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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精選聘用合同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本單位臨時小車司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制定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月目起至 年月日止。期滿後如續聘,需重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勞動人事政策改變或調整,出現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則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為本單位臨時小車司機。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駕駛服務,保證甲方工作需要,每次甲方小車管理員派車視同工作出車。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享有對乙方的工作調配權、人事管理權;應承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購買車輛保險和相關行車費用(行車費用一月一結,由乙方填寫一月出車單,報甲方稽核認定後,按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票面予以報銷),依法提供正常休假和勞動報酬的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享有國家法定休假權、按約定取得勞動報酬和福利權。乙方需承擔以下義務:

  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在車內吸菸,禁止在行車途中接打電話,確保行車安全。

  3、小車歸庫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要在每天下班後停放在指定地點。

  4、忠於職守,自覺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5、每月按燃油包乾定額在定點加油站的油卡上充值,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另行加油。

  6、小車需要維修時,乙方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小車管理員驗審,報分管領導同意後,由甲方隨同乙方一起到政府採購點維修。修理完畢後,按政府採購規定辦理相關結算手續。

  7、服從甲方的管理,服從工作分配,積極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8、不得以單位名義在外牟取個人利益,如出現相關經濟糾紛,應承擔相應責任。問題嚴重的,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辭退。

  四、工資及福利待遇

  1、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 元/月。

  2、通訊補助。保證手機暢通,甲方給予乙方通訊補助 元/月。

  3、安全責任獎(年底核定後一次性發放)。甲方給予乙方安全責任獎200元/月。其獎勵情況是:

  (1)乙方若在月度內有一起違章記錄,甲方按50%扣發安全責任獎。

  (2)乙方若在月度內有二起以上違章記錄,其當月安全責任獎全部扣發,並自行承擔每次違章罰款。

  (3)乙方若在月度內出現一起由交管部門認定的負同等責任的安全事故,甲方主要負責人找其談話提醒其注意安全問題並扣發年終績效獎勵。乙方若在月度內出現一起由交管部門認定的負主要責任的嚴重安全事故,應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對其予以辭退。

  4、全勤獎。甲方給予乙方全勤獎 元/月。需嚴格坐班制度,因事外出報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與全勤獎掛鉤,一月兩次未坐班的扣發50%,兩次以上則全部扣發。

  5、出車補助。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因公出車,甲方給予乙方補休安排;確實不能補休的,甲方給予乙方出車補助,其標準為平日 元/天,節假日 元/天。

  6、食堂補貼。甲方給予乙方食堂補貼費 元/月。

  7、政策性社保費。甲方給予乙方政策性社保費 元/月,由乙方自行交納社保,甲方不再承擔乙方社保繳費。

  8、福利待遇。乙方享受1 3個月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標準為不含出車補助的月基本工資;績效獎勵發放標準,需經黨組會討論透過、全體機關幹部民主測評合格後,一次性發放。

  甲方每年在車險中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乙方因公、因私負傷,醫療費均由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承擔,甲方不再另外承擔乙方醫療費。乙方因傷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經甲方同意後給予3個月的治療期,乙方3個月後不能返回工作崗位,視同自動解除合同。

  8、甲方不再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合同中止的條件

  1、本合同有效期滿後自動終止,續簽合同另行商定,如出現以下情況,雙方不再另外續簽合同:①機關幹部滿意測評度在50%以下;②乙方自願放棄本工作崗位。

  2、乙方因傷病停止工作達3個月以上者,自動中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甲方可隨時中止合同並責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甲方車況經車管部門檢測不能上路行駛、車輛因變更或報廢后,合同自動解除。

  5、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履行完必要的財務手續後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雙方不得提出任何本合同約定外的附加條件。

  六、其它的事宜

  本合同執行中出現爭議,提交黃陂區仲裁分會仲裁。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的費用。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

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灤縣海陽私立學校(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聘用合同 篇3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電話: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教師資格證號碼:

  現有職稱: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自治區事業人員聘用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並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學年度續聘人員,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日。

  本學年度新聘人員,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日。其中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內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動生成正式合同;試用期內經所在單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有權予以辭退,同時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從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在 擔任 工作。

  第三條 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上級部門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

