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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關於聘用合同彙總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智聖教育(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學校不能正常運營的。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學校工作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工作內容的,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智聖教育(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等,並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或工種)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為第一審理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 __(聘方)

  乙 方:_______ 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公司兼職會計師,其工作範圍為甲方各項財會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每月按時獲取勞動報酬;

  2.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3.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會計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4.辭職(須提前三個 月提出書面申請)。

  (二)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會計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公司聲譽的活動,嚴禁洩漏公司的秘密和有關財務資料,造成財務資料丟失和洩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管理愛護好甲方的有關財產和裝置,如由於自身疏於管理造成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6.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報酬_ _元/月。

  (二)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出差補助按規定標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會計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會計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會計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4.應聘會計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二)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會計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____ ___個月;

  2.一個月無故不做帳;

  3.公司被撤銷。

  (三)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上級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 ___

  地址:_____ ____ 地址:______ ___

  電話:____ _____ 電話:___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