傭合同集合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僱傭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僱傭合同 篇1

  甲方:xxxxxxx醫院

  乙方:

  xxxxx醫院(甲方)與應屆畢業生(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遵守醫院和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業務院長及科主任的領導下工作,對病人熱情周到。

  二、乙方必須堅守醫院所分配的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好相關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件前不得單獨從事執業活動,必須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工作。

  四、待遇:(1)月工資按( )元;

  (2)可享受科室的相應績效獎勵工資。

  (3)享受醫院正式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

  五、乙方上崗後如果做出有損醫院形象行為或違犯醫院規章制度或有違法行為,產生不良影響者,甲方隨時有權將乙方

  解聘,乙方若不願意在醫院繼續工作者,必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寫出書面辭職申請,經甲方同意並辦理醫院相關科室的手續後方可離院,終止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定時間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甲方:xxxxxx(蓋章)

  法人簽字:

  乙方(簽字):委託人簽字:

  年月 日

僱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擬有償聘用乙方為兼職會計,乙方願意受聘。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此進行了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聘用期限和工作方式

  1、乙方受聘為甲方兼職會計的期限為一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工作內容為賬務處理。

  2、乙方工作方式為兼職,無須在甲方辦公場所坐班,乙方偶爾要求坐班的除外。

  二、雙方聯絡方式

  為便於工作,雙方現將聯絡方式告知如下:

  1、甲方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人: ,聯絡人行動電話: ,電子郵箱: 。

  2、乙方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指定 為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箱: 。

  3、本合同列明的聯絡方式均屬有效,其中傳真方式、電子郵件方式自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快遞方式、信件方式於送至本合同列明地址或在此遭到拒收時視為送達。一方聯絡方式變更時應當告知對方,否則對方可以變更前的資訊為準。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責令改進。

  3、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的酬勞,事先預付或事後報銷工作費用,並在業務量增加時與乙方協商調增乙方酬勞。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兼職工作的條件,並予以支援和配合。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向甲方收取服務酬勞,並報銷工作費用。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兼職工作的條件,並予以支援和配合。

  3、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4、乙方應當接受甲方對其服務的監督,聽取意見和建議,並切實改進。

  5、乙方在其工作中應當儘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保守甲方的秘密。

  五、酬勞

  1、酬勞標準:人民幣 元/月。

  2、支付時間:合同期限內按上述標準,每月底前一次性發放下月酬勞。

  3、支付形式:現金、匯款、轉賬均可。

  六、工作費用

  專案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市內交通費、市外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合理差旅費用及列印影印費等合理辦公費用(如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先行支付,或者由乙方先墊付後報銷。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續訂

  1、需要變更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協議》。

  2、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雙方就是否續訂進行協商。雙方均同意續訂的,亦應在此期限內完成簽署事宜。

  3、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雙方做好交接,本合同即提前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僱傭合同 篇3

  案情簡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場為各商戶提供裝卸勞務為業。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許接被告謝某電話去被告倉庫裝貨。在貨物裝卸過程中原告下車時不慎受傷致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後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30000元。在訴訟中,原告腳傷被鑑定為9級傷殘並將訴訟標的變更為137000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託後,劉律師向當事人詳細瞭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勞務關係、僱傭關係、勞動關係之辨析與建構》在內的大量關於僱傭關係方面的學術文章,並與康橋淄博同事就該案進行了深入探討。有人認為雙方構成僱傭關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人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僱傭關係的解釋和處理不明確,而且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精神,是否構成僱傭關係要由用人單位舉證,法院有可能最終認定僱傭關係成立並判令被告賠償。

  劉律師則結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透過對蒐集的學術論文、現行法律規定等材料綜合分析,認為該案中的原告系流動於淄博某建材市場的沒有特定僱主的眾多勞務工之一,每天在市場上自主承攬裝卸勞務併為不特定的商鋪服務,服務結束即行報酬結算走人,可自主再為其它商鋪提供類似服務,其與被告之間僅是基於《合同法》調整的純粹經濟合同即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具有人身依附關係並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用人單位安排並遵守其規章制度的僱傭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告作為定作人,不應對原告作為承攬人在從事勞務服務時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確定代理思路後,劉律師於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於自己代理觀點的民事答辯狀,同時向法庭提交《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場其他5個業戶出庭作證,進一步佐證自己觀點。同時,庭前與承辦人進行了電話溝通,為案件審理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裁判結果