  第四條 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協調做好學生體檢工作,並做好學生體檢結果分析。

  第五條 督促指導各學校落實學生的疾病防控,舉辦衛生保健知識講座。

  第六條 管理好學校衛生室,從實際出發,配備必需數量的藥物、器械,並加強對醫療器械和藥物的管理,定期清點補給。

  第七條 做好急救及轉診工作,參與分局及各學校大型活動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

  第八條 培訓和指導各學校兼職校醫做好學校衛生工作。

  第九條 乙方每週在甲方各學校輪流坐班一天,週五回分局辦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用人單位給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職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間〃月,由乙方承擔;需要家用單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證明材料,費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條 甲方用人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享受同在冊職工一樣的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制度。甲方用人單位安排乙方節假日工作應向乙方支付與甲方用人單位正式職工標準相同的節假日補助。

  第十三條 聘期滿一年續簽聘用合同的教輔人員,在提供規定證件及相關資料的前提下,可與在職教輔人員按同等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四條 乙方不享受甲方對正式職工的帶薪療養假、獎金、生活福利、勞保等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聘期內如因公傷、殘、亡,有關費用處理事宜由甲方參照有關標準和乙方協商解決;非因公傷、殘、亡者費用自理。

  四、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按乙方的崗位確定月薪酬標準:

  滿工作量的崗位月薪酬標準為:校醫1900元/月。

  自20xx年8月25日起,工資結構中增加工齡工資,工齡以甲方首次聘用時間計起,工齡按滿年滿月年計算。

  工齡工資=工齡×年工工資

  年工工資的確定:工齡≤5年,年工工資4元/年;5年<工齡≤15年,年工工資8元/年;工齡>15年,年工工資12元/年。

  第十七條 月薪酬標準發放辦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學校統計上月實際工作量並進行公示,準確無誤後於5日上報甲方,甲方核准後,由甲方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本人。

  2、聘期每滿一學期的學校教輔人員,在完成學校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鄰帶薪假期(標準為月薪工資)。其他非學校崗位人員不享受帶薪寒、暑假。

  第十八條 在乙方提供規定證件,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參照社會保險有關條例享受甲方統一辦理的養老、醫療、失業金、工傷、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相應費用及個人所得稅。

  五、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愛護單位財產;積極參加培訓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甲方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造成不良後果或重大事故者,用人單位可依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上報甲方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嚴重違反甲方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或在所從事的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3、因違反職業道德,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對甲方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明顯損害或產生惡劣社會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者;

  2、用人單位、家長、學生對乙方的服務工作反映強烈,滿意率不足90%者。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聘期內單方面中止合同,給甲方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勞動報酬,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期,聘用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2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下一期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屬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性質,甲方每年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作為本年度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的各項約定即終止,乙

  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給予經濟補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甲方人事科存檔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執行單位(簽章)

  執行代表(簽章)

  八、其他 乙 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應業務需要,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約聘人員,雙方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聘用報酬:甲方按月支給乙方報酬_________薪點(_________元)。

  三、工作內容(具體敘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受聘責任

  乙方受聘後須確保甲方公務機密,有保密期限者從其規定,無保密期限者自離職日起_________年為限(解聘者亦同)。乙方不得有不法行為或違背約定義務,如有違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責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並得隨時解聘。

  在聘用期間,乙方願接受與甲方約定之工作上的指派調遣,並遵守此工作上之相關規定。若乙方違背上述相關規定確屬情節重大,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甲、乙雙方如因特別事故須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預告,經甲、乙雙方協議後乙方始得離職。乙方離職時,應先依照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如有損害公物,或侵權情事(或違反甲方智慧財產權規定),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在受聘用期間,除應遵守甲方一切行政法規之規定外,其假期、離職儲金給與、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等,依下列約定

  假期核給: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離職儲金之扣繳及給與依________________規定辦理,按月扣繳儲存生息,並於離職時依規定發給。

  按乙方每月支報酬之百分之_________提儲存金,其中百分之_________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_________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並由甲方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孳息,列帳管理。

  乙方因契約期滿離職、或經甲方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或在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乙方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甲方予以解聘,或未經甲方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者,僅發給自提儲金之本息。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考________________有關規定。

  乙方受聘用期間,甲方應善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

  六、乙方於受聘期間之著作或工作成果,如繫於甲方企劃下,或法定工作期間完成者,其所有權歸屬甲方。因前開著作或工作成果所生之智慧財產權,應依本院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契約期間屆滿當然失效,如因業務需要須續聘時,另行簽訂新契約。

  八、本契約未訂定事項,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________________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契約以中文字為準。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異或牴觸時,以中文字為準。

  十、本契約法律糾紛以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契約乙式參份,除一份由甲方報院備查外,另由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