  在法庭調查時,法庭主要圍繞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及原告損失情況兩個爭執焦點進行了審理。一審法院透過對原告的法庭詢問查明:原、被告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和固定工資;被告每次裝卸貨物時電話通知原告,原告帶幾個人、帶誰去裝卸貨物由其自己決定;被告按裝卸貨物的多少支付其報酬,一般都是當天結算;原告除了給被告裝卸貨物外,也給其他客戶裝卸貨物,同樣是按照貨物的多少獲得報酬。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以自己的體力勞動獲得報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勞務人為給付物件,按照貨物數量支付報酬。當被告有貨物需要裝卸時,被告打電話找原告裝卸貨物,雙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種合同關係。這種習慣僅是雙方合同成立的一種便利條件,並不是事實僱傭關係的形成。在這一合同中,原被告雙方僅就臨時裝卸貨物達成協議,至於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裝卸貨物,均由其自己確定,被告僅按貨物的數量一次性支付報酬。

  原告提供勞務的行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無須服從被告的監督管理,原被告雙方並沒有形成人身依附關係,貨物裝卸完畢並給付報酬後雙方合同關係即告終結。因此,原被告之間並非僱傭關係,原告要求被告作為僱主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37000元不予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駁回原告崔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原告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供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和與被上訴人謝某的通話錄音支援其上訴請求。

  在二審開庭時,劉律師就上訴人出庭證人和錄音證據的瑕疵提出異議,並就雙方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進行更加全面的闡述。最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構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約束的承攬合同關係。上訴人是在承攬的???卸工作中受傷,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上訴人作為定作人,不對上訴人作為承攬人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並最終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勞務關係、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在司法實踐中是經常容易混淆並難以區別判斷的.三種法律關係。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決理由為以後代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

僱傭合同 篇4

  勞動合同從僱傭合同發展而來,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極為相近。勞動關係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規範的物件都是勞務的提出與勞務之受領。但在我國現實人口眾多,不能完全實現就業情況下,兩者的規範、調整及法律後果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主要區別是:

  (1)二者的歷史不同

  僱傭合同的歷史久遠,自從奴隸社會剝削的存在,人類的勞動關係中就開始有了僱傭關係,隨著勞動交換的需要而逐漸產生了僱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十七世紀的僱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性質不同

  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僱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僱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而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4)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主要側重於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5)主體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於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僱人與僱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係”,受僱人的勞動須“在於高度服從僱方之情形下行之”。而僱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僱員不成為僱主的成員。受僱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於僱傭合同。

  (6)法律調整不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目前,我國合同法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制。

  (7)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

  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僱傭合同 篇5

  甲方(車主):

  乙方(司機):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聘乙方為_____車司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義務:

  ⑴ 甲方提供證件齊全、年檢合格的_____________車一臺(車號:__________),供____________使用。

  ⑵ 甲方負責辦理車輛的一切手續及,負責配備押運員,負責加油,乙方對此給予協助。

  ⑶ (具體工作內容注意事宜)

  ⑷ 乙方必須將當日運輸情況向甲方報告,至遲不超過第二日。所有開支票據(路橋費、停車、過磅、小額購物等)都必須儲存備查。

  ⑸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關法規,保證行車安全,杜絕交通違規和事故。

  ⑹ 乙方必須愛惜車輛,文明駕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在車輛大修、年檢其間,必須參與監督檢查。

  (二)費用收支

  ⑴ 甲方負責收取本車所有運輸收入,如由乙方代收運費,應於收取後三日內繳付甲方。

  ⑵ 甲方負責本車的一切規費、保險、維修、保養、停放等的費用支出。

  ⑶ 乙方在車輛進行修理、更換部件、加油等專案時,必須預先告知甲方,同意後乙方才能實施。

  (三)報酬待遇

  ⑴ 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月,日曆日即工作日。如該月未發生安全事故,發給安全獎500元,如當月運輸收入超過28000元,則按超過部分金額的10%發給超產獎。

  ⑵ 如因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視情況給予一定額度報銷。

  ⑶ 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請假,並協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機。替班司機的報酬(__元/天)由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如請假當天無運輸業務,不影響乙方工資。

  (四)事故

  ⑴ 乙方在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協同押運員報警。

  ⑵ 乙方如在行使中因違章罰款,所罰費用分三種情況:超載、車輛證照不齊等罰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錯道等罰款,甲乙雙方各付一半;闖紅燈,逆行,違章調頭等罰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⑶ 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自 0年0月至 0年 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